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读之二十七:“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与“辨吉凶者存乎辞”关

初读之二十七:“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与“辨吉凶者存乎辞”关系的辨析

1.“辨吉凶者存乎辞”,对应的是上句中的,“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

2.“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此处之吉凶,本义当是善恶之意,讲的是人事变化中循道顺德的行为即得、背道逆德的行为即失的道理。

3.“辨吉凶者存乎辞”,译成今文:辨别吉凶的依据,是所占到的卦辞及其爻辞。

4.《易经》原为卜筮之书,其卦爻辞本是用来告示人事之吉凶的。依据高亨(1900一1986)先生的性质分类说,卦爻辞可分成记事、取象、说事、断占四类之辞。

5.本章涉及到的“吉”、“凶”、“悔”、“吝”、“咎”,均为《易经》中常用的断占之辞(还有“利”“厉”等辞)。断占之辞可细分为五层:概括性断占;就事断占;就人断占;方位断占;时间断占。断占之辞或与记事之辞,或与取象之辞,或与说事之辞相承接。(容待今后解读各卦时,再行展析。)

6.须强调指出的是:断占之辞只是占筮的结果,告示之吉凶是一种可能性。要把可能变为现实,事在人为。因此,决定实际人事吉凶得失的,则是求占之人自已的德行!故荀子说:“善为易者不占”。

7.至此,“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与“辨吉凶者存乎辞”的关系,可具体表述为:所谓“吉凶者”,即是善恶者。善者,在自已的行为中,循道顺德,则得;恶者,在自已的行为中,背道逆德,必失。辨别吉凶的依据,是所占到的卦辞及其爻辞中与记事、取象、说事之辞相承接的断占之辞。但是,断占之辞只是占筮的结果,决定实际人事吉凶得失的,则是求占之人自已的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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