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的聚合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法律责任的聚合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新旧法条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条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一条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
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被告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其他民事诉讼中均承担责任,其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义务的,应当先履行其他民事诉讼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观点】
一、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竞合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同一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之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的制度。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虽然是三种性质的不同法律责任,却可能一因为同一法律行为而同时产生。一个行为既违反了民法又违反了行政法或者刑法,由此同吋产生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即发生责任竞合。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作为三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各A有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和特定的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三者各自独立存在,并行不悖。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因此,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其他法律对责任竞合问题也有类似规定。《物权法》第38条第2款规定:“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财产赔偿与处罚上民事责任优先
一般情况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独立存在,并行不悖,但是在特定的惜况下,如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111满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承担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等行政或刑事责任时,三种责任就发生了冲突,难以同时适用,必然会产生哪一种责任优先适用的问题。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就是解决这类责任竞合时的法律原则,即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如一企业生产伪劣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并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其需同时承担对消费者的侵权责任以及生产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如果刑事责任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对受害人的赔偿以及罚金时,对受害人的侵权责任优先于罚金承担。
三、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确立的原因
一是民事责任优先是实现法的价值的需要。在同一责任主休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等.行政、刑事责任时,如果先执行罚款、罚金或没收财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体现了三个法律部门在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一致性。在这些责任无法兼顾时,民事责任优先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也更能体现法律的人道和正义,人道和正义是法的社会功能的体现,也是法所追求的主要价值所在。
二是民事责任优先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民亊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取得的权利,应具有法律的保障性。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债权,但却闵其承担财产性的行政、刑事责任后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而无法实现,必然造成当事人在以后的民事活动中投人一定注意查对该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或犯罪行为,这样必然影响当事人之间进行交易的信心和速度,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应具有法律保障性的要求。民事责任优先,可以有效地克服这种弊端。
三是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体现了国家对行为人的惩罚。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弥补权利人因他人的民事违法行为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性是民事责任的显著特征。这种补偿性的责任一旦遭到破坏,权利人的权利则难以实现。
四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目的和功能不同。民事责任主要目的是给受害人以补偿损失、恢复权利;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有惩罚行为人、维护社会秩序的。在责仟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两种以上的责任时,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