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世纪伟大诗人奥登的新书,收录了他在文学批评领域的代表作
作者简介:
奥登(1907—1973)是英国著名诗人、评论家(由于出生于英国,后来成为美国公民,所以也有人将其列为美国作家),举世公认的二十世纪最伟大的作家之一。奥登的作品数量巨大,主题多样,技巧高超,身后亦备受推崇,其独特风格对后辈作家影响深远。
书籍摘录:
罗伯特·弗罗斯特(节选)
任何旨在阐明生活的诗歌必须关乎两个问题,所有人,无论他们读诗与否,都想听到对于这两个问题的清楚阐释。
1)“我是谁?”人与其他造物的差异是什么?两者之间可能有什么联系?在宇宙之中,人处于什么地位?哪些生存条件是他必须接受的命运,并且是任何意志都不能改变的?
2)“我应该成为谁?”那些值得每个人去尊重、去效仿的英雄、纯粹的人,他们有何特点?反过来说,那些每个人都应该努力避免成为的鄙陋、虚伪的人,他们又有何特点?
关于这些问题,我们所有人都试图找到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答案,然而我们用以测度的经验的总是此时此地的。例如,任何诗人对于人在自然中的地位所作的评价,部分取决于他居住地恰巧所处的地形和气候,部分取决于他基于个人性情对这种地形和气候做出的反应。假如居住于相同的地形,成长于热带的诗人不可能拥有与成长于赫特福德郡 的诗人一样的视野,快乐合群的胖型体质诗人,与忧郁孤僻的瘦型体质的诗人对同样的地形也会有不同的描绘。
弗罗斯特诗歌中描绘的正是就是新英格兰的自然特质。新英格兰属于花岗岩地质,山川绵延,森林茂密,但是土壤却贫瘠。这里的冬天漫长而严寒,夏天比美国大多数地区更加温和、怡人,春天转瞬即逝,秋天缓慢、美丽而富于戏剧性的变化。这里毗邻东海岸,是欧洲来的移民最初定居之地,然而,西部肥沃的土地刚开始被开拓,新英格兰这里的人口就开始下降。买得起夏屋的游客和城市居民会在夏天来此处消暑,然而许多曾经开垦过的土地又变回了荒地。
弗罗斯特最喜欢的意象之一就是废弃的房屋。在英国或欧洲,废墟既让人想起历史变迁或是战争、圈地运动等政治行动,抑或是废弃的矿区建筑,最终让人想起一个辉煌的过去,不是因为自然的伟力,而是因为它所拥有的一切已经被掠夺殆尽了。因此,欧洲的废墟常会促使人类反思自身的不义、贪婪,以及碾压人类傲慢的自然报复。然而在弗罗斯特的诗中,废墟是一个人类英雄主义的意象,是在绝望面前的负隅顽抗。
一个清晨,风席卷着云朵,我带着差事
来到一间房子,房子由厚木板搭建,糊着黑纸,
只有一个房间、一扇窗和一道门,
这是唯一的栖身之处,这群山中
一片方圆一百英里的区域,遭受了过度砍伐:
此刻没有男人也没有女人住在里面。
(不过,这里从没有女人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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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的山坡再往上,
那里一直缺少希望,
我父亲盖起房屋,围住泉水,
在这一切的四周,筑起一道围墙,
征服了杂草丛生的土地,
让我们过上丰盈的生活。
我们是十二个兄弟姐妹。
这座山似乎喜爱我们的搅扰,
不久之后就理解了我们——
她的微笑中总有着微妙的含义。
此刻她已叫不出我们的名字。
(毕竟女孩们都不再保留原来的姓氏。)
山将我们从她膝下推离。
如今,山坳里已树木茂密。
翻阅弗罗斯特的《诗合集》,我找到二十一首以冬季为主题,相比起来,写春季的诗只有五首,其中两首写的还是地面尚有积雪的春天;我找到二十七首诗时间设定在夜晚,以及十七首诗碰上了暴风雪天气。
他诗中最常见的人类处境这样的:一个男人,或男人和妻子,天黑之后,在大雪封山的森林,孤独地待在一间与世隔绝的屋子里。
在我以为道路消失之处,
远处,在那座高耸入云的山上,
一只令人炫目的车灯改变照射的方向,
车子开始跳下花岗岩石阶,
如一颗星刚刚从天空坠落。
我在远处对面的树林里,
被那道不熟悉的光所触动,
这减少了我本应感到的孤独,
不过,倘若今天我陷入与夜晚之间的烦扰,
那个旅行者并不能令我愉悦。
******
我们看了又看,可是我们究竟在何处?
