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经时代》补注第十五节
第十五节 《内经》自相矛盾举隅
金栋按:文曰举隅者,望读者以三隅反也。语出《论语•述而》。子曰:“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隅者何?角也,直角也。盖孔子是说,告诉你正方形或长方形的一个角是直角,你不能随之反问另三个角是否也是直角,就不再答复你。可见,孔子时代,已有几何学,且留下了“举一反三”这个成语。
又,举隅者,举其少数例也。意为此例尚多。
本节举出了,《内经》自相矛盾的三方面问题。
一为“五味与五脏补泻”,经文矛盾;二为“脏腑”所指,众说不一;三为“外感病因”,参差不齐。显然,这都是重要理论问题。故先生曰:不是在钻牛角儿。自然更不是吹毛求疵,找些可有可无、可对可错、无关痛痒的小毛病。
《内经》自相矛盾处,远不止这些,故先生命本节曰举隅。虽然不是多数人有举一反三的能力,先生的举隅还是点睛之笔。我相信,不少人一读本节,立即恍然大悟。如此举隅,前无古人,切勿等闲视之。
【原文】今《内经》中多有自相矛盾处,古今学者或视而不见或见而讳言。仅略举其大端如下。
一、五味与五脏补泻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⑴。”那么,五味与五脏的补、泻关系⑵到底怎样为好呢?这一点在《内经》中似乎应该很严密。《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本身却有矛盾。请看下面摘要:
“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酸伤筋⑶
火生苦,苦生心,心生血……苦伤气⑶
土生甘,甘生脾,脾生肉……甘伤肉⑶
金生辛,辛生肺,肺生皮毛……辛伤皮毛⑶
水生咸,咸生肾,肾生骨髓……咸伤血⑶。”
引文中有两个问题。一是酸、甘、辛三味理应补所生脏⑵,但又伤该脏所生⑵,讲不通;二是苦、咸两味另是一套。单从逻辑上讲,把“伤气”和“伤血”换一下,再把“伤气”改为“伤骨髓”,才能与其他三味一致。再看《素问·五藏生成》又有不同说法:
“多食咸,则脉凝泣而变色
多食苦,则皮槁而毛拔
多食辛,则筋急而爪枯
多食酸,则肉胝皱而唇揭
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⑷”
这一段与上一段互有长短。
文中的矛盾也不是为了迁就临床事实。读者能仔细体会一下这本小册子所讲的五行学说演变经过⑸,大体上就能理解,为什么会留下这些马脚。
各脏到底以何味为补呢?《素问·五藏生成》说:“心欲苦,肺欲辛,肝欲酸,脾欲甘,肾欲咸,此五味之所合也。”照此段理解,各味补所生脏是正确的⑹。《内经》至少还有四处讲“五味所入⑺”,关系与此同。但也有大唱反调处。《灵枢·五味》说:
“肝色青,宜食甘
心色赤,宜食酸
脾色黄,宜食咸
肺色白,宜食苦
肾色黑,宜食辛⑻”
这种宜食的味不都是生我之味,又不是后世所说的我克味和克我味,故它是另一家言或不成熟的推理⑼。可是,同一篇中五脏禁味却说得很严密。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肾病禁甘,肺病禁苦⑽。”这与五行相克说完全合拍。
总之,《内经》并未统一五味与五脏的补泻关系⑾。《金匮要略》开头一段就此讲得较复杂⑿,仍未真正解决问题。“七篇大论”中的说法比较统一⒁,自成一家之言。《难经》又有补母、泻子说⒁等等,都想把这个问题说得又通顺、又实用。故《内经》本身的自相矛盾不要强解①。
【自注】①关于五味所入或五味所养,今《周礼》谓:
《天官·疡医》:“凡疗疡,以五毒攻之⒂,以五气养之⒃,以五药疗之⒄,以五味节之⒅。凡药,以酸养骨,以辛养筋,以咸养脉,以苦养气,以甘养肉,以滑养窍。”
《天官·食医》:“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调以滑甘⒇。”
可见,其中五脏和五味的关系不全同于《内经》。
【补注】
