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竹简书法看中国古代书法的演变
竹简和木牍作为中国古代书写的载体,而秦汉书法在书法史上具有的重要地位,最重要的就在于“隶变”。从大量出土的秦汉竹木简牍和帛书中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书法演变的大致过程。从书体用笔的演变形态和风格形态入手进行分析即可看出:秦汉时期书体演变复杂,笔法丰富,风格多样。这一历史阶段的简牍书法墨迹继承周秦的书写,开启魏晋艺术的自觉阶段,这期间也完成篆、隶、八分、楷、草的字体形态演变。
在我国纸张尚未发明并且普及之前,书写材料大多用的是竹木简牍,竹木在我国广大地区生长,整治之后,就可以在上面书写文字,也可携带。而简牍,指的就是这些用于书写用的竹简和木牍,用韦即熟皮来将其串起来编成册,便于携带。在甲骨文和金文里面就有“册”字的出现。许慎《说文解字》释“简”曰“碟”也。战国时期的官文书更是以竹简和木牍为主要载体,书写完成之后要进行封缄,官文书分为命书或制书、牒、籍、券、致、诊书和“乞鞫”文书等类别。官文书的运行包括上行、下行和官府间的运行,邮、置、传和亭等是官文书传递机构,通过邮传、步传和依次传递等方式传递,简牍中对官文书的传递时间和安全都提出了要求。国家设置官署、书府等文书管理机构,以令史、丞等作为文书管理人员,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对收到之后的官文书进行签署。
我国古代的简牍制度是后世书籍以及文书制度的滥觞。它既有与当今纸质载体相同的一方面,也有许多的不同之处。它与当今的纸一样,有不同的规格,不同的地方是简牍相对于纸张来说吸墨性较差,所以书写简牍的时候用不了太多的墨。未书写的半成品被称之为“椠”。《说文》:“椠,牍补也。”段注:“片部曰:'牒,札也,二字互训,长大者曰椠,精者为牍,薄小者曰札,曰牍。’又'椠,牍补也’,然则粗者为椠,精者为牍。”《释名·释书契》:“椠,板之长三尺者也。”《论衡·量知篇》:“断木为椠, 之为版,力加刮削,乃成奏牍。”以上各种说法,当以《论衡》所说较为确切,即椠是未经片解、但已截断的半成品未书写的简材,称之为“札”、也有的称之为“两行”。札是比较窄的简材,通常只容一行文字,两行是比较宽的简材,通常能容纳两行或两行以上的文字。《后汉书·光武帝纪》注引《汉制度》:“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两行的简牍多见于居延汉简和敦煌汉简之中。
图1《流沙坠简·小学术数方技书》
简牍大多有一个或者两个书写面,但也有多面的称之为“柧”,《说文》里面讲:“柧,棱也。”柧也可写作觚。《急就章》师古注:“觚,其形或六面,或八面,皆可书。”《汉书·律例志》苏林注:“六觚,六角也。”柧的特点就是多面,简牍中大多见三面至八面的柧。另外,简牍的长度也受材料、加工工具、书写习惯乃至社会使用者地位的制约。常规的简牍大多为14—88厘米之间,其中用于书写文书和典籍的大多为23—28厘米,23厘米的居多。而符、封检、木楬通常短于简牍。典籍记载及简牍实物所见的尺寸如:三尺简,律令常书写于三尺简;二尺四寸,常用于书写重要的典籍和文书如古代的经典《易》《诗》《书》《礼》等书籍;二尺,常用于书写檄文;一尺五寸,一尺二寸,一尺一寸的简牍大多用于书写重要的典籍和文书;一尺简则用于典籍及官私文书。而战国时期简牍的尺寸差异较大,如长沙五里牌楚简长13.2厘米、长沙仰天湖楚简长22厘米、江陵纪南城楚简长64厘米、江陵包山楚简长62至72.6厘米、曾侯乙简长达70至72厘米,或不同于秦汉制度。
