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251 胜在有法——秦国为何能够赢得长平之战?

长平之战结束了,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这一场仗,秦国人打得也很吃力。终于打完了,必须要调整一下,休整一两个月那是必须的,因为白起的目标在于躲在太行山那一边的赵国的首都邯郸,他所要做的就是把手下的士兵休整好了,越过太行山,去把赵国这一块儿妨碍秦国统一中原的绊脚石给搬开,彻底从版图上抹掉。
好吧,我们就让白起和他手下的士卒好好地休息一下。我们来看看另外一个高雅的人现在在干些什么。在他的心目当中,战争是可耻的,只有文字和学识才可以真正地改变国家、改变社会、改变人类,这个大学问家叫荀况,也就是荀子。
这些日子,荀子他老人家都在秦国的首都咸阳呆着,在秦国考察了一遍又一遍,真是有耳目一新的感觉。对于秦国在长平之战最后胜利的原因,他也有了深刻的认识。他在自己的笔记当中曾经有过这样的描述,说秦国国内风俗淳厚,老百姓穿戴什么的都很朴素,保留了古人的遗风,没有什么放纵的灯红酒绿,更没有声色犬马的烟花之地,音乐也非常地严谨、非常传统,基本就不是通俗音乐。这些都是秦国法律严格的效果,而且这些法令也不光约束老百姓,约束官吏也很严格。
秦国的官吏办事效率很高,荀子他老人家对这事儿记载是“百事不留”,这意思是说办事雷厉风行,遇到事情不会拖拖拉拉、议而不决,行政效率不会低下。“百事不留”就是解决问题的效率高,秦国的官场里提倡的是“无宿治”、“毋敢留”。“无宿治”的意思就是说,事情是不敢拖拉过夜的,否则“以律论之”,把他法办。
一个行政体系里面,拖延公务、积压案件,其根本的原因是什么呢?其实说白了就是留下了空间成为官员贪污受贿的温床,这种惯用的伎俩自古以来就没有变过。所以,但凡你要看到有些人拖着案件不决,估计着这后面就有猫腻了,在这样的前提下,行政效率低那是肯定的。但是,秦国的法律是听事决议、效率非凡,而且是“恬然如无治者”,也就是说政府各个部门之间沟通的渠道非常地通洽,拖、硬、卡的现象是没有的。
(荀子)
荀子说他们是“恭俭、敦敬、忠信”,完全没有什么大官老爷的排场和架子,而是非常地恭敬、勤俭,而且荀子还高度评价这些官员没有歪门邪道、没有公款吃喝、没有受贿卖官巧立名目什么的。一句话说到底,秦国政府运作的效率堪称后代楷模,连荀子也深深地感叹:“秦国自孝公四代国君以来,攻无不胜,战无不克,真的不是侥幸得来的”。
荀子的笔记上还用到“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这一段话是来形容秦国的官僚的,也就是说这些手握大权的大官们,早上出了家就直接进了公门去办公,中午随便吃点盒饭什么的,晚上下班就离开公门直接回家睡觉,绝对不会开着公家的车进出高级夜总会,更不会出现早上围着车子转,中午围着盘子转,晚上围着裙子转这种情况。最为重要的是没有私下勾结这种私事,“不比周,不朋党,无有私事也”。意思是,下属给上司层层送礼的事儿--没有;私下勾结成党的--更没有。换个角度讲,如果这些人一层一层向上送礼,将来有什么事相互护着那就不会出事了,这种情况就叫比周结党、以权谋私。而实际上,秦国官僚每个人都单独对公负责,下班就回家,显得“明通而公也”。
对比于这一点,几千年以后,我们再来看看某一些官员的做派,实在是替他们汗颜,这些人通过送礼,上下一气,相互罩着,那不就是结党营私吗?沆瀣一气,向上,可以架空首长;向下,可以鱼肉百姓;向内,保护团伙成员的利益和官位,这就是拉帮结派啊!很容易就可以想明白,这些人收了下面的钱,他还好意思严格管理吗?当然不行!那么,他的下属所在的整个机构的效率还能高得了吗?当然不可能了!所以,杜绝官僚团体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才是保证整个政府机构对外高效廉洁的前提。