我们是否更清楚自己在何处,
今夜,它如何站立于夜晚
和手提熏黑灯罩的男人之间,
它站立的方式与之前有何不同?
在《两个看着两个》(Two Look at Two)中,由雄鹿和母鹿所代表的自然,带着同情回应着由男孩和女孩——他俩代表着人类,然而这首诗的观点是:自然对人类带着同情的回应是一种奇迹般的例外。正常的回应应该像《它的大部分》(The Most of It)中描绘的那样:
某天早晨,从遍布着碎卵石的岸边,
他要对生命大声呼喊,生命所渴盼的
并非自己的爱,如若由复制的话语传回,
而是对等的爱,是本真的爱。
但是,他的呼喊没有引起任何动静,
除了它的化身撞碎在
对岸绝壁的斜坡之上。
随后,在遥远的地方,湖水飞溅,
然而是在一段时间之后,允许它游过湖面,
临近时,它变换面目,具有了人的气息,
成为他之外的另一个人,
像一头硕大的雄鹿,现身时气势凌然……
不过,自然对于弗罗斯特并不像对于麦尔维尔那样怀有恶意。
它施予人类的善必定多于恶,
即使只有微乎其微的百分之一,
不然我们生命的数目不会持续增加。
自然不如说是“人类严厉的保姆” ,她尽管表面上冷漠而富有敌意,却唤起了人类的力量和勇气,使人成为真正的自己。
勇气不可与浪漫主义的无畏混为一谈。它包含着审慎和狡黠的意味。
我们所有人都渴望活着,
每人都有一只小小的口哨,
稍有风声,我们就吹响它,
然后,我们钻入农场的地下。
甚至包括财物上的审慎,
最好是高贵地死去,
买一份友谊放在身边,
这聊胜于无。未雨绸缪!
关于人类的孤独处境和自然对人类价值的冷漠,也有欧洲诗人得出了类似的结论,然而相比起美国诗人,似乎并不易于表达这些。像他们这样,生活在富庶的甚至人口稠密的乡村,这里,得益于几个世纪以来的开垦,大地母亲已经获得了人类的特征,于是他们不得不采用抽象的哲学表述,或使用罕见的非典型的意象,所以,他们所说的话更像是理论和性情强加于身上的,而不是事实赋予他们的。不同的是,像弗罗斯特这样的美国诗人表达这一切时可以求诸事实,因而任何理论都必须解释事实,任何性情必须承认事实。
弗罗斯特笔下的人不仅孤立在空间中,还孤立在时间中。他在诗中极少采用感伤怀旧的语调,即使有也很少。当他写一首关于童年的诗,比如《野葡萄》(Wild Grapes),童年并不是像转瞬即逝的伊甸园那样,却被当成了一所学校,传授成人生活的最初课程。他最出色的长诗之一,《世世代代》(The Generations of Man),其背景是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鲍镇(Bow)的斯塔克家族祖宅。鲍镇是一个布满岩石的小镇,不再使用斧子之后,农业已衰落,萌芽林却茂盛起来。斯塔克家族的宅邸如今塌毁得只剩下了荒僻路旁年代久远的地窖坑洞。诗中描述的场景是遍布各地的斯塔克家族后代的聚会,这是州长想出来的广告噱头。主人公是来自斯塔克家族的少年和少女,他们是远房堂兄妹,在地窖坑洞边相遇,一见钟情。自然而然,他们的谈话转到他们共同的祖先之上,不过,事实上他们对祖先一无所知。少年开始编造故事,模仿祖先们想象中的声音,以此追求少女,拿祖先们暗示婚姻,并建议在老屋子的地基上建造一栋新的夏屋。换言之,真正的过去对于他们来说是未知的,是不真实的;真正的过去在诗中的角色无外乎为生者提供一个相遇的因缘。
