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考率先打破学历歧视值得期待

原创楚天都市报2020-12-02 13:35:34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 徐汉雄

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据12月1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通知的精神回应了社会上有关打破学历歧视的呼声,尤其是推动党政机关等单位带头扭转“唯学历”的用人导向,这一点抓住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值得期待。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都可以称作是吃公粮的,这类单位的招聘考试也常被称为“公考”。“公考”在各类招聘考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一举一动可以起着风向标的作用。比如,曾经受到争议的乙肝歧视条款,也是在公务员录用中率先破除,其他招考纷纷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将乙肝歧视的帽子甩进了历史。打破学历歧视,也不妨从公务员考试中率先垂范,自然能起到一呼百应的作用。

现实中,学历歧视的难点与痛点,也常见于“公考”。因为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集体企业,用人上往往并没有那么多的条条框框,合乎需要就行。最需要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就是公家单位。其实,《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录用条件并没有学历限制,只要求“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也只是要求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样没有其他限制。如果招聘考试唯名校、唯全日制,这对其他具有同等学历,或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并不差的人才来说,就有失公平,也违背了机会公平的原则。

因此,教育部的通知强调,要建立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这个指导精神就很有必要了。此前,2005年的厦门市春季公务员招考,取消学历类别限制;江西省在2006年12月做出规定,全面推行同等学历同等报考公务员。两地的举措都引来舆论称赞,但这样的个例还是显得太少了,不足以引起普遍性的同频共振。

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氛围,还需要更多的破除学历歧视,也需要更多的党政机关等单位起带头作用,形成唯才是举的新常态后,学历歧视问题就不难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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