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咖啡含违禁药物!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商家被判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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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秀山县老告电子商务经营部(以下简称老告经营部)成立于2018年1月,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销售白酒,负责人莫某辉在电商平台注册有“老告名酒店”。
2018年12月,莫某辉妻子姚某敏从某微商处购入“同济馈世瘦身咖啡”,通过线下店铺和线上“老告名酒店”,对外公开销售。
▲同济馈世瘦身咖啡
同年7月9日,秀山县市场监管局对老告经营部开出罚单: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通过抑制中枢神经,起到降低食欲的作用,会增加患心脑血管疾病风险。我国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其常见于声称“减肥、瘦身、排毒”的代用茶、压片糖果、固体饮料等产品。消费者食用这类产品后易出现食欲减退、失眠、口渴、便秘等症状。
重庆市检察院四分院认为,老告经营部违法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今没有向消费者进行赔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3月15日,重庆市检察院四分院发布公告,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无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同年7月1日,重庆市检察院四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将老告经营部诉至重庆市四中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9329元;被告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同年8月4日,重庆四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老告经营部负责人莫某辉对原告所举示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持异议,认可民事公益起诉书的内容及要求承担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及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重庆市检察院四分院履行了诉前公告程序,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提起本案诉讼。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本案中老告经营部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合法进货来源,亦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重庆四中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老告经营部向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9329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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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文新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