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第十九篇 生效证明尴尬了谁? | 这些年我和法院争执的那些事儿!
今天我们所的实习律师到平顶山中院立执行案件,由于经常办理河南省高院终审的判决执行案件,所以比较了解流程和手续,省高院一般不出具生效证明,需要去档案室复印送达证明并加盖查询章,以证明判决已经送达生效,但平顶山中院的立案人员,非要律师出具生效证明,这真的有点太难为“律师宝宝”了,高院不出,中院非要,我们该怎么办?郑州到平顶山中院往返三四百公里,天气炎热,不通高铁,坐大巴要一二百,开车要二三百元的过路费和油费,不说交通成本,就律师的时间成本也要来回一天,为什么全省不能有统一的标准呢?规定我是我们定的,规矩也不是我们定的,生效判决也不是我们做的,要律师或当事人去开具证明证明你们做出的判决是生效的,这事本身就有些荒唐,荒唐也就算啦,只要麻烦的能把事情办了,也就认了,律师和当事人一退再退,司法便民喊了多年,不见效果,一个完全与律师和当事人无关的问题反而为难了律师和当事人,不禁要反问一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什么权力总难为人民,人民却总对权力无奈,投诉无门!不知道谁能给指条明路,不要让一些不该有的问题成为问题,发自内心的认为:“这真算个事儿吗?”
平顶山中院执行立案最新进展:
实习律师常耀旭:
在经过分别找原审审判员、审判长见面沟通、二审承办法官电话沟通、空窗口等待、排队等待之后,立案老师终于变通了:让找原审审判长在判决书原件案号处盖个法院的章以证明原审法官已核实判决生效了?
明知不可行而再一次和原审审判长沟通,原审审判长让立案法官向高院核实……
快下班的时候,立案老师终于被我软磨硬泡的愿意教我而不再纠结于生效证明和盖章的事情了,确定只要被申请人收到判决,就算生效:
三个执行案件,两个案件的被申请人签收信息显示清楚,一个显示的不清楚(模糊能看)。显示不清楚的不予立案,显示清楚的最终也因为签收人和收件人不是同一人,立案老师向收件人(一审代理,二审缺席判)核实是否收到,答曰:未收到;又因真实签收人什么身份不明,且未在判决书里显示其名字,暂时无法证明被申请人已收到判决。so 全部不予立案!
【感慨】实习律师“有时间”还要有耐心,多跑跑、多被“挑刺”教导才能丰富经验,没有耐心连被“挑刺”教导的机会都没有;
【王律师教导】律师之路,努力完善自己,坚持正确的事情。
PS by 王律师辉:送达又不是我们律师的事情,案件一审二审都判了,对方说没有收到,管我们什么事?法院严重不靠谱,律师如何监督?内部规定,我们又看不到,拿来治你一套套的!
以上内容为本人执业过程中的亲身经历,不能代表全部,仅为个例,不能以偏概全,如有不妥请及时告知!同时欢迎各位同仁留言吐槽,与大家共勉,一起见证法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