两千多年以前,战国时代秦国人就已经做到了。秦国能够实现这一点,不是因为这些官吏天生的觉悟高,也不是因为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做得好,靠的其实就是法家的法令严苛。比如秦国法律规定,一个官员调任到新的机构任职,是不允许携带原有的幕僚也就是下手去赴任的,这种做法就是避免这些人结成帮派。
秦国还有很多的法令都是针对于官的,比如规定说,官府的资金,官吏是不能私自借用的。为了避免公物私用,在当时,秦国所有的公物都刻有标记的。又比如,秦国法律对官员的日常工作要进行考核的,比如秦国的官吏要督造一杆秤,既然是秤,准确度就必须要高,如果每一斤差七分之一两,也就是总体的误差在千分之八左右,那么这个官员就要被罚,罚他缴纳一个盾牌;如果这杆秤是拿来称黄金的,那就更严了,误差千分之一,就要罚他赔一个盾牌了。
对于其他不同的衡量器具都有不同的误差标准的,再比如,当时秦国修城墙,不满一年墙就倒塌的,那么,主管工程的这个司空,还有坏掉的这个墙段管理的那个官吏都要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豆腐渣工程那是甭想过关的。
储存粮食的谷仓里面,很容易招来老鼠。对于谷仓官吏的考核标准是什么呢?就是这个仓里面的谷物饲料的自然损耗率不能超过十分之一,否则,不但他要追究责任,连他上级的县令都要负责赔偿,甚至连粮仓的门缝也有不得“容指”的规定。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这条门缝,如果能把一个手指头插进去,那就叫容指了,就是容下手指头的意思。一旦出现了这种状况,连县令在内都要被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如果粮食保管不善,腐烂掉了,那就要分不同的情况,分为一百石以下、一百石以上和一千石以上,各级的主管的官吏都要受罚,并且补偿这些腐烂掉的粮食。
另外,仓库里粮草的账目的误差不能超过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区区的二十二钱。对于整个粮仓来说,二十二钱几乎微小的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当时秦国法律标准就是如此,如果你的误差超过二十二钱,不好意思,你就得受罚!可想而知,在这样严格的标准之下,当时秦国官吏做起事来,那当然是诚惶诚恐,小心翼翼,生怕一错自己要负责任,满脑子都是怎样把事情做好,怎么敢再去想其他歪门邪道的事儿!整个社会都这样,秦国的政治能不清明吗?秦国的国力能不强大吗?!
我们继续通过荀子他老人家的眼,去看看战国中后期秦国的政治和社会。在当时,一般的工作人员,就是普通的小官吏也会受到考核的。别以为你官小,上级就懒得管你了,只要你考上了公务员,你就必须要负责任。秦国法律规定,为政府出售产品,收钱的时候必须立刻投进容器里面,而且,必须由付钱的那个人看着你投进去,违反这个规定的,不管你是有意无意,钱多钱少都要被罚一套皮甲。
假如你是为公家养牛的,饲养不当,一年里面,十头里面你死掉了三头,那么,养牛的人就有罪,罚金是一个盾牌,上级的主管官吏也要受罚,县里的一把手、二把手也有罪。即便牛不死也不行,还得多生,如果你喂十头成年的母牛,回来以后到年底还是十头母牛,得了,你就犯罪了,就算其中有一两头生了,也不行,也算犯罪。具体的标准是如果十头里面有六头没有生小牛的话--有罪;如果你一时生气,对牛撒气,觉得这个牛太牛掰了,为什么不给自己生小牛呢,于是决定去把这牛宰了,那就不用说了,你的罪那就更大了。
(秦国官制)
这些法令,听起来都非常地严厉,有些史书上说,秦国这些法律就是为了镇压人民的。其实仔细想想,被管得更严的是官吏,也就是那些手中握有权力的人,这些所谓的法家的“以法治吏”,通过法律对官僚的约束,令到秦国的政府职能高效运转,这个从咸阳城当时优异的卫生条件就可以看出,这种高效地运转,最后化成了国家竞争的永久的驱动力,还有屡战屡胜的保障。
