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关于船舶辅锅炉给水系统双套管路的统一检查标准的解释

关于船舶辅锅炉给水系统双套管路的统一检查标准的解释

(PSC_UI 001号)

一、公约条款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1981年修正案第II-1章第32条(S74-1/CII-1/R32):蒸汽锅炉和给水系统

4.对船舶安全所必需的或由于给水故障可能导致危险的每一蒸汽发生系统,应设有不少于两套从给水泵开始并包括给水泵在内的独立给水系统,并应注意到由一处贯穿气鼓是可以接受的。除非泵的特性能防止超压,应备有装置以防止此系统的任何部分超压。

二、检查标准解释

公约此处“独立给水系统”应理解为着重强调给水泵的独立,SOLAS公约允许给水管路在进入辅锅炉汽鼓之前合并为一路,至于从何处开始合并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同时,鉴于船舶辅锅炉的给水系统的管路一般布置在机舱的明处,其损坏易于发现和修复,而同样在布置在机舱的工作环境更恶劣的润滑油供给系统、海水冷却系统等,都是两台供给泵和同一段输送管路组成。

因此,对于船舶上按照附件图1、2、3进行布置的辅锅炉给水系统,在检查中都应视为满足SOLAS公约1981年修正案第II-1章第32.4条关于辅锅炉给水系统的要求;对于辅锅炉给水系统,检查时重点关注给水泵和给水管系的连接和维护保养状况。

附件:通常船舶辅锅炉给水系统的布置示意图

图1(P/P指的是给水泵,A/B指的是辅锅炉)

给水系统由两台独立的给水泵经一段共用的给水管路输水,在进入锅炉汽鼓之前又分为两路分别供水。

图2

给水系统由两台独立的给水泵经一段共用的给水管路为辅锅炉供水。

图3

给水系统由两台独立的给水泵经两条独立的给水管路为辅锅炉供水,中间不存在任何共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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