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崎通散文——《同一律与诗思》(二)

诗,一首诗应该是有主旨的。观感、印象、情,理,感等都可以为主旨。主旨要在诗结构空间中展现,在词语网络组合而成的语意空间结构中呈示于读者的感受感知之前。

对于短诗而言,结构空间的展现就是主旨的呈现,结构空间为主旨而设,脫离主旨,结构空间就没有存在的依据和源头。短诗其结构不论如何曲折总是相对简单的,一般不允许表现繁复的诗思,其主旨必定是单一的。

在诗结构的构成中就应该符合同一律,即在诗结构的展现过程中体现同一个主旨,所有结构件,不论其呈怎样的状态,也不论其如何组合,都是同一主旨的展现者,都不能游离于主旨表达的语意结构而独立存在。

这个主张乍看似为多此一举,因为这是文学原理中的常识;然而,由于诗艺的复杂性,也由于基本理念的纷扰,实际的短诗创作中往往会产生困扰,影响诗艺表现的效果。

这首先出现在意象的运用上。由于意象的具象性特点,除了某些有固定内涵的意象之外,其内在的抽象意义可能是不单一的,可能是多意缠绕难以理清的,也可能是隐晦不明的。尤其在诗意结构的限制或牵扯下,在语意网络的思维干扰影响下,意象的抽象意义可能发生变异和转移。

在这些情况中,如果掌控不稳,就会发生意象与主旨不完全一致的现象。这对读者会导致理解的干扰,对诗本身和诗人而言会导致表达上的损失。

与主旨保持同一律,首先要严格选择意象。所选意象的內涵最好是单一的,诗歌结构中的若干意象尽管可以有指向的差异和复杂程度的差异,但应有最大的一致性。

要克服随意性,更要清醒地认识这样一个原理:情思的纷繁在其未呈现在文字之前,可以如云如雾,可以难以言说,可以“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刘勰《文心雕龙 神思》)。

一旦呈示于文字,一切都要按照约定俗成的语言规则,把种种情思纳入具有共识性的语言意象和概念之中,纳入由语言意象和概念构成的语言网络之中。正所谓“纷纭挥霍,形难为状。辞程才以效伎,意司契而为匠”(陆机《文赋》)。

对意象中的象的正确感知与描述,应该严密契合意的內涵或所含,象大于或小于意都是不理想的状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前者,象大于意是更易出现的现象,这种现象往往导致意的表达的模糊。至于那些有固定含义的意象,更应准确认知、恰当运用。

在主要意象确定后,往往会有次要的辅助意象以强化主意象,或对主意象进行衍化,形成铺陈之效。次要的辅助意象的选择就会遇到是否恰切的问题。即使是用以对比衬托主要意象者,也应该是具有在内涵上与主要意象相对立,尽量不要有繁复的内涵;更何况那些用来衍化、呈示和强化主要意象内涵的次要意象呢?(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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