北京一场因不愿照看孩子引发的家庭悲剧

“看淡漠点儿吧,活着多累,别那么拼了。”这是马金库对自己母亲说的最后一句话。2012年3月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庭审过程中,他对着法官说“我希望法官能尽快判决本人死刑立即执行,谢谢!”并向法官鞠躬。是什么让他这么想放弃自己的生命?

1991年黑龙江省一个姓钱的人家出生了一个男婴,他便是马金库,在当时他叫钱忠明。但是出生在有一个嗜赌如命的父亲的家里,童年又怎么可能幸福?没过多久父母离异,年幼的他被判给了父亲,很快父亲就带着一个女人回家,也就是她的后妈。但这个后妈非常厌恶这个便宜儿子,稍有不顺心就对他又打又骂,在他回到母亲身边时,已经患上了耳聋和斜眼,问之原因,他说:“是后妈用扫帚把儿打的。”

在他六岁那年,父亲因为几块钱的赌资和别人起了纠纷,把对方砍死了。最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判定钱父犯故意杀人罪。然后他又被送到了母亲樊守丽那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到新家的他被亲生母亲悉心照料了一段时间之后,恢复了健康,在这个家里,父亲姓马,所以他改名叫马金库。但是因为后母的行为,让这个男孩多少有些自卑和缺乏安全感。这个继父虽然没有对他进行家暴,但是看着这个儿子,心里总是不自在。这对内心远比同龄孩子敏感的马金库来说,这种来自于内心的不自在和别扭让他对这个家也不抱有幻想。

学习本就刻苦成绩也很优异的他,曾经梦想像表姐一样考上大学,所以对他来说读书就是他的梦想。他也想能够获得继父的认可从而融入到这个家里,但是却对他依旧冷淡,尤其是在学费方面,因为自己不是亲生的儿子,继父并不愿意给他交学费,也让他无法安心坐下来学习,读书这件事就成了他梦想的泡影。

尤其是在妹妹出生之后,在家庭里尴尬的地位更加明显,让本就敏感的他更不适应家庭的变化。而辍学之后没了梦想又感到自己地位的尴尬处境中的马金库,逐渐萌生了轻生的想法。有一次他问妈妈:“妈,你说活着多累,是为了什么呢?”,这也引起了樊守丽的警觉,2009年樊守丽离婚,并带着儿子来北京打拼。

因为学生时代一直名列前茅,所以在母亲眼里马金库一直是一个有知识有脑子的好孩子,只不过他的命太苦了,自己又没办法给他提供好的条件让他去实现自己的梦想,让他没有后顾之忧的考大学,对这个儿子她一直有愧疚。

但是这个时候的马金库敏感、焦虑并且易怒,长期的漂泊让他很没有安全感,所以在北京打拼的这段时间,很少有做长久的工作,而且因为耳聋和斜眼的问题经常被拿来开玩笑,有一次甚至将菜刀放到自己的枕头底下,用以威胁嘲笑他的工友。

直到2011年5月初来到一家商贸公司,这是他做得最长久的一份工作,第一次拿到整个月工钱的他非常开心,给了母亲和外婆各200块钱,还给自己的表姐买了瓶香水。但是第二个月,因老板过早地叫他起床做工,心生怨气,将安眠药投放到早餐当中,造成老板和其他同事集体中毒。

而没中毒的他被留下来,老板的老婆尹某突然遇到这么多事有点忙不过来,就让马金库去修电灯和哄儿子睡觉,但是对于马金库来说早起的怨气还没消,又很嫌弃小孩子,就很不愿意哄小孩。这让尹某很不满意两人起了争执,对着马金库就喊道“你是打工的,让你哄就哄”,这句话让马金库长期压抑着的怒气、自卑、焦虑等负面情绪一下子被点燃,拿起边上的斧子就朝着尹某砍去,又被吓哭的小孩吵得焦躁不安,遂对尹某的儿子也砍了去。

杀了人的他并没有因此慌乱,而是处理完尸体之后将公司和老板房间里的财物洗劫一空,扬长而去。马金库在杀害尹某及其儿子的行为构成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而之后洗劫财物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规定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在2013年12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金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马金库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七千元。数罪并罚,最终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七千元。

后因马金库在狱中表现还算不错,无死不悔改表现,故2016年10月14日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一审判决的限制减刑也不变。

一个本应该年少有为的男孩,得到不来自家庭的关爱,导致长期压抑自己变得敏感焦虑,产生轻生的想法,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冷漠。但是他忽视了母亲一直在陪着他,也忽视了对生命和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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