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你知道如何选择吗?
在出口退税过程中,
涉及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模式下,
企业的不同税收成本是怎样的呢?
别急,我们先了解一下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这两个概念!
来
料
加
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汇进口, 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
进
料
加
工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 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➊ 国内企业对于加工后的产品是否具有所有权;
➋ 收益权是针对产成品还是加工服务。
退税情况说明
进料加工:
对签有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对口合同的进料加工业务,在办理进料加工手册的条件下,按照税收规定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等,但是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和应交税款等额,等到加工完毕的货物出口时,海关将退还保证金。同时货品加工出口后将按“免、抵、退”税的规定予以办理(免)退税。
来料加工:
海关对企业进口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等予以保税,加工产品出口时,海关对出口货物及企业收取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出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等,但出口货物所耗用国内辅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不予退税。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一种不完全的退税制度,除了部分特定产品外,大部门产品的退税率都小于征税率(这里的征税率是指的产品如果内销,应适用的增值税销项税税率),企业对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计入出口产品的加工成本。因此,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税收成本可能存在不同。
不同情形下退税对比
01
均耗用国内附件的情况
进料加工:
因退税率低于征税率,在同时耗用进口料件和国内辅件的情况下,其耗用国产原料件、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只能计入出口产品的成本。
来料加工:
收取的工缴费因免征增值税,耗用国产料件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实行抵扣。
如果国产辅件用量较少,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相对有利;如果国产辅件耗用量较大,进料加 工贸易方式又相对有利,下面我们可以 “临界点”计算法来分析其综合税收成本。
假设进口料件部分全部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两种模式的税收成本如下:
进料加工成本:
(FOB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来料加工成本:
国内采购附件不含税价*征税率
假设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9%,则
(FOB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3%-9%)=国内采购附件不含税价*13%
(FOB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25×国内采购附件不含税价
此种情况下,如果比例超过3.25,进料加工模式下的成本较高,反之,则来料加工模式下的成本较高。
02
不同加工增值率情况下分析
如果加工增值率不同,对出口退税的影响也将不同。因为进料加工的增值额可以依据退税率计算退税额,而来料加工不能。事实上,对于加工增长率较高的出口货物,宜采用来料加工方式,反之,宜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03
不同退税率情况下的选择
如果征税率与退税率相同,且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增值额相同,则采用“免、抵、退”税的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比采用“不征不退”的来料加工免税方式要更为有利。因为这二种方式出口货物均不征税,由于进料加工中“免、抵、退”税方式可以退还耗用国产辅件全部的进项税,而来料加工中“不征不退”的免税方式则要将该项税款计入成本。
04
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情况
这里我们主要来分析一下企业当期或近期有无足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免、抵、退”模式下,其“退税”的前提必须是期末有留抵税额。根据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因此,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其实际的“免、抵、退”税额就决定于“进项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差额。虽然企业按“ FOB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计算的“免、抵、退”税额可以分 别在不同月份进行申报退税,但税法规定,货物出口后最长6个月内不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所以,当加工增值率高,按 FOB价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较大时,如果没有足够的可供抵扣进项税额,其应“免、抵、退”税金额就得不到有效地抵退。这时,就可以考虑是否放弃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而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
以上是小编对于出口退税过程中涉及的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模式下,企业不同税收成本的一些浅显的认识,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或者想法,欢迎来电探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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