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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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9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受案立案办案更规范
改革受案立案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早在2015年11月,公安部便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目前,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均制定出台了受案立案改革实施意见,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不规范问题。
公安部法制局二级巡视员曾斌在发布会上介绍,公安机关主要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受案立案环节——
一是坚持有案必受。推动各省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立案信息系统或者功能模块,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接报案、受立案进行网上记载和实时监控管理。
二是推行“三个当场”制度。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并全面公开“三个当场”制度内容及投诉方式。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公安部组织开展刑事受案立案突出问题专项网上督察,推动地方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改革举措的集中汇聚。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已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2500余个。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并提供合成作战及其他辅助支撑,具备执法办案、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功能,实现公安机关'一站式’办案和管理服务。”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介绍,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实现集约办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案区按照法律要求和执法办案流程,规范设置入区登记、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讯(询)问等功能区室,完善安全防护、消防应急等设施配备,各办案警种、部门按照要求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集中办理案件,有效节约成本,保证执法安全。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有案件管理区,围绕警情、案件、人员、财物、卷宗、场所等执法要素,设置受案立案管理、案件审核、执法巡查、卷宗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岗位,依托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对执法各要素、执法全流程的系统管理,确保执法办案依法规范进行。
三是提供服务保障。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明确牵头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承担日常值守、看管看押等办案辅助工作;建立各警种、部门资源整合、快速响应工作机制,拓展设置入所体检、集中押解、物证鉴定等功能,为民警办案提供即时信息保障及各种辅助服务,有效提升办案效率。
执法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
2018年6月,公安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意见》,部署开展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通过文字、图片、视音频记录和信息系统记载等多种方式,对接报案、现场执法、办案区使用管理、讯问、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办案全流程、各环节进行全面记录,着力打造全面覆盖、有机衔接、闭环管理的执法记录链条,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三年的实践证明,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建立,为规范执法活动、提升办案效率、保障民警依法履职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布会介绍,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对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标准,规范了民警执法行为,同时也在办案场所、办案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为民警执法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实现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在办案场所保障方面——开展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打造集多功能于一体的办案基地,配备专门管理队伍,强化全程质量管控和服务保障,使办案民警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侦查办案工作,办案效能得到有效提升。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场所建设,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涉案财物,涉案财物证据保管更加安全、规范,减轻了办案民警负担。
在办案机制保障方面——使用执法记录仪,规范了民警现场执法行为,固定了现场证据,同时为民警依法理性文明执法提供了保障。健全完善执法办案法制审核机制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执法办案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在信息化建设保障方面——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实现从接报案到案件办结的执法办案各环节在网上高效流转,既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也使执法办案走上“快速路”。在具体执法环节上,研发证据收集指引、应用法律适用指引、裁量基准提示、电子签名和电子指纹捺印等系统功能和技术手段,有效地提升了民警办案效率。
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介绍,近年来,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主要做了5个方面工作——
依法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公安部制定出台执法指引、操作规程,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出台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排除非法证据、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等方面的工作意见,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办理案件,依法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权力滥用。
细化嫌疑人权利保障——保障嫌疑人在办案区内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采取讯问时全程录音录像等措施,并依法告知其有聘请律师、提出申诉、控告等诉讼权利,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公安机关通过不断完善执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保障律师会见权、知情权等各项执业权利。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通过推行网络、电话预约等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积极推动落实值班律师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00余个看守所建立值班律师工作站。
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在一线执法单位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加强对执法办案各环节的质量把关;持续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防止发生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依托执法办案管理平台,建立网上执法巡查制度,及时通报纠正执法办案中的问题。
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完善12389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健全举报投诉事项办理机制,及时受理、严肃查纠执法问题。充分发挥申诉、控告、行政复议应诉、刑事复议复核、国家赔偿等制度的监督救济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宋灵云、常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