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就是共同财产吗?千万不要被骗了

陷阱一: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其名下

最近收到一位吴女士的咨询:“您好信律师,我和老公有套婚后房产,如果离婚的话这套房怎么分啊?”

我问道:“这套房产购买的时间是?是谁出资的?登记在谁的名下?”

“男方全款买的,登记在我老公名下,但是房产证是结婚第二年才拿到的。”吴女士补充道。

讲到这儿,这个问题就很清楚了,这套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为啥?婚后拿到房产证不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结婚时婆婆说这个房子就是给我们了呀!”她感到非常困惑。

房产证某种意义上只是房产管理局出具的一个证明,属于一种行政性手续,房屋交易已经在婚前履行完毕了。

我们在看一套房的权属问题时,不能只看房产证是什么时候办下来的,重要的还是看房产是什么时间购买的,谁出的钱以及登记了谁的名字。

在本案中,吴女士说的“婚后房产”只是在婚后取得了房产证,但男方是全款买房,且登记在其名下,这套房仍然属于她丈夫的个人财产。

陷阱二:婚后买房仅写一个人名字,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我认识一个女士,结婚不久,她丈夫买下了一所几百万的房子,但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

她问:“怎么没有写我的名字呢?”

丈夫解释道:“你知道呀,婚后买的房哪怕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确实,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当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后来离婚时,在法庭上,当她请求分割房产时懵了。

法院说,她老公婚后买的房子,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

因为,她老公在购房的时候,用的是他父亲的账户,并且还拿出了父亲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

法院据此认定:该房产由男方父亲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个人房产,与妻子无关。

陷阱三:双方父母出钱买房,登记在你名下也不一定是你的

赵姑娘与一个富二代相处一年左右时,姑娘提出要买一套婚房,房子加上她的名字。

男方答应了。

后来他们看好一套价值300万的房子后,他说:“亲爱的,我们先领个证吧,以夫妻名义共同买,反正要过一辈子,房子就写你一个人的名字吧。”
赵姑娘很感动,当场就哭了出来。

“钱的事当然不用担心,但是怕你觉得买房时没出钱,心里会有所顾忌,这样吧,你父母也出一点,一两万就成,反正是意思一下。剩下290多万由我爸妈出,这样也让你觉得平衡点,你看怎么样?”

到这儿,看起来男方面面俱到,是真心想和女孩一起生活。最后真如富二代建议的那样,女方父母出资1万,男方父母出资299万,买下了这套房子。

但是,后来他们感情破裂,女孩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将这套房产归她一人所有。

但没有得到法院支持,理由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虽然房产证上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姓名,但根据实际出资情况,该房产299/300的份额属于男方,1/300的份额属于女方。

也就是说,最终女方只能得到1到2万元。

二、面对结婚时买房陷阱,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一步:在房子上加名

对于前两个陷阱,结婚时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我该怎样保证以后这个房子有自己的一份呢?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这样该套房产就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重新约定。

但是要注意就算加了名字,离婚时也不一定就能分到二分之一,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一般来说,房子出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但如果你在家庭中为了照顾子女付出了很多,这个分割比例又会向你倾斜。

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具体还是得咨询婚姻律师。

第二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如果出现上文中说的第三个陷阱,加名字也不保险。

这时,可以与男方再签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家庭财产状况,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

注意在协议中写明:

夫妻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约定将男方(或者双方)购于什么时间、位于哪里的、价值多少钱的房产共同共有或者按照1∶1的比例(或者其他比例)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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