秦国的法令制度在当时是最为先进,最为完备的,包括田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人程、均工、司空、效率、军爵律、行书律等等等等,对各行各业、各式各物都有严格的规定,可以说是狠抓制度狠抓落实了。
听到这儿,可能您也会问了:光有法令有什么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嘛,总会有办法钻空子的嘛!您倒是问着了,一条法律,最重要的除了它的本身内容之外,接下来就是执行的力度。当时秦国对于法令、政令制度执行得非常地认真,以至于被后人称为苛刻,但是苛刻难道不是法令执行的优点吗?这根本就是秦国强大的原因。
现在我们不是法律太苛刻了,而是太仁慈了,执行起来,那就仁慈得过分了。比如说,当时在给犯了法律的人脸上刺了字、砍了脚,被罚的人很可怜,执行的人很严厉。但是,换个角度讲,如果改成思想教育,洒点水、湿湿地皮,没错,这是儒家的仁义,那么,犯事儿的人会怎么样呢?哦,原来犯罪的代价是这么轻的,那接下来,我不犯事儿,岂不傻了?于是,他们更加地猖狂无畏、前赴后继,去贪污敛财了嘛!儒家的仁义、仁政,在战火纷飞的战国,那根本就是无能的表现,是对国家的祸害,大不仁,就像慈母造就浪荡子,严父塑教英豪才啊!
大家都知道,公款吃喝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挥之不去的社会问题,那很多的朋友也在想,既然这是无法避免,那制定一个吃喝的标准不就完了吗?不过,好像这个标准到现在都没有。我要告诉您的是:现在没有这个标准,不等于以前没有这个标准,两千多年以前的秦国人,对各级官吏的伙食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说出来真是不服不行啊!呐,秦国法律《传食律》当中说:“不更(也就是四级爵位以下的),每餐是精米一斗,酱半升,肉菜各半石;爵位更低的,每餐是半斗米,酱四分之一升,有菜羹,并且供给一些韭菜、葱之类的;随行人员每餐半斗米;而驾车的仆人是三分之一斗米”。
回头看看现在给领导开车的司机他们吃的是什么,你就会由衷地感叹:当时给领导开车的秦国司机命苦啊!秦国人对领导干部乘车的标准,也有细致的规定,这就是当时的公车制度了,基本标准是这样的:十个人的机构,牛车一辆。听清楚了,连马车都不是,是牛车一辆,而且,看牛的人,一个人。这还不算,其他细致的地方,还包括官吏乘用公家的马,如果一个不小心,马死了,你是不能够自行出售这匹死马的,必须交到县里边处理,这个拿到现在来讲,就是不能私自处理报废的公车,必须交由专业机构集中处理。
这些东西都是通过荀子他老人家的眼睛看到的,并且被他记录在笔记里,通过他的观察,我们懂得了什么叫做“战胜于朝廷”,战争没开打,在政治运作方面已经赢了,也知道秦国人军事的强大是基于他在政治上的清明和体制的领先,政府的效能和官员机制的优越。
秦国能够用这些法律来监管自己的官僚,是因为他事先扫除了贵族阶层,启用平民当中的有才的人充当官吏,取代贵族。这些官吏都没有封邑的,好控制,这样才能用法令来控制这帮官吏,这就是所谓的法家的意思,以法治国、以法治官、以法治民。
而战国其他诸侯国,依然是贵族卿大夫们拥有各自的领地,派各自的家臣去管理这些领地,所以,国家定了法律,那也是白搭,谁吃饱了撑得理你!归根结底是法家改革根除了贵族政治,取而代之的是职业官僚政治,这是关键。而其他的诸侯国,正是依靠血缘关系而不是法令来维持运转政治体系,那些子承父业、无功受禄的贵族子弟,世代担任朝廷要职,随意的、人为的管理他们的国家,他们能不败嘛!长平之战,就是范睢、白起这一些非贵族、布衣出身的英豪将相,对平原君、对赵括、对于更多其他的战国贵族子弟的巨大的嘲讽。
文案初校:吴林礼
文案复校:么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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