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解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如何处理?

一、手续费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

二、取得手续费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很多人错误的理解该部分费用就是对财务人员的奖励,会计处理上往往作为“其他应付款”进行处理。然而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三、取得手续费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手续费收入系代理服务类收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四、取得手续费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

企业一收一支,如果没有所得,则没有企业所得税;如果有结余,应并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发放手续费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发给其他未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人员,则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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