⑴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王冰注:“气,谓卫气。味,谓五脏之味也。《灵枢经》曰:'卫气者,所以温分肉而充皮肤,肥腠理而司开合。’故卫气温则形分足矣。《上古天真论》曰:'肾者主水,受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故五脏盛乃能泻。’由此则精不足者,补五脏之味也。”
《类经十二卷·论治类八》:“此正言彰之之法,而在于药食之气味也。以形精言,则形为阳,精为阴。以气味言,则气为阳,味为阴。阳者卫外而为固也,阴者藏精而起亟也。故形不足者,阳之衰也,非气不足以达表而温之。精不足者,阴之衰也,非味不足以实中而补之。阳性暖,故曰温。阴性静,故曰补。”
高校教参《内经·第二章阴阳五行学说》:“另一说是认为承上文'味归形、形食味’之理而言,《素问注证发微·卷一》注:'上文曰味归形,形食味,则形不足者,当温之以味也,而兹曰温之以气;上文曰气归精,精食气,则精不足者,当补之以气也,而兹曰补之以味。正以上文又曰味伤于形,则伤于味者,亦能伤形也,而味不可以无气,故戒之曰形不足者当温之以气,毋专用味焉可也,所谓独阴不生者也。如用阴味之药,必兼以阳气之药。上文又曰气伤精,则伤于气者,亦能伤精也,而气不可以无味,故戒之曰精不足者,当补之以味,毋专用气焉可也,所谓孤阳不成者是也。如用阳气之药,必兼以阴味之药。’……注文虽不同,但均以阴阳互根立论,故其义则一。”
洪钧按:以上所引,《类经》之说为是。盖气味之温、补,宜于按阴阳推理,不宜按五行推理。至于有人,改字解经,乃自用私智,不可取。又,此处之形,非指形体,乃指形象。如“大骨枯槁,大肉陷下”指形体。如此不足,宜补之以味。全身蜷缩、走路蹒跚、表情呆滞,指形象。如此不足,需温之以气。比如鳄鱼,不得阳气之温,行动迟缓,一旦得温,行动灵活。人亦如此。阳气不足,必然瑟缩,行动迟缓,甚且萎靡不振,但欲寐。阳气充足,神采飞扬,静如处女,动如脱兔。
⑵五味与五脏的补、泻关系:指五味补益五脏和五味攻泻五脏的对应关系。即各脏分别用何味为补?何味为泻?下文补注有详细交代。此处从略。
⑶酸伤筋、苦伤气、甘伤肉、辛伤皮毛、咸伤血:此五味所伤,矛盾重重。故先生说“引文中有两个问题”。
酸伤筋、甘伤肉、辛伤皮毛,或可以过食失节自伤强解;咸伤血,是伤所胜之脏;苦伤气则又不同于过食自伤与伤所胜。因五脏之五体为筋、脉(血)、肉、皮(毛)、骨,而“气”非五体,五体又少“骨”,故逻辑不通。林亿等《素问》新校正云:“详此篇论所伤之旨,其例有三:东方云'风伤筋、酸伤筋’,中央云'湿伤肉、甘伤肉’,是自伤者也;南方云'热伤气、苦伤气’,北方云'寒伤血、咸伤血’,是伤己所胜;西方云'热伤皮毛’,是被胜伤己,辛伤皮毛,是自伤者也。凡此五方所伤,有此三例不同。”所以先生说:“把'伤气’和'伤血’换一下,再把'伤气’改为'伤骨髓’,才能与其他三味一致”,如此则为过食自伤而统一。当然,这只是强解。
⑷多食咸,则脉凝泣而变色:水克火的推演。王冰注:“心合脉,其荣色,咸益肾,胜于心,心不胜,故脉凝涩而颜色变易也。”即“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其主肾也”之谓。因多食咸味益肾而胜心,致心之血脉运行不畅,则“脉凝泣而变色”。正如《素问注证发微》所云:“此承上文五脏之所主者,有相克之义,而此遂以所主之所伤者言之也。心之所主者为肾,故肾之味咸者也。多食咸,则心为肾伤,心之合在脉,脉则凝涩不通;心之荣在色,色则变常而黧黑矣。”
多食苦,则皮槁而毛拔:火克金的推演。王冰注:“肺合皮,其荣毛,苦益心,胜于肺,肺不胜,故皮枯槁而毛拔去也。”即“肺之合皮也,其荣毛也,其主心也”之谓。因多食苦味益心而胜肺,致肺气失和不利而不能输精于皮毛,则“皮槁而毛拔”。正如《素问注证发微》所云:“肺之所主者心,故心之味主苦者也。多食苦,则肺为心伤,肺之合在皮,皮则枯槁而不泽;肺之荣在毛,毛则脱落而似拔矣。”
多食辛,则筋急而爪枯:金克木的推演。王冰注:“肝合筋,其荣爪,辛益肺,胜于肝,肝不胜,故筋急而爪干枯也。”即“肝之合筋也,其荣爪也,其主肺也”之谓。因多食辛味益肺而胜肝,致肝虚失藏血不荣筋爪,则“筋急而爪枯”。正如《素问注证发微》所云:“肝之所主者为肺,故肺之味主辛者也。多食辛,则肝为肺伤,肝之合在筋,筋则紧急而不柔;肝之荣在爪,爪则干枯而不润矣。”
