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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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用这种政治体制的国家中,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并不完全分立。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议会民主制一般实行于民主国家,因此存在着多个参加议会选举的政党。议会内阁制的政府首脑(行政首长)与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分开,其国家元首通常是仪式性职务,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其权力一般仅限于任命议会中的多数党领袖或者多党政治联盟领袖担任政府总理。
议会制下的行政中枢为政府的内阁,由政府首脑(一般称为总理或首相)领导。总理或首相以及全体内阁成员一般也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并在任职后保留议会中的议席,并向议会负责。政府首脑往往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但是,当多数党的席次不过半数时,几个少数党也有可能通过建立同盟积聚过半议席从而获得任命政府首脑的权力,此时的政府称为联合政府,内阁称为联合内阁。如果内阁的提案遭到议会拒绝或否决,必须集体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在很多国家,内阁或内阁内的任何成员都可以通过议会对其的不信任投票而被免职。此外,政府首脑也可以决定解散议会,经过向国家元首礼貌性报告后,由元首下令重新举行国会选举。
议会民主制甚至可以被用于地方政府中:例如奥斯陆的行政体系就是立法体系的一部分,美国、英国、德国、澳洲等国家的一些州、郡、邦政府也是采行议会制。
又可分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及“议会制共和制”。
历史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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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议会民主制可追溯到18世纪的英国,虽然同一时期的瑞典也已经拥有类似的政治制度,但其影响力较小。
议会民主制的开始可被认为是在1714年,当时的英国理论上还是应由英国君主主持内阁,挑选阁员。但因当时的国王乔治一世来自德意志,无法流利地使用英语,于是敕命英国内阁中大臣沃波爵士,代替自己主持内阁会议,逐渐就发展出英国首相一职。随着议会的逐渐民主化和议会权力的增大,英国国会开始控制英国政府,并最终能够决定国王必须任命谁来组建内阁。
议会民主制在欧洲大陆的传播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战胜的民主国家英国和法国向战败国输出了自己的民主政治体系,例如德国威玛共和国和奥地利就是在此时采用了议会民主制。早在19世纪欧洲左派政治力量的活跃已经为这些国家的民主化和议会民主制,做好了准备。一战后,这种民主化运动也被视为是抵抗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极端政治势力的手段之一,也因此议会民主制遭到极右翼政治势力和许多群众的抵制。
实行议会制的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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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多数欧洲国家(如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北欧等)、日本、加拿大、澳洲、新西兰、以色列、新加坡、马来西亚、东帝汶、泰国、印度、土耳其、大部份前东欧国家(如捷克、匈牙利等)、波罗的海三国和牙买加等。其中:
实行单一选区制选举制度的国家
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印度、泰国等。
实行单一选区加比例代表制选举制度的国家
西欧大部分国家,如德国。
实行复数选区制的国家(每个国会议员选区应选席位超过一席以上)
1990年代以前的日本
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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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首长(首相/总理)由立法机构最大政党的党魁出任,以确保政府的政策在立法机构得到支持。
2.政府全体内阁成员也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议员执政可避免议员逐渐与实际社会脱节。
3.行政和立法机构有联系,可提高政府效率和避免政变发生。
4.称职的政府首长可以不限任期。
5.虽然任期不限,但立法机构可随时罢免不称职的政府首长,不像总统制有不能在任期届满前使其下台的缺点。
6.单次选举消耗之经费比总统制少。
7.实行议会制的国家大部份成功。
8.是解决三权分立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矛盾的其中一种方法(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政党没有严重冲突的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1.二次大战前,议会民主制在欧洲大陆遭遇到的挑战是小党执政所带来的政治不稳定和极端政党的上台。各政党间的不合作导致了所谓“少数议会民主制”的产生,小党执政往往导致政府遭到议会频繁的不信任投票,从而引起一波又一波的政治危机。在一战后的欧洲,由于这种议会民主制初次尝试的失败,在很多国家引起极端势力通过民主体制取得政权,却可逃避民主制度的制约,典型例子有当时最臭名昭著的三大欧洲独裁者希特勒、墨索里尼与佛朗哥。
2.在议会中反对党占多数时,必然导致政府改组、倒台或议会提前解散中的一种结果,容易引发宪政危机。
3.在议会中执政党占多数时,反对党很难制衡执政党,并且反对党会因为席次过少而很容易被边缘化。
4.行政长官不固定的任期容易形成某个政党长期独裁的局面。
5.行政上很难趋向专业化,因为议员的行政专业性远不如技术官僚。
6.一旦发生政党轮替,就对政策的连贯性造成不利影响。
7.议会制比较容易形成政党冲突。
8.议会制容易形成立法部门操控行政部门的情况。
9.长远所消耗的选举经费比总统制要来得多。
二次大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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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议会民主制真正成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目前除了法国采用的是混和的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政治体制(学理上称为双首长制)外,大多数西欧国家都采用议会民主制。1990年东欧共产国家改制后,则多倾向使用直选元首下的双首长制。
反观总统制,由于总统权力非常大,易形成独裁统治。如中美洲及南美洲许多采取总统制的国家往往都是军事强人专制的局面。
与投票制度的关系
议会民主制本身并不一定会产生过多的小党派和极端政党,当议会民主制与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te representation)的选举计票方法结合时,容易产生较多小党,导致小党执政。在搭配比例代表制的制度下,一个党派只要在全国获得超过一定百分比(在很多国家是百分之五)的政党选票,就可以进入议会,无论在个人选区中是否有本党当选人。 而在单一选区制(Plurality rule or Winner-Take-All)下,一个候选人必须在一个地方选区获得比其他候选人多的票才能进入议会。也就是说,一个有极端主张的政党,在比例代表制制度下只要有一定的支持者就有可能进行议会,但是在纯粹的单一选区制(不搭配比例代表)选举下,由于极端党派的选票被分散在各个地方选区(而且在任何一个地方选区极端政党都很难拿到过半的选票获得当选),极端政党很难进入议会。例如实行纯粹单一选区制的英国,极端民族主义党派“英国国家党”全国得票超过百分之五,但在国会却毫无席位。而日本实行单一选区制加政党比例代表,所以没有在全国任何选区赢得席次的日本共产党,因为全国政党得票超过门槛,仍能参与分配席次。所以,选举制度使用比例代表制还是纯粹的单一选区制,是影响政府组成与表现的重要的因素。
议会制政府,实行单一选区制,容易导致国内政党体系的两党制,造成内阁与政府首脑的两党轮政,以英国为其典型。实行单一选区制搭配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容易造成政党体系的多党制,导致联合内阁与联合政府。
相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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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敏制
西敏制是一种特殊的议会民主制,源于英国,名字就取自英国议会的所在地伦敦西敏宫。这种体系被广泛用于前英国殖民地国家,并已经成为大多数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政治体制。在西敏制中,国家元首拥有较大的紧急权力,但受到惯例(而非法律)的制约而较少执行。其他形式的议会制,如德国与意大利的体制,跟西敏制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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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次数:1次 更新时间:2014-10-14 创建者:国搜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