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空问答精选:“三亚一男子不满先缴费后治疗,扇了医生一耳光,被行拘10日罚款500”,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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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经了解,当日凌晨,崔某奇与女友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随后女友出现胸闷气短症状,于是崔某奇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女友送到三亚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救治。急诊科谢医生对崔某奇的女友进行了初步检查后,开了一张缴费单,要求崔某奇拿着缴费单去挂号和缴纳费用,以便用药。崔某奇听后感到不满,开始推搡谢医生,质问对方为何不先对女友用药,并在推搡中打了谢医生一个耳光,在场的医务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报警。经询问,崔某奇(男,22岁)如实交代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对崔某奇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警方提示,在就医时要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当出现医患矛盾时,需冷静、理性,对产生的医患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绝不允许扰乱医院工作秩序,更不能对医务人员进行人身伤害。殴打医务人员、损坏医疗器械等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属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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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对该男子的行为进行谴责,暴力伤医法不能容。
2016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的要求,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要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九)》,依法惩处聚众滋事等扰序行为。同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健全警医联动机制,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
2016年7月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联合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涉医案件多发势头。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医疗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及时制止发生在医院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惩处涉医违法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该男子因扰乱医院工作秩序,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也是对其应有的惩罚。
其次,关于医院诊疗收费方面。根据原卫生部印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对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规定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该规定只针对“危重急诊患者”,对其他急诊患者还是应当按照医院的规定,缴纳治疗费用。
当然,在此事件中也不排除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患双方沟通欠缺方面的瑕疵,希波克拉底誓言中提到,医生有“三大法宝”:语言、药物、手术刀。可见,在医疗行为中,良好的沟通与高超的医术一样重要,“沟通”也是检验医生人文素质最直接、最重要的体现。
“疾病”才是医患双方共同的“敌人”,战胜病魔需要医生采取科学有效的诊疗方法、合理的用药、规范彻底的进行治疗,只有医患携手,才能更有效的战胜病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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