多食酸,则肉胝皱而唇揭:木克土的推演。王冰注:“脾合肉,其荣唇,酸益肝,胜于脾,脾不胜,故肉胝皱而唇皮揭举也。”即“脾之合肉也,其荣唇也,其主肝也”之谓。因多食酸味益肝胜脾,致脾虚失运而唇肉失养,则“肉胝皱而唇揭”。正如《素问注证发微》所云:“脾之所主者为肝,故肝之味主酸者也。多食酸,则脾为肝伤,脾之合在肉,肉则胝皱而憔瘁;脾之荣在唇,唇则揭举而枯薄矣。”
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土克水的推演。王冰注:“肾合骨,其荣发,甘益脾,胜于肾,肾不胜,故骨痛而发堕落。”即“肾之合骨也,其荣发也,其主脾也”之谓。因多食甘味益脾胜肾,致肾虚精枯而骨发失养,则“骨痛而发落”。正如《素问注证发微》所云:“肾之所主者为脾,故脾之味主肝者也。多食甘,则肾为脾伤,肾之合在骨,骨则疼痛而不快;肾之荣在发,发则渐堕而零落矣。”
以上乃据五行相克之推理。即多食某味,伤其所克之脏。如多食酸伤脾,据木克土推理而来。
而《素问·生气通天论》又有异说谓:“味过于酸,肝气以津,脾气乃绝(注:多食酸,则脾为肝伤)。味过于咸,大骨气劳,短肌,心气抑(注:多食咸,则心为肾伤)。味过于甘,心气喘满,色黑肾气不衡(注:多食甘,则肾为脾伤)。味过于苦,脾气不濡,胃气乃厚(注:多食苦,则肺为心伤。此逻辑不当)。味过于辛,筋脉沮弛(注:多食辛,则肝为肺伤),精神乃央”。文中所云,亦当为五味过食而伤所胜之脏。与《太素·卷第三·调阴阳》相参,文字有出入,但不可能都是传抄失误,古人也不喜擅改经文。故只能说是另一家之言,或不成熟之推理。
⑸五行学说演变经过:指相克说、相生说及五行配五脏的演变经过。五行学说及五行配五脏的关系,源于儒家,而儒家又有古今经文之分,配属不一。五脏附五行,非一蹴而就,而是有过艰难的演变过程,必有不成熟之推理。《内经》有其痕迹、留下些许马脚是正常现象,因《内经》正是那个时代之作品。对其中的矛盾经文,不可强解。已见本书第四节、第五节和第六节。
⑹各味补所生脏是正确的:后世乃至当代中医公认的,五味补泻(伤)五脏的关系是:酸补肝,苦补心,甘补脾,辛补肺,咸补肾。若五味太过(过食)一方面损伤本脏(及五体)。即酸伤肝、筋,苦伤心、脉(血),甘伤脾、肉,辛伤肺、皮(气),咸伤肾、骨;另一方面损伤所克之脏。即酸伤脾、肉,苦伤肺、皮,甘伤肾、骨,辛伤肝、筋,咸伤心、脉。此说见于今《中医学基础》教材。教材所取即《内经》成说。主要相关经文如下:
《素问·五脏生成篇》:“心欲苦,肺欲辛,肝欲酸,脾欲甘,肾欲咸,此五味之所合也”。
《素问·宣明五气篇》:“五味所入: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咸入肾,甘入脾。”
《素问·至真要大论》:“夫五味入胃,各归所喜,故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肾。”
《灵枢·九针》:“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咸入肾。”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酸伤筋”,“甘伤肉”,“辛伤皮毛”。
《素问·五藏生成》篇:“多食咸,则脉凝泣而变色;多食苦,则皮槁而毛拔;多食辛,则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则肉胝皱而唇揭;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
《灵枢·五味》:“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肾病禁甘,肺病禁苦。”
但是,《内经》中,此说并非全书一致。试看:
《灵枢·五味》:“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脾色黄,宜食咸;肺色白,宜食苦;肾色黑,宜食辛。”
⑺至少还有四处讲“五味所入”:谨列举经文如下:
①《素问·宣明五气篇》:“五味所入: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咸入肾,甘入脾。……五味所禁:辛走气,气病无多食辛;苦走骨,骨病无多食苦;甘走肉,肉病无多食甘;酸走筋,筋病无多食酸。是谓五禁,无令多食。”
