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在"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中核算,不计入企业的收入,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消费税的出口退税款,冲减产品销售成本,也不构成企业的收入.但是,其实质是变相增加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7%-15%)=2(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17%-15%)-2=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2)-6=-21(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5%=1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15=15(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5-15=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2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