中国书法是一种以线条为主体的艺术,魏晋以前的书法发展过程中,大多是从使用功能上升到审美功能。魏晋之后,书家们不断从古文字里面发掘出新的东西来丰富自己的书写方式以及运笔方法。在简牍里面很少能够看到章法的表现,因为大多数的简牍是在记述某一个事件、记录某一个案件、记录着每个月的朔闰(张家山汉简二四七号墓出土历谱),在这种以记述为主的书写载体里面几乎看不到里面有章法的表现。
对于简牍的书法,可以肯定的是这些都是自周秦到两汉魏晋以来所书写的墨书原迹,大多数可以确定年代。简牍上面所书写的文字,在春战时期,大多数为各国文字以及持续发展的秦系文字。唐兰先生认为:“六国文字的日渐草率,正是隶书的先导”。但是书写的潦草和书体的隶变也不无关系,从战国时期的简牍来看,云梦睡虎地的秦简上面古隶的波磔已经初露端倪,并不是很明显。
由图表可知,在文字的不断变化之中,木字的上面两笔变为了一横,宀字由两笔变为了三笔,辵字由原来的竖向书写变为了横向书写,在隶变的过程中,文字不断被改变,解放了小篆繁冗的笔画,将本来用于实用的汉字变为用于欣赏的书法。在汉代,小篆往往用于装饰,比如说洛阳烧沟汉墓里面的铜镜上柿蒂纹间篆书铭文“长宜子孙”四字。如图所示。
图2洛阳烧沟汉墓(M14:51)
在广泛使用简牍的战国秦汉时期,汉字正处于一个字体演变的过程中,特别是篆书向隶书、分书转变,隶书、分书向草、楷转化,这些字体形态的变化对于汉字形制的改革发生着重要的意义。隶变之后的汉字的形态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一是字形结构形态的变化,一是笔画形态的变化。结构由繁到简,笔画由曲到直。另外在简牍上面写字,由于用于需要快速记事,快速的书写形成了丰富多变的笔画形态,为了节省空间,字体由篆书的纵向书写,转向字形比较扁的隶书,转变横向书写。为了节省时间,简牍书写者往往是尖峰入笔,迅速的从简牍的一端滑向另一端,这样省事、省时、省力,省去了隶书的蚕头燕尾,这些形态也为楷化和草化打下基础。
从出土品来看,简牍从春秋战国时期早已有之,到了汉代发展为主要的书写载体和方式,这样长的时间段中,书法也在不断的发展,而其发展并不是由几位书家所推动的,而是由文字的整理者和大量的书写者所不断推动的。汉简作为研究汉朝书体演变的第一手资料,与之前秦简、盟书有一定的关系,另外与同时代晚期所出现的章草进而发展为今草也具有重要的关系。所以研究简牍的书体演变,在书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承上启下的作用。
我们可以看到的汉代书法遗迹,可以按文字的载体分为四类:简牍帛书、砖瓦陶文、刻画金文、碑刻铭文。汉代简牍书法墨迹是汉代书法艺术比较主要的一种类型。墨迹就是指书写者用毛笔在简牍上书写运动的轨迹。有人说中国书法艺术就是线条的变化,这种变化是一个制造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这种过程所产生的美,就是书法艺术所要达到的境界。中国书法以文字书写来表现,但在中国文化传承过程中,它在发展上从使用上升到审美,而书写运动在时间上有快和慢,节奏上有匀速和变速,用力的轻和重,这些都会所产生不同的墨迹效果。在秦汉时期,墨迹文字在毛笔的书写的发展中出现了提按,这样就使得文字的发展和书写的方式发生着变化。也促进了隶变的形成,促成了隶书和章草,楷化,草化的出现,甚至改变了以往人们的审美观念。
图3