②《素问·至真要大论》:“夫五味入胃,各归所喜,故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肾。”
③《灵枢·五味》:“五味各走其所喜,谷味酸先走肝,谷味苦先走心,谷味甘先走脾,谷味辛先走肺,谷味咸先走肾。……五色:黄色宜甘,青色宜酸,黑色宜咸,赤色宜苦,白色宜辛。凡此五者,各有所宜。”
④《灵枢·五味论》:“五味入于口也,各有所走,各有所病。酸走筋,多食之,令人癃;咸走血,多食之,令人渴;辛走气,多食之,令人洞心;苦走骨,多食之,令人变呕;甘走肉,多食之,令人惋心。”
⑤《灵枢·九针》:“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咸入肾,淡入胃,是谓五味……五走:酸走筋,辛走气,苦走血,咸走骨,甘走肉,是谓五走也。五裁:病在筋,无食酸;病在气,无食辛;病在骨,无食咸;病在血,无食苦;病在肉,无食甘;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也,必自裁也。”
⑻肝色青,宜食甘……肾色黑,宜食辛:先生所引《灵枢•五味》与《素问·脏气法时论》后段文字只有一字之差。注家多以经解经,引《素问·脏气法时论》之前段内容注此节。如《灵枢注证发微》:“《素问·脏气法时论》云:'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灵枢集注》附和之。谨将经文及诸家注疏汇集如下:
附:“肝色青,宜食甘”经文、汇释:
1、 经文:
⑴《素问·脏气法时论》:“肝色青,宜食甘,粳米、牛肉、枣、葵皆甘。”
⑵《灵枢·五味》:“肝色青,宜食甘,粳米饭、牛肉、枣、葵皆甘。”
2、汇释:
⑴《太素·卷第二·调食》杨注:“肝者木也,甘者土也。宜食甘者,木克于土,以所克资肝也。”按:肝木克脾土(甘味),食甘补脾何以能资肝?或云“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之谓。
⑵王冰注:“肝性喜急,故食甘物而取其宽缓也。”林亿等《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肝苦急,是其气有余。’”按:以此《新校正》所引,当指肝实证。
⑶《素问注证发微》:“东方甲乙木,其色青,肝属木,故色亦青,肝苦急,惟甘为能缓之,故宜食甘,凡粳米、牛肉、枣、葵皆甘,皆可食也。”
《灵枢注证发微》:“《素问·脏气法时论》云:'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
⑷《素问吴注》:“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是也。”
⑸《类经十四卷·疾病类二十四》:“此承上文'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等义,而详言其所宜之味也。”
《类经十一卷·气味类二》:“此下言脏气所宜之味也。《脏气法时论》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即此意也。此下五节,仍与《脏气法时论》后文相同。”
⑹《素问集注》:“夫精明无色者,气之华也。肝色青则其气苦急,故宜食甘以缓之,盖五味所以养五脏之气者也。”
《灵枢集注》:“《脏气法时论》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
⑺《素问直解》:“此举五谷、五畜、五果、五菜,以明上文五苦之意。肝主春,其色青。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故宜食甘。稽其谷、畜、果、菜,而合之于甘之味,则粳米、牛肉、枣、葵皆甘。”
