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正式发布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正式发布《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涵盖“加大企业招引力度、加速优质企业成长、加快创新生态培育、加强企业金融赋能”4部分共计20条,将在加大优质产业项目招引力度,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产业要素资源集聚等方面精准发力,助推起步区打造成为产业政策洼地和服务高地。
随着国家战略的强势赋能,起步区被赋予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示范、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的新引擎、高水平开放合作的新平台、绿色智慧宜居的新城区的“四个新”定位,在省市一体强力推进下,起步区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广大企业也迎来了百年不遇的发展契机。为给企业营造创新创业创富的丰沃土壤,及舒心舒适舒服的宜居环境,《若干政策》应运而生。
为研究制定《若干政策》,起步区管委会前期组织力量,对辖区企业开展了大量深入调研,系统梳理、借鉴吸收先进地区优秀经验,结合当前起步区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并充分考虑了政策对企业的全过程扶持。该政策将在优化新区营商环境,加大优质产业项目招引,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翻看《若干政策》内容不难发现,该政策既普惠性适用性强,覆盖了企业发展全过程,又有着优厚的奖励扶持。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若干政策》在注重招大引强的同时,兼顾服务辖区内优质存量企业转型发展需要,充分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转型发展提升能级,做精做强扩大规模。内容覆盖了从企业招引落地、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的全过程,让在起步区落户的企业在各发展阶段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在新引进企业落户、投资奖励方面,奖补力度大、范围广,很多都是在省市扶持资金基础上进行额外奖补,让更多有实力的企业选择落户起步区。”此外,《若干政策》近半数涉及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等,这也充分体现起步区全面助推高新技术落地,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决心意志。
据悉,起步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正在研究细化《若干政策》各条款的实施细则,并确保细则条款真正落到实处、切实管用,惠及企业发展;同时为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成果,相关部门将开展政策答疑等线下活动,把惠企政策送进企业大门,助力企业在起步区创新创业、合作共赢,实现高质量发展。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
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引导要素资源高效集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加速培育,全面推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开好局、起好步,结合起步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企业招引力度
01
加大企业落户补助
(4)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在市级梯次奖补的基础上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02
加大企业投资奖励
03
加大企业高管奖励
对经认定新落地的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科研机构,自注册起5年内,对其年工资薪金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高管和高技术人才,按照个人工资薪金区级经济贡献,给予100%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该企业缴纳社保总人数的8%,单个企业不超过10人。此项政策不与其他个人工资薪金相关的优惠政策同时适用。
04
加大企业用房租赁补助
对经认定新落地的独角兽及准独角兽企业、省级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在区内租赁自用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最高100%,给予租金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个企业最多补助3000平方米,累计补助最高500万元。
05
加大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助
二、加速优质企业成长
06
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给予10万元奖励。
07
支持企业上规入库
(1)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08
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2)对纳入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当年区级经济贡献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且年增长率超过10%的,分别参照其当年区级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40%、50%给予奖励。
09
支持企业品牌创建
三、加快创新生态培育
10
支持研发机构创建
11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
12
支持技术研发创新
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
13
支持技术合同交易机构发展
14
支持技术改造升级
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已竣工达产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扣除财政奖补资金)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15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
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企业产品通过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的,按照市级奖励的30%给予奖励。
16
支持知识产权运用保护
(1)实施高价值专利项目培育工程,对获得立项并按照协议验收完成的,给予项目实施单位最高4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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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制定与实施
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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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检验检测机构提质发展
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获批国家、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的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加强企业金融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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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上市扶持引导
(1)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奖励。按照当前的审核机制,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给予150万元奖励;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申报材料的,给予150万元奖励;上市成功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20
鼓励引进各类投资基金
(1)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在起步区发起设立各类母子基金,对投资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的,区引导基金收益全部让利。
(2)对省、市确定的重大项目、“双招双引”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产业项目,引导基金可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订制项目基金,并可适当放宽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引进发展。
(3)鼓励引进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不含建设类和明股实债类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优先给予保障。基金投资区内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五、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