如格雷 一样,弗罗斯特也写过一首关于废弃墓园的诗。格雷关注的是无名死者的可能的生活;在他的想象中,过去比现在更激动人心。但是,弗罗斯特并没有去刻意回忆什么;真正触动他的是,死亡作为一种永远处于当下的恐惧,此刻已不复存在,而是像拓荒者一样继续前行。
变得机敏是轻而易举的,
告诉墓石,人们讨厌死去,
从今以后,永远不再死亡。
我想,墓石会相信这谎言。
在人的短暂生存中,他认为可贵的是,在永恒循环的当下时刻中做出一个发现或产生一个新的开端。
有一个谎言会告诉人们,没有
一样东西会在我们面前出现两次。
要是如此,最终我们将置身何处?
我们的生命自身依赖一切事物的
复归,直至我们从内心做出答复。
一千遍,符咒也许可以应验。
弗罗斯特写过一些田园诗,无疑,用一切传统上最为高贵而富有诗意的文学形式,去描绘民主社会的现实时,他总能感受到精致的乐趣。如果说新英格兰的地形不像阿卡狄亚,那么,在社会生活上也是如此;这里并没有所谓的有闲阶级,终日无所事事,而只是培育欧洲田园诗必备的伤感性。当然,就像在任何社会,这里也存在社会差异。在新英格兰,盎格鲁-苏格兰血统的新教徒认为他们比罗马和拉丁族裔的天主教徒更为高贵,最受人尊敬的新教教派是公理派和一位论派教徒。例如,在《斧柄》(The Ax-Helve)中,那个新英格兰农民在进入法裔加拿大邻居巴普蒂斯特家里时就意识到自己是社会身份上的屈尊。
只要他并未激怒我,我不会介意
他欣喜若狂(假如他欣喜若狂的话),
这里,我必须判断,他不为别人所知的
对斧头的见识,在邻人眼里是否一文不值。
一个法国人,如果不能获得高人一等的地位,
即使抛弃自己的生活,也难以融入新英格兰人!
在《雪》(Snow)中,科尔太太对福音派牧师梅泽夫作出这样的评价:
想到他有十个
不到十岁的孩子,我就感到憎恶。
我讨厌他那个小得可怜的“痛苦教派”,
就我所听闻的,这个教派不值一提。
不过,在这两首诗中,都是邻居战胜了势利者。那个新英格兰人承认巴普蒂斯特技术非凡,科尔一家担心得整宿没睡,直到听说梅泽夫穿过暴风雪安全回家才释怀。
在弗罗斯特的田园诗中,那种传统的精于世故、厌弃人生的谄媚者由书卷气的城市居民所代替,往往是暑期在农场打工的大学生;他遇到的乡下人既不是滑稽可笑的乡巴佬,也不是出身高贵的野蛮人。
《一百个衣领》(A Hundred Collars)中,一位文雅羞涩的大学教授在小镇旅馆的房间里遇见了一个喝着威士忌的肥老粗,此人以一家当地报纸的名义在农场周围拉客户。即使,最后,读者转而同情胖老粗,他并没有被塑造得富有美感,引人注意,也不是教授被塑造得令人厌恶。教授心地善良——他是个民主党人,即使不是出于真心,也是在原则上如此——他的生活方式让他人性的同情与兴趣变得狭隘,这一点上他是牺牲品。胖老粗的形象得以补救,得益于其无拘无束的完全真诚的友善,而不是一个职业推销员的客套。他虽然粗俗,却不是个不达目的不罢休的人。
“人们会认为,他们见到你时
不可能就像你见到他们一样开心。”
“一般人会认为他们并不像你
喜欢见到他们那样喜欢见到你。”
“哦,
因为我想要他们的钱?我不想要
他们手上的任何东西。我不是讨债者。
我在这里,他们愿意就可以付钱给我。
我不是为了特定目的才来到一个地方,我只是路过。”
在《规矩》中,一位生长于城镇的农场主不经意间冒犯了雇工。
“出什么事了?”
