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人员如何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常见违法手段

  经侦案件牵出涉税线索

  近期,大连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对大连某建筑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承包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过程中,少计营业收入,涉嫌偷税。目前,该公司偷税案件已处理完毕,企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处罚款合计近800万元。

  日前,大连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刑事犯罪问题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公安经侦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可能存在严重的涉税违法行为,遂将相关资料移交大连市地税局,由第一稽查局检查人员负责调查核实。

  大连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在接到检查指令后,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检查组,综合考虑该案的特殊性,制订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

  该案件不同于一般的税收违法案件,由于牵涉刑事犯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都被关押在看守所,检查人员想要向其了解情况非常困难。不仅如此,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活动,检查人员无法与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更无法随时到企业经营地开展实地调查,获取企业的纳税申报、账簿处理等各方面的涉税信息。

  对税务稽查工作而言,收集证据是案件的重中之重。公安经侦人员移交给检查人员的涉税资料虽然数量众多,但内容繁杂,而且全部为复印件。这些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公司已停止经营活动,人去楼空,除公安经侦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外,检查人员无法再从该公司直接取得其他任何涉税资料,取证渠道非常狭窄。

  外围调查发现企业疑点

  基于本案的特殊性,检查人员想要从被查企业处取得直接证据资料已经无法实现,只能从外围寻求突破。

  检查人员根据公安经侦人员提供的资料,首先对施工项目合同复印件统计分类,认真研究分析每一份合同的内容。经初步了解发现,该公司是一家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从事土石方工程项目建设。2009年~2013年,该公司负责的施工项目多达数百个,施工区域涵盖大连东港商务区、普湾新区等多个重点建设区域,涉及工程施工合同上千个。这些项目内容复杂,施工时间长短不一,合同内容千差万别,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方式更是复杂多样,想摸清真实情况绝非易事。

  经过前期仔细地排查、分类,检查人员从大量纷繁复杂的资料中确定了该建筑公司近年来主要承建的重点项目,并先后到与该公司业务往来密切、合作项目金额较大的十几家公司开展调查。

  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合作方的施工合同原件等重要资料,确认了每个项目各个年度的合同金额、开票金额、纳税申报情况等;通过实地勘察,确定每个工程项目真实的施工情况;通过对合作方有关人员调查询问,了解其与被查企业的合作情况。

  调查期间,检查人员克服时间跨度大、各公司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以及相关企业众多等困难,对收集到的各方面信息进行印证比对,将所有施工项目重新编码整理,明确每个项目的合同金额、决算金额、施工时间和结算方式等,从而理清证据资料的基本脉络,确定被查企业2009年~2013年的真实经营情况,确认每个施工项目的应纳税款数额。

  在外围调查取证期间,检查人员从被查企业合作方取得的资料中发现,许多施工项目的决算金额、开票金额和应确认收入金额等与公安经侦人员提供的资料存在诸多差异,被查企业有可能涉嫌偷税。

  数据分析锁定违法事实

  在外围调查之外,检查人员充分利用信息量庞大的税收业务系统数据库,调取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分析计算企业经营的真实数据,助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人员对取得的上千组、开票金额上亿元的发票复印件通过税收业务系统逐一比对核实,确认每组发票复印件的真实性。同时,检查人员查询业务系统中记载的每个施工项目信息,确认每个项目的已开票金额,从发票开具的途径入手,再次确认施工项目的应纳税款数额。此外,检查人员还对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各个年度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查询分析,核实确认企业各个年度的已纳税款数额。

  通过利用外围调查、数据库查询统计以及对公安提供的涉税资料研究分析等多种检查手段,综合运用比对印证、系统分析等检查方法,检查人员最终发现该建筑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施工收入不入账、不申报缴纳营业税等涉嫌偷税的行为。

  在调查工作结束之前,检查人员数次到看守所对该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开展调查询问。检查人员细致的工作和掌握的证据,使企业人员终于配合检查人员完成笔录制作,承认其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事实。

  本案最终确认该建筑公司通过在账簿上少计收入的手段,少缴营业税及城建税,此行为构成偷税。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对其偷税行为处以罚款,税额合计近800万元。

点评

加强建筑业税源动态监管

  点评人:大连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局长 张元军

  通过不及时结转施工项目收入、少计施工收入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是建筑施工企业中常见的违法手段。在本案的查处过程中,搜集固定违法涉税证据时所采取的方法为查办同类案件提供了借鉴。

  本案中,检查人员在没有任何当事人配合、证据资料残缺不全的情况下,迅速调整思路,利用外围调查寻找疑点和突破口,厘清线索,固定证据。检查人员从主要工程发包方入手,深入项目地实地调查,逐一核实确认被查企业每个施工项目的合同金额、决算金额、施工时间以及结算方式等,掌握被查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和涉税信息,从而使案件得以顺利查处。

  面对案件信息严重缺失的情况,除外围调查的方式外,检查人员充分利用税务机关内部的业务信息系统,查询分析被查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发票开具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等,并将这些信息与外围调查中取得的资料进行综合比对印证,从而丰富案件信息来源,为案件的证据采集固定打下良好的基础。

  同时,本案让我们认识到,税务机关应细化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信息的日常管理,加强税源的动态监管。在税收信息采集过程中,建立建筑业税源监控台账,实时采集工程项目的名称、施工地点、建设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标的金额、工程期、税款缴纳情况及跟踪管理意见等信息,变被动的事后管理为主动的事前、事中管理和监督,提高征管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此外,税收信息系统也仍需推广和完善,以便为税务稽查提供更广泛的信息来源,实现信息的高度共享和综合利用。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