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就在身边,我还能不能看美女?

文丨张是之
如题,出去逛街,老婆就在身边,我还能不能看美女?
这个问题既取决于老婆,也取决于美女,还取决于你对知识产权的态度。
我们要讨论的就是最后一点,被标题骗进来的,看完也不亏,因为你对知识产权的态度的确会决定你将来还有没有看美女的机会。
昨天文章主要和长乐老师讨论知识产权问题,显然我的文章还是没有让长兄转变看法,所以他提出了一个思想实验。
假如我有个宝物,比如夜明珠,我卖门票让人围观。但这个时候长乐老师有办法让我的所有防护失去效力,他低价竞争甚至是免费就是为了不让我赚钱,这是不是对我权利的侵犯?
我的答案很明确,只要没有上房揭瓦,在我房子上凿洞,没有把我的夜明珠偷走,都不构成侵权。
如果我允许,你可以录像。或者我不允许录像,但你还是偷偷录制了,而且我没成功发现并阻止,这是我的工作失误。
再比如我没关好窗户,你在我家对面放一个高倍望远镜,收钱或者不收钱让别人观看,这都没有侵犯我的权利。
因为这些信息、知识,都是光照射在上面之后反射的,或者是夜明珠自己发射的电磁波,你不用录像机、不用望远镜,它依然是在哪儿,依然透过窗户在传播。
只不过你恰好有设备捕捉到了这些一直存在的信息,那是你对自己财产的利用和行动,我无权干涉。
更进一步,关于这个夜明珠的描述,多大的尺寸、发什么颜色的光、发光强度、好不好看等等这些信息,你花钱来我这里看过之后,用文字去描述,描述的非常详细,然后跟别人说,这没什么好看的,就那样。
别人听了你的描述之后,觉得确实没什么好看的,本来还打算花钱来猎奇的,结果你这么一说竟然把我的客户劝退了。关于夜明珠的知识,明明是你花钱来看了之后才获得的,然后转身又把这些知识泄露给他人还阻止了我赚钱,这是不是侵权?
类似的还有一部电影刚刚上映,看过之后的人回头去跟没有看过的人说了电影剧情,然后说没意思别看了,然后那人就真的没去看。说不定他原本还打算去看的,这回听了剧情转述之后就不去了,这个转述剧情的人有没有侵犯电影院、电影制作方的权利?
很多人可能觉得,这个场景太常见了,不可能侵权。但是如果我说,有人看了电影之后,写了一篇万字长文,详细地进行了剧透,然后告诉他的读者不要去看电影,结果他还是一个百万粉丝的大V。
这个时候是不是很多人就犹豫了?或许就认为这样的剧透和呼吁,好像是让电影制作和发行方少赚了很多钱,这难道还不构成侵权吗?
但是,口述电影给朋友的人说话的字数完全有可能超过一万字,透露的剧情完全可能更多。那么,给一个人剧透并建议他不要去看,和给一百万读者剧透,同样建议他们不要去看电影,这在逻辑上有本质的区别吗?
很明显,单纯从行为来看,你并不能知道这个行为背后的受众到底有多少。行为本身在逻辑上,也没有本质的区别。
实际上,这个思想实验中的逻辑适用于任何知识。任何知识都在以一定形式对外传播,只不过有人能捕捉有人不能捕捉罢了。比如有人会用录像机、眼睛或者耳朵来捕捉,然后通过大脑讲这些信息转化成知识。(在康德那里,没有经过大脑处理的信息叫作「杂多表象」)
知识、信息它就在那里,我没有成功阻止夜明珠的光线穿过我的窗户,那就不能说别人接收并利用这个信息是侵权。
我开的电影院,别人看了电影,知识就进入了别人的大脑里。别人走出电影院,如何利用他自己头脑中关于电影的知识,那是他的自由,我无权干涉。
他即便是有百万粉丝,一句话就可以阻止很多人去看电影,这仍然是他使用他自己身体和知识的自由。另外,决定不去看电影的人,仍然有自己的自由意志,是自己做出的决定。
的确是这个大V 的评价导致我少赚了钱,但整个过程仍然不是侵权,因为这部分看上去我好像是原本能够赚到的钱,从来没有发生过,从来没有真正进入过我的腰包,并成为我的产权的一部分。它有的仅仅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
逻辑上,我不可能使用一个假想的利润,用一个说我原本应该赚到的钱来批评别人说,都是你害的,给我造成了巨大损失,所以我说《想象的伤害不是伤害》。
买不到盗版的苍井空光盘,你会去日本买正版的吗?十几年前买不到盗版的 XP 操作系统,你会去买几千块的正版吗?只能买得起盗版 LV 包包的人,会去花几万块钱买正版 LV 吗?只在手机上看电影的工地上的朋友们,没有了盗版电影他们就一定会去电影院吗?
消费者口袋里的那些钱,没有盗版就会去消费正版,这在逻辑和事实上都不成立。很多人这个弯是绕不过来的,总坚定地认为那些盗版带来的利润就是真正的利润损失,我们的立法也支持这样的逻辑。
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方向来反证,假设知识必然有产权,那这个世界将无时无刻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可能性。
正如我跟长兄所讨论的,假如路上遇到一个超级大美女,她身上时时刻刻在散发着迷人的信息。如果知识有产权,毫无疑问,这个美女的身高、相貌、三围、衣着打扮等等所有信息,必然都归这位美女所有。
那么按照长兄思想实验的侵权逻辑说,我未经她允许多看几眼都有可能构成侵权。因为只需要看一眼,关于她的一些相关信息就会透过我的眼睛进入我的大脑,最后成为我的知识。
看一眼就构成侵权,这个世界岂不是很容易陷入混乱?
所以我说,只要一个人还想在街上随便看美女,那他就不应该支持知识产权。
否则,看一眼就要挨打的社会太可怕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你瞅啥,瞅你咋地」的灵魂问答,在我读初中的九十年代真的是一场 PK 互殴的开长白。
现实的看,刑法对盗版的强硬处罚,就是基于没有赚到的钱当成已经吃到嘴的肉来计算的,很显然这个逻辑是错的。
前面虽然是我的反证,但很不幸,这正在成为现实。什么样的土壤就会造就什么样的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逻辑错误认识才会导致这样的法律成为现实。
深圳升级限购政策,很多人一夜之间失去购房资格,后悔没有早下手。
但这样的政策出台没有支撑它的土壤,真的能长久坚持下去吗?
养鸭子不能超过三只的年代,没有从上到下很多人真心实意地认为计划经济好,那些政策真的能一杆子到底吗?
所以,老婆在身边你还能看美女,取决于你、老婆和美女三个人的观念,如果三个人都是知识产权的支持者,恐怕遇见美女看一眼就要赶紧闭上眼睛不能多看一眼了。
毕竟,曾经养鸭子超过三只就是资本主义,现在多一个鱼钩就是犯法,美女多看一眼就是侵权也不是没有可能。
多一个鱼钩就是犯法

2020年07月16日

——————

题图:Jules Breton,Summer

上一篇:独山县只是一个缩影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