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端芹丨童趣三则
余忆童稚时,趣话颇多,如海之浪花,天之星辰,现撷取几则,以飨读者。
一
余幼时顽皮。一日,与伙伴于林间玩耍,发现一蜂窝挂于树端。余好奇,随拿一竹竿捅之,蜂们受惊四散,伙伴惊呼:“卧倒!”吾不信,继续以竹竿捅之,伙伴皆以褂蒙头,无恙。唯吾被蜂蜇咬,脸肿如斗。余痛哭流涕,归之。邻人谑之曰:“上树即好也。”吾信之,哭闹曰:“爬树,爬树。”父无奈,即抱余爬树。吾四肢并用,欲爬不能,丑态百出。众人观之,哈哈大笑,而余疼未消。
二
幼时,家养一宠物狗曰黑子。黑子幼时,可爱之至,行如线团滚动,蜷似绒球一堆,余爱之如宝。余卧而搂之,走而牵之,如同伙伴。一日,余放学归,见黑子蜷于门外,夷然不动,唤之不理,再唤亦不理。恰一门邻经过,笑曰:“唤之无用也,已呜呼哀哉矣!”余闻之,大哭不止。母劝曰:“非也,无恙也。”余欲抱之,黑子梦中惊醒,摇头摆尾,余破涕为笑。
三
余幼时好玩一皮球,视为珍宝,玩罢必藏之。一日,邻居大娘带一顽童来串门。俟其离之,发现余之皮球不见矣。余疑为邻人之子所偷,即上门索之,邻人之子大喊冤枉,不予承认。吾不信,闯其室,翻箱倒柜,果无此物。吾不服,追其索要。邻人曰:“明日买来还汝,如何?”吾悻悻而归。走前,撒尿一泡于其大门之上,以泄私愤。
童稚之趣,发乎天性,与生俱来,皆因涉世未深,见识未长。俟其长成,童心泯然,何哉?环境所致,人为造成耳。是故永葆童心,方有快乐之源也。
作 者 简 介
李端芹,男,淮北市濉溪县人,一九六五年出生,中学高级教师,现供职于淮北市濉溪县城关中心学校。业余从事文学创作,网络发表散文、小说、杂文数百篇,有多篇稿件被市县报刊采用,出版文集《山风吹来》。系淮北市作家协会会员、安徽省作家协会会员;中国著名行走散文作家联盟成员、新媒体《行参菩提》签约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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