而研究简牍上面的文字以及书法,就必须要先从“古文”开始说起。许慎的《说文解字·序》里面所说的王莽时代的六书:“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三曰篆书,即小篆,秦始皇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佐书,即秦隶书;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在这里面所说的古文即指“孔壁古文”。《汉书·艺文志》里面说:“武帝末,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恭王往入其宅,闻鼓琴瑟钟磬之音,于是惧,乃止不坏。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孔壁古文”。但是古文的说法则最早见于刘歆的《移让太常博士书》,在西汉末年,刘歆与其父刘向同校秘书,得观孔壁古文等古抄本书籍,怀疑已有古文的说法。古文又名“科斗”,亦作“蝌蚪”。卫恒在《四体书势》里面说:“汉武时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尚书》《春秋》《论语》《孝经》,时人已不复知有古文,谓之蝌蚪书。”由此来看,似乎西汉时期的古文就已经有了科斗的别称。由此可知科斗作为古文的别称在西汉早已有之。其后古文书法日益流行,蝌蚪这个所谓的诨名才会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以及记忆之中。而开始用科斗的说法在西汉就已经有了,然而这种说法却在魏晋以后广泛流传。
对古文书体的样式特征,汉晋人的记述比较粗略,可以说仅仅提供了“科斗”这一种说法,具体的内容还要依靠联想来推测。卫恒《四体书势》里面说:“魏初传古文者出于邯郸淳,恒祖敬侯写淳《尚书》,后以示淳,而淳不别。至正始中立《三体石经》,转失淳法,因科斗之名,遂效其形”。这也就是说,蝌蚪之名与古文书体的式样相似,到了曹魏正始年间,沦为了“遂效其形”的阶段,即“三体石经”,真正的蝌蚪已不存。而现今所谓的“汲冢古书”在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汲郡汲县有发其界内旧冢者,大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王隐《晋书·束皙传》亦云:“汲冢书皆科斗书”。卫恒的祖父卫觊善古文书法,学邯郸淳可以乱真。但是与汲冢古书相比,所谓“犹有仿佛”,当指其去古未远。而从正始年间所刻的三体石经来看,卫觊所写的和邯郸淳相近,却和三体石经不同,可见魏晋时期所谓的蝌蚪文已经不是古文,而所谓的古文已经佚失。而就总体的样式而言,这种所谓的科斗为商周手写体的延续,应为用笔夸张,圆融、结构匀整。
在纸张发明之前,中国古代作为书写载体的有金石、缣帛和竹木简牍,《墨子·明鬼》篇说:“古者圣王必以鬼神,为其务见忠厚矣。又恐后世子孙不能知也,故书之竹帛,传遗后世子孙。咸恐其腐蠹绝灭,后世子孙不得而记,故琢之盘盂,镂之金石以重之。”又东汉许慎曰“著于竹帛谓之书”。《尚书·多士》里面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册”即简牍编缀成书之形的象形字,说明殷商时期简牍即已经成为文字书写的载体。在甲骨文和金文里面对于册也都有所记述,《甲骨文编》里面所提到的册字共59种。在殷商时期,册字在青铜器的铭文中多次出现,或为器名,或为族徽、日名。而在春秋时期,发现有当时所盛行的盟书,如春秋末期赵简子与卿大夫之间的盟誓约信文书(即侯马盟书)等作为周秦时期的重要文字遗存,将盟书一试两份,一份藏于盟府存档,一份随牲埋入地下,或者随牲沉入水中,以取信于鬼神。另外有帛书,在先秦纸张还没发明出来的时候,古人用丝帛来作为文字的载体。例如湖南长沙子弹库楚墓出土的楚帛书,该帛书在出土不久就被盗卖至国外。到东汉蔡伦和左伯改进造纸术之时,也没有能够使纸大批量生产的条件,所以两汉时代大多还用的是简牍作为主要的书写载体。这样的状况一直延续到东晋时期。秦代“刑峻网密,官书烦冗,战攻并作,军书交驰,羽檄纷飞”,社会交流加速,文字的使用范围空前扩大。到了汉代,文书典籍有增有减,汉武帝时,仅刑律一项就“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竹木简牍进入了使用的黄金时期。