⑻《素问补识》:“《新校正》云:'详肝色青至篇末,全元起本在第六卷,王氏移于此。’天雄按:此节五谷、五畜、五果、五菜与《灵·五味》篇全同,而'五宜’则异。《五味》以'黄色宜甘,青色宜酸,黑色宜咸,赤色宜苦’故作'脾病者,宜食粳米饭、牛肉、枣、葵’,以黄色宜甘也,余四藏可以类推。本文'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王氏移于此以应上文'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之义,其用心良苦,然至'脾色黄,宜食咸’句,则与'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义又扞格,遂启后人之争,多纪元坚至欲改'急食咸以燥之’。读古书而疏于考校,往往误事。”
⑼高校教参《内经·第三章藏象学说》:“肝色青,宜食甘:前文言五脏与五味相应,各归所喜,酸味先入肝,故肝病者宜食酸味。此言脏气病变各不相同,因其变化而又有所宜食者。若肝脏精血亏虚,筋脉拘急,则非专用酸味所能解除,故云'宜食甘’,以甘味药缓其急。临床所见,亦可酸甘合用,化生阴津以缓肝急。《素问·藏气法时论》云:'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即是此意。《太素·卷二·调食》云:'肝者木也。甘者土也。宜食甘者,木克于土,以所克资肝也。’”
洪钧按:其实这个问题不难说明,也不必对看《素问》,因为《灵枢•五味》篇内矛盾很明显。试看上文有:“肝病者,宜食麻、犬肉、李、韭”。为什么宜食这些东西呢?因为上文有明确交代:它们都属于酸味。为什么肝病宜食酸呢?上文也有明确交代,因为:“五味各走其所喜,谷味酸,先走肝”。唯独从“肝色青”开始,宜食之味和食物完全另一套。肝宜食的成了“粳米饭、牛肉、枣、葵”因为它们皆甘。这在上文是脾病宜食的,而且是一字不差的宜食。故可肯定,这完全是另一家之言。至于教参以“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解此句,那么肝苦缓呢?又搬来临床说话,则要问:桂枝汤辛甘苦酸俱备,以辛甘为主,不是可以缓肝吗?何以解表呢?又缓急之药,芍药、甘草常用,但芍药味酸苦而不甘,却系最常用之缓肝急之药。
总之,《内经》编写整理者,不想欺骗后人,也不自逞私智,擅改前人的文字。把矛盾摆在那里,留待后人。可惜后人不知此意,一定要曲解前人,百方弥缝,结果言人人殊,歧途益多。
或问:这段话在《脏气法时》内能否解通呢?我看矛盾也很明显。试看其中五脏治法有七种:缓、收、散、补、泻、燥、坚。但不是五脏均有此七法。其中散与缓相近,散只出现一次,即肝欲散。以补泻为准分析:辛补肝,酸泻肝;咸补心,甘泻心;甘补脾,苦泻脾;酸补肺,辛泻肺;苦补肾,咸泻肾。可见,补某脏者恰是成说中胜该脏之味,泻某脏者恰是生该脏之味。以肝而言,辛补、酸泻,何以色青宜食甘。况且,此处所宜指日常食品,非处方用药。故不宜用病理解释。总之,该篇矛盾更多,必非出自一时一人之手。流派不同,整理在一起,不必强解。
⑼它是另一家言或不成熟的推理:先生说“今《内经》中多有自相矛盾处。……《内经》并未统一五味与五脏的补泻关系。……故《内经》本身的自相矛盾不要强解”。
⑽肝病禁辛……肺病禁苦:高校教参《内经·第三章藏象学说》:“此言五脏之虚证,不宜用所不胜之味。肝属木,而辛为金之味,故肝虚者禁辛;心属火,而咸为水之味,故心虚者禁咸。余脏之禁皆同此理。《灵枢集注·卷七》云:“五味五气,有生有克,有补有泻,故五脏有病,禁服胜克之味。”
⑾《内经》并未统一五味与五脏的补泻关系:五味与五脏的关系,见于《素问》者有《生气通天论》、《阴阳应象大论》、《五脏生成篇》、《脏气法时论》、《宣明五气篇》、《五运行大论》、《至真要大论》等篇;见于《灵枢》者有《五味》、《五味论》、《九针论》等篇。但五味与五脏的攻泻宜忌、生克制化规律并未统一。其中的缘故,上文已说得相当透彻。下文也有交代。
金栋按:高校教参《内经·第三章藏象学说·灵枢五味第五十六》花了近三千字,用五行生克制化,绕了一大圈子,来说明五味宜忌,讲得很复杂,却还是有明显漏洞。其实,即便是讲通了,也与临床无补。况且,经文明显违背常识。试问:“肝病者,宜食麻、犬肉、李、韭”等酸味。其中只有“李”常见酸味,莫非其余亦酸吗?此乃三尺童子不能接受的常识错误。越讲越可笑。何必欺人且自欺。
⑿《金匮要略》开头一段就此讲得较复杂:指张仲景《金匮要略·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经文如下:
