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口腔经营管理不善,这家口腔诊所被罚10万,这样的错误要不得

某卫生监督局在对牙科门诊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一个牙科门诊有两处不合规范

  1、任用了2名不是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

  2、任用2名没有按规定及时变更执业地点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该口腔诊所独立执业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这两名工作人员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就从事医疗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监管人员责令这家口腔门诊立即改正这种违法行为,并对这个牙科的这两名员工做出处罚,一个没收违法所得19265.5元,罚款29000元”的行政处罚,另一个“没收违法所得14422.45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这家牙科也“罚款20000元”

所以牙科在经营管理中,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等市场监管下来,罚钱是小,万一让你停业整改,那才是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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