虽然在汉武帝以后纸张已开始出现,比如1978年陕西扶风出土的西汉残纸,经专家分析鉴定,造于宣帝时期,但当时正处于造纸术刚刚发明之际,纸张还不能大量生产和使用。甚至到东汉初期蔡伦改进造纸术之后,简牍仍一直作为最普遍的书写材料在日常生活中大量使用着,在长沙走马楼出土的大批吴简就可以说明直至三国时期,简牍仍未退出历史舞台。后来到两晋时期,纸张的普及始为迅速,简牍使用的便利性和广泛性己不能与后来居上的纸张相提并论了。东晋末年,桓玄曾下令曰:“古无纸,故用简,非主于敬也,今诸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统治者发布的以纸代简令,更加加快了简牍退出日常生活的速度。总的来说,在中国历史上,竹木简牍长久使用于从商周到魏晋时期,秦汉更是它的盛行期,而秦朝短祚,两汉则有长达四百二十六年的历史,故而出土的汉代简牍数量极多。
在讨论其中的书法美之前,需要说明的两点其一为东汉以后,“翰墨之道生焉”,人们对待各种书体已不再局限于“通知古今文字”,同时也会用自觉地眼光去审视它们。 而“书写”形态是一种书写文字的状态,它是一种书写文字形象的活动。《辞海》中对于“形态”的解释有两点“1、形状神态;形状姿态。2、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表现形式。”书法是一种以书写汉字为造型的艺术,每一种字体都有其特殊的表情和语言。书写形态的内容包括用笔、线条、结构、章法。书写者在简牍上书写的墨迹,现在可以直观的看到当时的书写形态。而风格形态,也就是书写后的结果,与书写者不同的文化背景,社会地位有关。这些不同的人会写出不同风格的作品来,简牍书法中的风格形态就丰富多样,有着自然拙朴、实用典雅、夸张绮丽等风格形态。
说到周秦、秦汉时期的书体演变,大概是从篆书向隶书、分书转变,隶书、分书向草、楷、行转化。在其中简牍起到了重要的延续和过渡作用。简要来说,战国时期的古文字大概可以分为两大系,其一为六国系文字,其二为秦系文字。秦系文字起始为秦篆,后来发展为秦隶、小篆;六国文字可以主要分为晋系、楚系、齐系,晋系的主要为春秋时期的盟书如侯马盟书,楚系文字在数量上居多,主要为帛书、简牍。而简牍这种书写载体依据考古发现最早出自于战国时期楚墓,即湖北信阳长台关楚简。这批楚简分为两组:一组为竹书,一百一十九枚,均残;一组为遣策,二十九枚。竹书字形工整,线条匀称,仍然具有大篆笔意,遣策文字气势开阔,用笔圆曲流畅。
最为具有代表性的是包山楚简,包山楚简按照内容可分为三类:一为文书,数量最大,出自多人手笔;二为卜筮祷记录,数量较少;三为遣策,数量仅数枚。墓主人位居左尹,主管刑法,所以这些文书多与法律相关。这批楚简书于战国中期,作者较多,风格相异,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当时楚国日常用字的书写状态。六国文字和秦系文字的不断变化,代表了字形结构形态的变化和笔画形态的变化。字的结构由繁到简,笔画也由曲到直。这个变化可以从春秋战国时代开始算起,这一时期从六国文字、秦系文字再到秦统一的文字——小篆,再由小篆的纵向书势变为隶书的横向书势。而简牍的书写上往往是尖锋起笔,下笔迅速,从竹简的一端滑向另一端。并且简牍的书写最早起源于下层官吏书写案件的经验,他们的书写实践很有特色,这些书写形态的出现于政府选拔人才的政策有关,还与政府对文书规定等有直接的关系。