“你刚才说的话。”
“我说了什么?”
“要我们加油干活。”
“加油堆草?——因为快要下雨了?
我说这话,已超过半小时以了。
我对你们这么说,也在说我自己。”
“你不清楚。可詹姆斯是个大傻瓜。
他以为你想要给他干的活挑刺。
一般的农场主这样说就是这个意思。”……
“他要是这样来理解我,真的是傻瓜。”
“别为这事烦恼。你学到一些东西。
雇工知道,不需要有人告诉他
干活干得好些,或者干得快些——这两件事不能提……”
弗罗斯特将生长于城镇的农场主描绘得愚昧无知,不是为了谴责他,而是为了赞扬他的自尊,这种自尊来自于为某种事物感到自豪,弗罗斯特将其视为最高的美德之一,仅次于勇气。这可以是一个人为自己的技能感到自豪,造斧子的人巴普蒂斯特就是这样的例子,还有那个伤心欲绝而死的雇工,由于年事已高,他丧失了堆干草垛的技术。这项技术让他不会感到自己毫无价值,也可以是世俗视角认为的愚蠢的自豪,那个失败的农场主所具有的就是这种自豪,他为了获得保险赔偿费用将房子烧了,用所得的收入买了一架望远镜,在铁路上谋得一份收入微薄的售票员工作。这架望远镜质量一般,这个男人一贫如洗,然而这台望远镜却让他骄傲,所以他活得很快乐。
每一位诗人都代表着自己的文化,以及这种文化的批评者。弗罗斯特从未写过讽刺诗,然而不难猜测,作为美国人,他既认同自己的同胞,又不认同他们。普通美国人恬淡寡欲,这与其他人易于从其不拘礼节的友善习惯得出的结论相反,而且远比普通英国人表达情感时更谨慎克制。美国人信奉独立性,因为他必须这样;对美国人而言,生活过于漂泊,环境变化过于迅疾,以至于不能获得家庭或社会关系确定框架的支撑。危机时期,他会帮助邻居,无论邻居是什么样的人,然而,他会将总是前来求助的人视为坏邻居,他不认同一切自我怜悯和沉溺于过去的悔恨。所有这些品质都可以在弗罗斯特的诗中找到其表达,只是还有另一些美国人的特点在其诗中是找不到的,不写,就是代表不赞同;有人相信一旦找到对路的花招就可以在半小时内在人间建立一座新的耶路撒冷圣城,但在弗罗斯特的诗中不可能读到这样的内容。弗罗斯特可能会被描述为一名托利党(Troy) ,若果人们记得所有美国政党都是辉格党(Whigs) 。
哈代、叶芝和弗罗斯特都为自己写过墓志铭。
哈代
我从不关心生命,生命却眷顾于我。
因此,我欠它一些忠诚。
叶芝
对生命与死亡,
投以冷眼。
骑士,别止步。
弗罗斯特
对于自己,我想在墓石上写下:
我与这个世界有过一场情人般的争吵。
三人的墓志铭中,弗罗斯特的无疑是最为出色的。哈代似乎在讲述一位悲观主义者而不是他自己的真实情感。我从不关心……“从不”?哈代先生,现在真的可以不再关心了!叶芝笔下的骑士只是一件舞台道具;过路人更像是骑摩托车的人。只有弗罗斯特让我相信他所说的是关于自己的真相,一分不多,一分不少。说起智慧,比起漠不关心或冷眼相对,与情人来一场争吵难道不是更相称于普洛斯彼罗吗?
题图为奥登(右),来自:维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