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交付货物的种类包括哪些内容?
无法交付货物的种类包括哪些内容?
无法交付货物,是指企事业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使港口、车站无法按正常程序或有关规定交付给货方的货物。那么无法交付货物的种类包括哪些内容呢?
国有资产投资的分类:
1、到达港口、车站的货物,自承运人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到货或提货通知之日起(以邮戳为准),超过铁路、交通部门规定的领取期限,又经催询和通知托运人处理而超过1个月仍不领取和处理的货物。
2、港口、车站发现的无票货,运单上的收、发货人姓名不清、地址不详,经查询仍无法查明的货物;或由港站贴出的招领公告(或登报)之日起,超过1个月仍无人领取的货物。
3、运输部门在沿途拾得的无标志货物;在港口打捞和挖泥中回收的无法辨认和寻找收、发货人的货物;公安部门破获盗窃案件中收回的找不到货主的运输物资。
4、运输部门在清理库场时收集整理的地脚货物(但在卸车、卸船中扫集起来的货底,应按票交给收货人)。
5、到达港口、车站的进口货物按提单或运单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交清后溢余的,在3个月内国外发货人或承运人未提出异议,无人认领的货物。
6、外贸出口的退关货物,经港口两次以上催提而发货人仍未提离,堆存期超过两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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