秦国《史籀篇》的编纂施行,是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的文字整理与规范,也是文字教育和书写训练有了固定的范本、步入规范阶段的开端,标志着化及天下之政治思想最终在文字上有序而具体的落实。它总结了西周通行大篆的整理和总结、改进,尽管它在当时没起到多大的作用,却被秦国完整的保留下来,并在实践中逐步推进,作为书同文措施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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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里面说秦书八体“一曰小篆,二曰大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同时也可以从秦代的铜权等文物资料上来看所谓的秦隶,则如卫恒所说“篆之捷也”。而隶书的名称来源于汉代,在《汉书·艺文志》里面说:“是时始造隶书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且易。施之于徒隶也。”卫恒《四体书势》里面讲的比较详细:“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所以隶书最开始是作为徒隶之人所书,汉代取吏,要经过严格考试,所以我们看到有一部分的官府文书书写字体形态、笔画形态都很规范,比如敦煌汉简里面有一部分写的是非常标准的隶书和章草。下层官吏读书写字的时候为了便捷笔记以及记录案件,而百姓的文字书写用笔随意自然,并且还出现错字,这样往往会导致所谓草化的出现。这样便出现了字体互相混杂的现象,这样两种字体混合在一起写省时省力也省事,省去了标准隶书的波磔即所谓的“蚕头燕尾”。就汉字书体形形态演变来看,由篆变隶的过程很长。小篆由于结字和书写用笔繁复,已逐渐被淘汰,人们迫切需要比匀圆的小篆更趋简便的字体。秦代流行于民间的隶书,里耶秦简牌,还是一种由篆向隶转化的“过渡”形态。为了与成熟汉隶区别,我们把它称为秦隶或古隶(还保留有篆书形态)。为书写简捷方便,原来小篆中的圆转逐渐趋于方折,经过长时间期的演变,细长的结构逐渐趋于方正,这成为汉篆变革中突出的特征,在西汉早期的马王堆汉简中就有体现。隶书,除尽去其篆意外,随着在书写时方折草率笔势的出现和加强,波挑的笔意日益明显,增添了左波右挑新的笔法,使得正方的隶书更趋扁平,增强了字的美感,从而标准的汉隶——“八分”从而诞生。这种字形的变化即包括在隶变之中。因为,在隶变中,“形”和“义”这两个方面是联系的在一起的,且“形”的变化也是巨大的。书写的草化现象贯穿于整个汉代书法的发展过程中。
在书写工具方面,简册和毛笔在战国时期开始大量使用。狭长的竹木片极不适宜于篆书那种线条圆润均匀、浓厚饱满,形体繁复严谨、循规蹈矩的书写;柔软又富弹性的毛笔写出的线条比铸造和刻划而成的线条更加灵活多变、更能表现书写的笔意。这些都会对篆籀笔划结构的变化产生影响。虽说载体与工具并不对字体变革起决定性作用,但材料的先进便利适应了大量书写的需要,又在书写实践中加快了字体的变革进程。
在书体的演进之中,甘肃天水的放马滩1号墓出土有秦简《日书》甲、乙两种,在乙本中可以比较明确的看出:秦系文字隶变是一种非常明确的、普遍的、社会性的书写演进现象。可以说,秦篆是统治阶级正统的文字,而变化的秦篆则是平民百姓所通用的文字。由于隶变是在简化“篆引”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其字形体势、用笔方法等也都能保持大体的一致。早期的隶书从篆体中脱化出来,古形痕迹仍然存在,所以其美感存乎二者之间。但是秦隶所渊源的篆体古形,本于简化“篆引”,这就意味着我们不能用正体的篆法去衡量它。另外,隶变的过程中文字不仅变化了结构,也变化了文字的笔顺、笔画,这也在美学的方面相应的改变了人们的审美。
