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江评论】黄钰雄:员额制是司法责任的基石
新年伊始,我市一批法官、检察官经过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程序,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通过,正式进入了法官、检察官员额。司法员额制是指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工作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司法官即法官和检察官的职数限额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把实际办案的司法官划分出来,通过提高任职门槛和职级待遇,把优秀的司法人员和有效的司法资源吸引到办案岗位,充实一线,实现司法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从而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信力。员额制是司法责任的基石,是司法改革的第一步。
众所周知,司法机关内部管理一直以来实行的是等级森严的官僚行政管理体制。办案业务庭上还有层层管理机构,办案法官头上还有众多长官,案件从立案到判决,需经层层审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以至责任无法落实,错案无法追究。同时,由于对法官的考核和任用制度不符合司法规律,一线办案法官任务重、压力大、风险高、待遇差,有门路的法官纷纷脱离一线,争相挤到不用办案的综合部门或争取当上领导做监管。实行司法员额制的目的,首先是要去行政化和落实司法责任制,搬走司法官头上的大石,让法律成为法官头上的唯一上司,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担责。案件不再需要层层审批,法官只按事实和法律判案并对案件负责,无须再根据上司脸色作判决。同时,进入员额必须办案,包括进入员额的领导,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否则,就不符合员额制的要求,就应退出员额。从目前入额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是一线办案的优秀法官。这样,原来“从一线抽血”的机制将转变为“向一线供血”的机制,一线办案力量将大大加强。有的法院规定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由入额的院长、庭长承办;领导由颐指气使的监管回归到一线,成为攻坚克难的领头人。这对鼓舞士气、缓解人少案多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使“平等”“公平”等法律原则在法院内部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正人先正己,人民法院的管理本应是社会管理的典范,如果自己自身不公,如何为社会主持公道?如果自己都是等级森严、按权分配,如何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从这一层面来看,司法员额制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员额制把司法官从公务员系列中单列出来,按照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管理。员额法官更专业化、职业化,法官的时间和精力将集中在案件的审理上,而不再花费在其他繁杂的事务上。如同医生只负责专心看病,而不承担打扫卫生的任务一样,根据规定,法官有权拒绝诸如公务员考试、普法考试、扶贫工作、上街扫地等与自己职责无关的事务。法官将恢复其本来面目,待遇、地位、尊严将得到提高,由此,法律威严和司法公信也将会逐步提高。
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律需要高素质的人去执行才能发挥作用,员额制也必须付诸行动才能真正发挥其效用。开弓没有回头箭,法官入额工作已走出了第一步。各级部门和领导要对员额制改革给予大力支持,不计较部门和个人得失,以高度的责任感配合、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入额法官则应当积极投身改革,以全新的姿态,恪守职责,勇于担当,廉洁奉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回报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