“夫肝之病,补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药调之。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伤肾,肾气微弱,则水不行;水不行,则心火气盛;心火气盛,则伤肺,肺被伤,则金气不行;金气不行,则肝气盛。故实脾,则肝自愈。此治肝补脾之要妙也。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再用之。”
⒀“七篇大论”中的说法比较统一:“七篇大论”非《素问》原有,乃唐代人王冰补入。关于“七篇大论”,第七节已详细介绍,兹不赘。其中言五味补泻宜忌者主要如下(五运六气的补泻宜忌):
《素问·至真要大论》:“木位之主,其泻以酸,其补以辛。火位之主,其泻以甘,其补以咸。土位之主,其泻以苦,其补以甘。金位之主,其泻以辛,其补以酸。水位之主,其泻以咸,其补以苦。厥阴之客,以辛补之,以酸泻之,以甘缓之。少阴之客,以咸补之,以甘泻之,以咸收之。太阴之客,以甘补之,以苦泻之,以甘缓之。少阳之客,以咸补之,以甘泻之,以咸软之。阳明之客,以酸补之,以辛泻之,以苦泄之。太阳之客,以苦补之,以咸泻之,以苦坚之,以辛润之。”
金栋按:此说所本,约系《素问•脏气法时》,亦难自圆其说。
⒁补母、泻子说:见《难经》第六十九难、第七十五难、第七十九难。
《难经·六十九难》:“虚者补其母,实者泻其子。”
《难经·七十五难》:“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
金栋按:根据五行相生学说理论,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因“子能令母实”,治疗实证,可用“实者泻其子”的法则。又因“母能令子虚”,治疗虚证,可用“虚者补其母”的法则。
《难经·七十九难》:“迎而夺之者,泻其子也;随而济之者,补其母也。”
滑寿《难经本义》:“迎而夺之者,泻也;随而济之者,补也。”
徐大椿《难经经释》:“经文迎随,是以经气之逆顺往来而用针者,候其气之呼吸出入及针锋之所向以为补泻,两经之法甚备。今乃针本经来处之穴,为迎为泻;针去处之穴,为随为补。”
⒂五毒攻之:五毒:指石胆、丹砂、雄黄、礜(音玉yu)石、慈石五种治病的毒药。
郑玄注:“攻,治也。五毒,五药之有毒者。今医方有五毒之药,作之,合黄堥(音武wu),置石胆、丹砂、雄黄、礜石、慈石其中。”
《周礼·天官·冢宰下》:“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郑玄注:“毒药,药之辛苦者。药之物恒多毒。《孟子》曰:'若药不暝眩,厥疾不瘳。’”
贾公彦疏:“言'毒药,药之辛苦者’,细辛、苦参,虽辛苦而无毒,但有毒者多辛苦,故云'毒药,药之辛苦者’。又云'药之物恒多毒’者,药中有毒者,谓巴豆、狼牙之类是也。药中有无毒者,谓人参、芎穷之类是也。药之无毒亦聚之。直言聚毒药者,以毒为主,故郑云'药之物恒多毒’。”
《素问·脏气法时论》:“毒药攻邪。”王冰注:“药,谓金、玉、土、石、草、木、菜、果、虫、鱼、鸟、兽之类,皆可以祛邪养正者也。然辟邪安正,惟毒乃能,以其能然,故通谓之毒药也。”《新校正》云:“按《本草》云:'下药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疾者,本下经。’故云毒药攻邪。”
《素问注证发微》:“治邪气者,必有取于毒药,此毒药之所以攻邪也。如金玉、土石、草木、虫鱼、鸟兽之类,皆有攻邪之药。《五运行大论》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此皆所谓毒药也。又曰:'无毒治病,十去其九’,此所谓良药也。”
《类经十四卷·疾病类二十四》:“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欲救其偏,则惟气味之偏者能之,正者不及也。”
洪钧按:关于毒药,景岳说为是。盖毒药在此泛指药物。郑玄等不知此意,以后世常人以小量即足以杀人者如砒霜等为毒药,还有的说是细辛、巴豆之类。其实此语不必专家解释。因为《周礼》时代的医师,必然不会只聚积剧毒而用来杀人的毒药。今民谚谓:是药三分毒。此即《周礼》“毒药”之义。
⒃五气养之:五气,五谷。郑玄注:“五气当为五谷,字之误也。”《天官·疾医》郑注:“五谷,麻、黍、稷、麦、稻也。”