而在文字方面,成熟的隶书在秦朝就已经出现,书写隶书的人多半是作为狱卒、史官之类的官职,对于书写的要求不高,但是促使了文字的横向发展,在民间。但关于“隶书”和“吏书”的确切含义,说法不一,有人认为指籀文,有人认为指“吏书”即为吏所用之书,有人认为指当时的通行字体隶书……不管怎样,“善史书”的人一定是深谙文学并且能够熟练掌握文字规范的人,这种人才和汉代取吏的方式大大推进了书写文字的进化进程。从简牍上面来看,八分的笔法基本上已臻于成熟,东汉末年,当时所谓标准的隶书即由蔡邕等人所写的“熹平石经”已经完整继承了八分书的特点,可以说是八分体的标准化,也可以算上是隶书特征完备、隶变结束的一个标志。《蔡邕传》载:“邕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多谬,俗儒穿凿,疑误后学,熹平四年,乃与五官中朗将堂溪典,光禄大夫杨赐,谏议大夫马日dan,议郎张驯、韩说,太吏令单飏等奏求正定六经文字。灵帝许之,邕乃自书册于碑,使工镌刻,立于太学门外。于是后学咸取正焉。”这部石经可以说标准到近乎刻板的程度,与同时代的《曹全碑》相比来说,《曹全》清秀、笔画跳跃,而《熹平石经》则显得厚重死板。
图五
简牍可谓是由篆体发展而来的一种“新型书体”,这种书体的最大特点就是书写方便,而在篆书的不断变化之中,篆书的草化也发展起来。东汉赵壹《非草书》“盖秦之末,刑峻网密,官书烦冗,战攻并作,军书交驰,羽檄分飞,故为隶草,趋急速耳,示简易之指”一句即有“隶草”一词。
在东汉时候,人们对草体字还没有确切的称谓,而赵壹所说的“隶草”和现今所说的“章草”指的是同一种草体。而现在意义上的“隶草”则早在战国中后期文字隶变过程中就己经出现了。所谓章草,“章”在此处其实指“条理”、“法则”,即指它对古隶俗体进行潦草快写而形成一种新字体时是依照一定的条理和法则的,也正因为此,它才合于章程,才能用于章奏。所以章草的“章”字作“章程书”解,还是较为可信的。
而草书的形成,就不得不牵扯到简牍书写的方式方法。简牍的书写方式是左手持简,右手执笔书写。古人大多席地而坐,写字的时候执笔方式为三指执笔,类似于今天的钢笔执笔的方法。手与笔尖有一定的距离,写起字来随心所欲,运用自如。正如宋黄庭坚《论书》:“高提笔,令腕随己左右。”
所以,今草之所以能够达到飘逸的境界,随心所欲,省笔,缺笔,即是隶书和简牍的草写的表现,这也牵扯到草书广义的含义,正如郭沫若先生所言:广义上的草书无处不在,比如隶书自己也是小篆(包括部分大篆及古文)之“草书”,而草书当然更是隶楷书之“草书”。“草字的出现并不是为了新字体(书体)的建立,而是旧字体的解散。其目的,本来是为了方便与权宜的应用而已。”
在两汉时期,汉字和书法以及文字的发展方面朝着不断地正规化的方向发展,即使是章草,也是隶意,草意,分意兼而有之。即便是简牍,虽有草意,但是从出土的竹简和木牍上来看,大多都具有隶书和八分的特征,即使是两者兼而有之,也很大程度上的体现了当时书法艺术的演变,也体现了贯气的过程。这一方面说明了章草的形成,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书法艺术的章法。魏晋时期书法艺术完全成熟,即艺术进入自觉阶段。
从简牍的书写笔画和运笔特征上来看,很大程度上为魏晋时期完全成熟的楷书奠定了基础。从《曹子建碑》和二爨来看,《曹子建碑》行草隶楷兼而有之,混杂在一起,可见三国时期的书法演变是由隶书和草书逐渐向行书和楷书演变,而少数民族地区的二爨即是隶楷相掺杂,更体现出文字的演变和国家统一、文化不断融合的这样一个过程。
