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期:离婚后,正确的保单处理办法!

各位书友小伙伴们,唐人保保将从今天开始增加一个“保险小课堂”的小栏目。主要是就大家投保过程中遇到的保险类问题的详细解答。

借着“保险小课堂”这个小栏目,提供更多专业的保险知识给大家学习参考,并且通过长期问题积累,形成一本“保险问题字典”,解决大家的各类保险疑惑。本期的专题内容是“离婚了,那么已有保单怎么处理?”。

 保险小课堂第76期 

问题一:如果买了商业保险,离婚后这份商业保险怎么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在夫妻双方结婚前没有约定婚后夫妻各自所有自己的财产的,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所得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商业保单也是可以分割的。如没有分割,不会影响保障但出险后理赔金归属可能存在纠纷。

问题二:如果离婚了,保单怎么进行分割?

离婚后,有以下三种常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单分割情况:

一、夫妻相互投保

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选择退保,双方平分退保金,另一种是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

相对退保更建议选择变更投保人,因为退保的是现金价值,只有本金的一部分,损失相对较大;离婚后,由于双方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关系,如果受益人是原投保人,建议将受益人变更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子女。

二、夫妻各自投保

为自己购买的保险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资的,离婚时,可以选择退保,双方平分退保金;或者协商持有保单并各自继续交费,如果受益人是对方的话,也可选择变更。

三、夫妻给孩子或者一方父母投保

婚内投保,被保险人为子女的,保险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离婚后,双方可协商由谁承担为孩子购买的保险的续期缴费义务;也可以选择由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金,由受补偿者继续承担孩子保险的续期缴费义务。

如果是一方给另一方的父母购买保险,离婚后,可以及时变更投保人。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保费可以自己协商是否补偿。

问题三:离婚后,如果没有进行保单分割,那么发生理赔时候,理赔金归谁?

《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

简单来说,就是被保险人拥有的重疾险、意外险等人身保险,如果自己还活着,那么,保险理赔金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如果被保险人拥有寿险、意外险或带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等,不幸身故,保险金的归属就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投被保人为同一人

如果保险合同上的受益人写了具体的名字,那理赔金归受益人所有;如果受益人写的是”配偶“,则保险理赔金的归属取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简单来说就是,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已离婚并且再婚,理赔金归现任妻子所有;如果被保险人未再婚,则视为无配偶,那理赔金由《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获得。

二、投被保人为不同人

如果保险合同上的受益人写了具体的名字,那理赔金归受益人所有;如果受益人写的是”配偶“则保险理赔金的归属取决于投保时,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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