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忘记给企业申请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逾期造成企业35万手续费无法返还,财务是否全额承担35万损失?

这个有点意思,有多大责任还真不好说(全额承担就是扯了,如果出事了都要员工全额承担,那办企业就没有风险了),因为政策是矛盾的。

先看两条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1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也就是说,纳税人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应并入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个税返还的手续费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一部分,要并入应纳税所得计税,不仅是企业所得税,还有增值税。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返还款,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是,我们都知道,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明确用途的,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和代扣代缴费用开支。

“政策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如果公司拿钱奖励办税的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也有说法,该项奖励可以不计入工资薪酬,但要交纳个税)

现在问题来了,这笔钱到底是谁的钱?答案直接影响本案例的处理结果。

从所有权的角度,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说的很清楚了,这是企业所得的一部分,那因为财务的原因导致企业没有收到钱,责任好像是推不掉。

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又说了,这笔钱是用于奖励办税人员,所得权归企业,使用权却在财务。如果是财务人自己的钱,那因为财务自己的原因没有申请到,相当于自己把自己的钱搞丢了,关其他人什么事?

我的理解,以前大家收入都不高,个税也交不了几个钱,还要偷税漏税,为了保证税源不流失,税务局专门出台针对办税人员的奖励政策,目的是让财务加把力,把个税完整的扣上来。

效果有多明显我不清楚,但这笔钱确实成了财务人的一笔收入,钱不多,大多数单位也一年也就几百块,多了大家分分,少了就晚上部门聚个餐。

后来个税越收越多,返还金额也水涨船高,像题主公司这种一年几十上百万的也出现了。这钱拿着就有点扎手,其他部门会想:税是我缴的,钱让他们分了,凭什么?老板或领导当然更眼红,渐渐的,盯这笔钱的人越来越多,上面查账也会问到:有没有按规范入账?

按规范入账就是收支两条钱,把钱做到收入利润,然后再办手续列支(以前是挂其他应付款,甚至直接分掉不入账)。钱进了公司口袋,再想拿出来就要按程序走,让领导批。渐渐的,小公司几百块还能分的,大公司几万几十万,想全分掉就难了(领导那会这么好说话)。

个人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再明确一下,如果认为这笔钱要奖励财务人员,那就不能做为企业收入,直接挂其他付款;如果认为钱多了,不想给那么多,也可以定一个比例。总比现在这样,发还是不发,发多少合适都不知道,白担个名义。

回到问题,这事全额承担肯定不妥。试想一下,如果这35万手续费返还每年都有一部分到财务人手里,他们会把这事忘记吗?正是因为企业把钱当成自己的,一分都不想分,才导致相关人员失去了申报动力,这事财务有责任,但企业也有,而且后者责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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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几个疑问。

一、据我所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确实在2016年废止了,但2018年国税总局又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61号文,继续沿用了原来的说法,即奖励办税人员。

二、35万个税返还有没有可能性?2%的个税返还,对应1750万的个税缴纳,对应工资应在2亿以上(10%的个税),这个工资总额非常高了。只能在少数金融类企业才有可能。但大家想过没有,个税返还不一定都是自家员工。比如上市公司,给股民发股利也是要扣个税的(5%到20%),如果一家公司分红非常多,比如五大银行这种,不要说几十万,几百上千万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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