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场运行标准的应用 P1
介绍
前面我们说了飞行程序设计和机场运行标准的制定。本篇主要以121部承运人简单介绍我国机场运行标准的应用和政策。
我国民用机场的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政策规定源自于97部,具体技术细节通过对应咨询通告的形式发布。
CCAR-97FS-R3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 AC-97-FS-005 航空器运行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 AC-97-FS-2011-01 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
97部的适用范围为我国的民航机场以及其他用途机场民用部分,自然本章对于境外的机场是没有约束力的。根据97部规定,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修改、优化、维护及报批工作。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应遵守国际民航组织(ICAO)《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运行》(Doc 8168)、其他相关技术标准以及民航局的有关规定。
飞行程序设计完成后,97部要求机场管理机构制定运行标准。这个步骤有些类似于FAA的管理方式,但与ICAO要求不同。ICAO并未要求机场管理机构制定机场运行标准,只要求公布OCA/H。根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要求,这部分工作由承运人负责制定。
局方直接公布机场运行标准,这对于承运人来说是极好的,前提规则通用。承运人直接使用统一的公布的标准,将更加便捷。
局方对于承运人的要求源自于121部,具体技术细节通过咨询通告和承运人运行规范的形式发布。
CCAR-121-R6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AC-97-FS-2011-01 民用航空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与实施准则 AC-97-FS-2020-016R1 航空器运营人全天候运行规定
CAAC运行规范C部分
121部的适用范围为国内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自然本章对于境外承运人没有约束力。根据121部规定(550条),承运人应对每一运行的机场制定自己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这是源自于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的规定(美国联邦航空规章中无相关规定)。对于承运人来说制定运行标准的依据是国家标准以及公司的运行规范C部分。
CAAC同时有2个关于机场运行标准的咨询通告(AC-97-FS-2011-01和AC-97-FS-2020-016R1)。AC-97-FS-2011-01这个咨询通告是2011年制定的,不仅与2020年制定的AC-97-FS-2020-016R1有差异,还与国际三大机场运行标准的制定规则也有差异,再算上运行规范这一限制,这就异常复杂了。
目前,国内机场的运行标准是基于AC-97-FS-2011-01制定的,这与航司运行规范中的要求也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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