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上》:“五气当为五谷,《礼说》云:'《史记》轩辕治五气,本《内经》岐伯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九经古义》云:《内经》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菜为充。故郑据此。’”
《素问·脏气法时论》:“五谷为养。”王冰注:“谓粳米、小豆、麦、大豆、黄黍也。”
《灵枢·五味》:“五谷:秔米、甘,麻、酸,大豆、咸,麦,苦,黄黍、辛。”
金栋按:郑注《天官·疾医》五谷与王注《素问·脏气法时论》五谷及《灵·五味》不同。
⒄五药疗之:《天官·疾医》郑注:“五药,草、木、虫、石、谷也。”
⒅五味节之:郑玄注:“节,节成其药之力。”贾公彦疏:“五味,亦酸、苦、辛、咸、甘,亦当据病所宜食之,以节成药力者也。”又,《天官·疾医》郑注:“五味,醯(xi)、酒、饴蜜、姜、盐之属。”
金栋按:《天官·疡医》云“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以五味节之”,与《天官·疾医》云“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略同。郑玄据此五谷而校“五气”之“气”,云“五气当为五谷,字之误也。”
郑注与贾疏“五味”有异,孙诒让《周礼正义》疏云:“郑意盖谓既服药之后,更以五味节成其药之力,则五味亦即《疾医》注所云'醯酒饴蜜姜盐之属’,非谓五味之药。贾谓即下文'以酸养骨’之类,失之。”
⒆以酸养骨……以滑养窍:郑玄注:“以类相养也。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辛,金味,金之缠合异物,似筋。咸,水味,水之流行地中,似脉。苦,火味,火出于无形,似气。甘,土味,土含载四者,似肉。滑,滑石也。凡诸滑物,通利往来,似窍。”
贾公彦《疏》:“云'以类相养也’者,谓若酸与骨、辛与筋之等是也。
云'酸,木味’之等,并依《洪范》及《月令》为说也。云'木立地中,似骨’者,谓似人之骨立肉中,故以酸养之。
云'辛,金味,金之缠合异物,似筋’者,人之筋亦缠合诸骨,故云似筋,而以辛养之也。
云'咸,水味,水之流行地中,似脉’者,血脉在人,亦流行不定,故云似脉,而以咸养之也。
云'苦,火味,火出入无形,似气’者,火乃人所睹见,似若有形,揽之不得,亦是无形,故云似气,故以苦养之也。
云'甘,土味,土含载四者,似肉’者,金木水火,非土不载,故云含载四者。似人之肉,亦含载筋骨气脉,故云似肉也,故以甘养之也。
云'滑,滑石’者,以五味酸苦辛咸甘,养骨筋气脉与肉,相配讫。”
孙诒让《周礼正义》疏云:“'凡药以酸养骨’者,此通论五味六合之药,养病所宜也。云'以滑养窍’者,吴廷华云:'医以五行为宗,滑又以通五行之气。凡食医疾医皆然,此总发之。’案:吴说是也。此以五味增滑为六,与上五味不相冡(meng)。……
注云'以类相养也’者,贾疏云:'谓若酸与骨、辛与筋之类是也。’
云'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者,《白虎通义·五行篇》云:'木味所以酸何?东方万物之生也,酸者以达生也,犹五味得酸乃达也。’《淮南子·时则训》'其味酸’,高注云:'酸之言钻也,万物钻地而生。’《管子·四时篇》云:'风生木为骨。’尹注云:'骨亦木之类也。’贾疏云:'酸木味之等,并依《洪范》及《月令》为说也。木立地中似骨者,谓似人之骨立肉中者,故以酸养之’。
云:'辛,金味,金之缠合异物,似筋’者,《白虎通义·五行篇》云:'金味所以辛何?西方煞伤成物辛,辛所以煞伤之也,犹五味得辛乃委煞也。’《说文·辛部》云:'辛,秋时万物成而孰,金刚味辛,辛痛即泣出。’贾疏云:'人之筋亦缠合诸骨,故云似筋而以辛养之也。’
云:'咸,水味,水之流行地中,似脉’者,……《白虎通义·五行篇》云:'水味所以咸何?是其性也。所以北方咸者,万物咸与所以坚之也,犹五味得咸乃坚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水主咸。’《管子·水地篇》云:'水者,地之血气,如筋脉之通流者也。’尹注云:'分流地上若脉也。’
