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行业税务问题之:律师事务所与核定征收
律师事务所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它的税收情况和一般企业有相同也有不同。首先,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组织,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经营收入。既然是经营收入,那就涉及增值税、附加税,另外,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伙制企业,也有部分是个人独资企业,无论是哪种形式,它们都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它们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点不同于一般企业。
1. 律师事务所的在职员工,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2. 如果外聘律师提供服务,并支付报酬,应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取得发票在税前列支;
3. 律师事务所的出资律师合伙人缴纳完了经营所得税后利润分红给合伙人个人的时候,是不用再重复缴纳分红个人所得税的。
律师行业可以说是收入非常高的行业,在这个行业摸爬滚打几年的人很少有收入低的人士,因为收入低的早就转行了,而且你是否知道能以个人业务收入登入福布斯超级富豪榜的,唯有过律师,他就是美国律师Joseph D. Jamail,Jr,被称为现实生活中的诉讼之王。在国内50万律师中大概每300个律师中就有一个年收入上千万的,目前个人业务收入最高的律所,平均每人每年能够创造收益700万元,在这里大家可能了解到律师的有着怎样高收入,面对这么高的收入下,他们的税负当然也是非常严重的。
1. 律师以个人出资兴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个人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5%-35%的五级超额累进制计税率。
2. 合伙制的律所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实现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律所事务所所雇用的律师所得,不包括律所事务所的投资者,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去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5.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么高的税负下其实大量的律所都有采用避税的方式,这也基本是业界半公开的秘密,也因此税务机关多次要求律师行业进行查账征收。
根据国税函2009 337号: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不能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50号: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是不是代表律所无法使用核定征收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呢?并不是这样,只要企业能够接受一些与行业无关的一些服务类发票,其实也是能够帮助企业降低税负的。比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为律所提供企业管理服务,提供培训服务,提供咨询服务等等,只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企业是能够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