1959年7月,在甘肃武威磨咀子六号汉墓出土的《仪礼》木简大约书写于西汉成帝时期,整篇抄录儒家经典。书手有着高超的书法修养。其结体左敛右疏,重心偏向于字的左侧,顾盼生姿,笔画纤细而不软弱,粗细变化,潇洒流动,有百炼钢化作绕指柔的感觉。由于运笔较快,一些笔画往往出锋收笔,致使一些撇、钩、捺等笔画类似于后世的楷书。这在汉隶碑刻中是不多见的,尤其是一些端庄的丰碑巨刻中的隶书,“撇”的收笔都是留住稍顿藏锋,或是逐渐丰肥,最后顿笔趯起,而类似楷书的“钩”几乎没有,“捺”的收笔大多微微上翘。这使我们看到了楷书是由隶书简捷书写而逐渐形成的一个例证。楷书的一些特征,在西汉后期隶书成熟时就已经孕育了。
所以两汉时期书法从正书到草书的发展,是这个时代最重要的书体变化内容之一。再扩而论之,书法从周秦到两汉出现了三组关系,即第一,使用场合、使用环境、使用的物质条件所构成的一种关系。第二,文字发展、书体发展本身的规律构成了正、草关系。第三,文字从贵族走向庶民,再走向徒隶,其身分的变化,构成了第三组关系。为此将书体的发展应该看作一个过程,而不只是仅仅关注其结果。
图六
通过梳理与分析便可知,书法历史发展中的这种正草之间的关系从秦代开始,由最初的单一的一组复线逐渐扩大、延伸到多层次的发展;无论是从文字的混乱走向统一;书写者从贵族走向平民,又从平民继而走向徒隶;书写的工具材料从最初的刀刻、冶铸走向后来普遍的毛笔书丹;从正规的刻石走向草率的竹木简牍的书写等等,都可以总结出如下的规律,即:汉隶的“正”相比秦篆,是“草”,所以,从秦篆走向汉隶,是一个由正走向草的过程;汉隶的“草”相比其后的草书、楷书、行书,则又是“正”,所以,从汉隶走向后来的草书、楷书、行书,又是由正走向草的过程。也正如唐兰先生所说的字体的草率使得字体的不断变化。如此种种,最终归于一个根本的关系形态,即正草关系的不断交替更迭,正与草之间不是绝对的划分,而是一个相对的存在,关键在于以什么为参照。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书法需要同时承担实用与审美两个看似矛盾却又彼此相融的功能,而实用与审美的功能一直伴随着书法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于是,我们看到就算是主张节俭,反对奢侈,非常具有“尚用精神”的曹操,也会因为欣赏梁鹄的书法,而在残酷的征战中,也不忘将梁氏的书法“悬著帐中,及以钉壁玩之。”
但是艺术追求又会导致在书写的过程中,过于注重自我意识的表现和情感宣泄,因而导致更进一步的草化、讹变和异体字,六朝时期大量的碑刻作品中的异体字就是很好的证明。于是,为了实用的功能需要,官方再度运用王权的力量厘正字体:明代的“台阁体”、满清的“馆阁体”在某种层面上都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和需要。而官方的厘正字体在整理和规范了文字应用的同时,又度再束缚了书家们性情的表达。于是,宋代出现“尚意”书风,东坡先生高呼“我书意造本无法”,米芾笑称自己是“刷字”;晚明有了浪漫主义书风,如王铎的狂草,傅山的“四宁四毋”说,“尚奇”、“尚拙”的审美趣味;清代扬州八怪的书风,如金农的“漆书”,郑板桥的“六分半书”等等。所以也正如简牍书体的演变,自先秦开始,这种从实用而来的艺术不断地改变着人们的书写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审美方式。
图七
因此,简牍的书体演变大致是从与秦篆同时的秦隶和六国文字转变过来的,通过秦朝的书同文字,使文字统一为篆体,而后为文字书体的演变奠定了基础。从两汉时期开始,书法史的复线发展形态中的这种正草关系成为一个固定的模式,而没有跳出藩篱,独树一帜,这个正草的模式成为书法史发展的基本模式,贯穿于两千多年的书法发展的漫长历史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