云:'苦,火味,火出入无形,似气’者,《白虎通义·五行篇》云:'火味所以苦何?南方主长养,苦者所以长养也,犹五味须苦可以养也。’《素问·五运行大论》云:'火生苦。’
云:'甘,土味,土含载四者,似肉’者,《白虎通义·五行篇》云:'土味所以甘何?中央者,中和也,故甘,犹五味以甘为主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王注云:'物之味甘者,皆土气之所生也。’《春秋繁露·循天之道篇》云:'甘者,中央之味也。’
又《五行之义篇》云:'甘者,五味之本也。’《淮南子·原道训》云:'味者,甘立而五味亭矣。’《五行大义》引《元命苞》云:'甘者,食常言安其味也。甘味为五味之主,犹土之合成于四行也。’贾疏云:'金木水火,非土不载,故云含载四者,似人之肉,亦含载筋骨气脉,故以甘养之也。’
案:此经辨诸味所养,与古医家言不相应,未审其义。郑、贾以象类释之,亦无当疗疾之用,殆非其本恉。今以古医经校之,当是此经文有譌互。盖以酸养骨,骨当作气;以苦养气,气又当作骨。马总《意林》引《公孙尼子》云:'多食甘者,有益于肉,而骨不利。多食苦者,有益于骨,而筋不利。多食辛者,有益于筋,而气不利。’彼言甘益肉,辛益筋,与此以甘养肉,以辛养筋正同。而言苦有益于骨,足证以苦养气,当作以苦养骨。苦既以养骨,则酸当以养气而又可知矣。《素问·六节脏象论》云:'肺者气之本。’《宣明五气篇》云:'心主脉,肝主筋,脾主肉,肾主骨。’《脏气法时篇》云:'肝用辛补之,酸写之;心用咸补之,甘写之;脾用甘补之,苦写之;肺用酸补之,辛写之;肾用苦补之,咸写之。’盖此经凡言养者,皆谓补其本。《素问》以酸补肺,即此以酸养气也;以辛补肝,即此以辛养筋也;以咸补心,即此以咸养脉也;以苦补肾,即此以苦养骨也。
《内经》诸文,皆此经之确诂。自汉以后,经文骨气二字互易,郑、贾皆缘误为释,遂不可通。要之医疗之术,古今不易,不可诬也。至《素问·宣明五气论》,说五味所禁,又云:'辛走气,气病无多食辛;咸走血,血病无多食咸;苦走骨,骨病无多食苦;甘走肉,肉病无多食甘;酸走筋,筋病无多食酸。’《五脏生成篇》略同。彼云五味所走,与此经所养义亦相合。而以所走之味多食为禁者,盖节其太过,即《脏气法时篇》补写异用之义,与此经文异而理实通也。
云:'滑,滑石也’者,《神农本草经》云:'滑石味甘寒,主身热洩澼,女子乳难癃闭,利小便,荡胃中积聚寒热,益精气,久服轻身、耐饥、长年。’贾疏云:'以五味酸苦辛咸甘,养骨筋气脉与肉,相配讫,前《食医》云调以滑甘。平常服食,五味之外有滑,彼滑用堇荁(huan)枌榆。今此养病,五味之外亦宜有滑,但于药分之中慎滑,则不得平常用堇荁等,故以滑石解之。’
云'凡诸滑物,通利往来,似窍’者,《本草》、《名医别录》云:'滑石通九窍六腑津液,去留结,令人利中。’是通利往来之药,故可以养窍。”
洪钧按:《周礼》中的一句话,后人的注疏众说纷纭。郑玄注“酸养骨”,一方面据五味附五行为说,即酸属木。同时又说“以类相养”,因为木“根立地中似骨”。真是任择所需,牵强附会。其余诸家亦无不附会。今并存如上,欲读者据此而知,古人解经,多有牵强附会之说。
⒇凡和,春多酸……调以滑甘:郑玄注:“各尚其时味,而甘以成之,犹水火金木之载于土。《内则》曰:'枣栗饴蜜以甘之,堇荁枌榆娩槁潃瀡(音修随xiu sui)以滑之。’”
贾公彦《疏》:“言'凡和’者,亦与下四时为目。言'春多酸’者,东方木味酸,属春,调和食,酸多于余味一分,故云春多酸。云'夏多苦’者,南方火味苦,属夏,夏时调和食,苦亦多于余味一分,故云夏多苦。'秋多辛’者,西方金味辛,属秋,秋时调和食,辛亦多于余味一分,故云秋多辛。'冬多咸’者,北方水味咸,属冬,冬时调和食,咸亦多于余味一分,故言冬多咸。'调以滑甘’者,中央土味甘,属季夏(按:长夏),金木水火,非土不载,于五行土为尊,于五味甘为上,故甘总调四味。'滑’者,通利往来,亦所以调和四味,故云调以滑甘。此五味之言,出《洪范》及《月令》。”
孙诒让《周礼正义》疏云:“'凡和’者,论调和五味多少之齐(剂)也。《内则》文亦同。云'调以滑甘’者,《说文·水部》云:'滑,利也。’此五味益以滑,谓之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