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高层屡禁不绝的毒瘤:澳洲的化学阉割,能管住恶魔伸向儿童的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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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言

  • “他看起来和普通人没什么不同”:从恋童癖到性侵儿童

  • 为什么性侵?

  • 化学阉割能制止再犯吗?

  • 结语

前言
在外人眼中,鲍毓明无疑是一个光鲜亮丽的成功人士。
出身名校的他,不仅曾是知名上市公司的高管与独立董事,还是一位在中国和美国加州都拥有律师资格的资深律师,曾为多个跨国中资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在多所知名院校担任客座教授与研究员。
但这些光环在他卷入“上市公司高管被控性侵养女”一案曝光的那一刻,就都被踩了个稀碎。
随着案件的发酵,鲍毓明在中兴通讯的独立董事、杰瑞集团副总裁与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兼职研究员的职务均已辞去或被解聘。
“禽兽不如” 、“令人作呕” 、“难以置信”…这是许多人在读完相关报道后留下的评论。
更令人寒心的是,这并不是女方当事人第一次报案,但她却在涉案地山东烟台两次三番地遭遇了司法部门的“缺位”与某些公职人员的“集体漠视”。
实际上,在儿童性侵案件的对待上选择漠视甚至包庇,在澳大利亚、英国等西方政界其实也并不陌生。
2016年8月,一份名为“瑙鲁档案”(Nauru files)的文件公开,其中包括在澳大利亚的境外难民羁押中心瑙鲁岛上的2000多起难民遭到性侵、虐童或自残的案件。但移民部长达顿(Peter Dutton)驳斥了其中的许多证据,并称其为“试图进入澳大利亚的虚假指控”。
Peter Dutton
达顿的这些言论,实际上强化了一个在历史上根深蒂固的观点:
作为遭受了性侵的受害者,终于鼓起勇气说出了真相的那些妇女与儿童,在大众的眼里却往往成了“既不可靠,也不可信”
2020年2月,一份针对英国议会在上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涉嫌包庇儿童性侵的独立调查报告公开,该报告发现某些英国政客对于性侵儿童视而不见,并曾积极掩盖几十年来的指控。
这份调查属于儿童性侵独立调查(IICSA)的其中之一,从2017年开始就在英国进行,预计需要五年完成,也是英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也最昂贵的调查。
性侵儿童的人到底在想些什么?在澳洲已经推行多年的化学阉割,真的能管住恶魔伸向儿童的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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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起来和普通人没什么不同”:从恋童癖到性侵儿童
“恋童癖与其他人相比究竟有什么不同?”
对于这个经常被提问的问题,曾在澳洲与英国参与审查性侵儿童案多年的法医学专家玛乐特(Xanthe Mallett)表示,“这些人头上没长角,身后也没长尾巴,他们看起来也表现得和你我一样。
但只有一个区别:他们被儿童性吸引。
根据第五版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的定义,恋童癖(Paedophiles)是在性方面优先或仅被那些青春期前的儿童吸引的个人,儿童的年龄一般为13岁或13岁以下。
但并非所有恋童癖都会实施性侵,反之同理,并非所有性侵儿童的罪犯都是恋童癖。
实际上,有些性侵儿童的人甚至根本不喜欢儿童。受害者在他们的眼里,可能是他们无法得到的成年人的性替代品,或者是通过性虐满足支配和控制另一个人的需要。
因此为了不混淆概念,本文仅讨论那些被儿童性吸引,最有可能实施性侵儿童的人。
究竟有多少人对于儿童存在性偏好、甚至对儿童进行了性侵?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能永远无法知道一个确切的答案。
但有一种衡量的办法,是通过“钓鱼网站”。这些网站针对各种类型的性犯罪者钓鱼执法,逮捕包括儿童性犯罪者,以及那些在网站上获取性侵儿童内容的人。据统计,在2015年,国际刑警组织与世界各地的警察部门合作,逮捕了4000多名获取性侵儿童图像的罪犯。
而根据一名临床研究人员根据欧洲男性志愿者样本的估计,性侵儿童者在人群中的比例约为2%。
性侵的儿童从哪里下手?
据调查,将近90%被性侵的儿童都是被他们所认识的人侵犯。
根据澳大利亚统计局于2005年发布关于个人安全调查的结果表明:
在15岁之前遭受性侵的参与者中,有13.5%的人承认性侵来自父亲/继父,30.2%的人是其他男性亲属,16.9%是家庭朋友,15.6%是熟人/邻居,仅有15.3%是通过其他渠道认识的人。
而在其余的10%中,有些儿童是性交易的受害者,并在交易中被当成货物用现金买卖。这体现在2016年5月曝光的一则新闻中,一个来自墨尔本的男人被指控前往美国洛杉矶为了与其发生性关系,购买一个年仅6岁的男孩。
令人痛心的是,这样的案件比比皆是。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曾公布近年来,人们出境旅行性侵儿童的人数在不断增加——这个现象又被称为“儿童性旅游业”。很多人侥幸地认为,如果他们去某些发展中国家性侵儿童,而澳洲法律也不适用于国外,他们就不会被抓到。
但这大错特错。
实际上,任何澳大利亚人在国内外性侵儿童都将面临同样的指控。澳洲联邦警察局对于这一险恶的活动早已洞悉,并根据“儿童性旅游法”已经成功地起诉了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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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性侵?
令大多数人感到非常震惊的一点是,对于性侵儿童者来说,有些人甚至没有意识到他们所做的是错误的。
他们真心实意地相信,自己是在向孩子们表达“爱”——虽然他们大多其实也明白自己所做的事情是社会难容的,但却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
造成这种心态可能有很多潜在的原因。
某些人其实在儿童时期是遭受了性侵的受害者,但这些人在成年后却成为了施害者。研究显示,33%-75%的儿童性犯罪者都称自己曾在儿童期受到性虐待。这也意味着,从根部预防儿童性侵可能会减少一些随后发生的不幸,但并不能根除。
还有一些人虽然在儿童时代没有受到过虐待,但他们却发现孩子们在性方面很有吸引力。研究表明,这还可能有生物学上的原因。根据发表在生物学快报上的研究数据显示,恋童癖的大脑构成,从本质上决定了他们会发现不成熟的面孔具有吸引力。
这也意味着,如果能提高我们对恋童癖大脑工作方式的理解,那么最终将有助于我们能提早识别那些对儿童有性兴趣的人,并从根源上遏制他们将欲望转化为采取犯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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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阉割能制止再犯吗?
在儿童性侵案中,还有非常令人震惊的一个数据是:
大约有17%的儿童性犯罪者,可能会在两年内重犯。
这也意味着,那些认为自己真的没有通过性接触伤害过儿童的人,在未来也很难克服掉这个癖好。
于是,在澳大利亚的不少地方,“化学阉割”——某些降低性欲的药物被法官作为一种判刑选择。这个被称之为刑罚或者治疗的方式,还曾受到很多争议认为违反了犯罪者的人权:
通过使用抗雄激素药物来阻止性激素的产生,从而减少性冲动和勃起能力,并阻止犯罪者对不适当的性欲采取行动。
实际上,在澳大利亚的昆士兰州、新南威尔士州和西澳大利亚,法院可以判决对“危险的性犯罪者”在释放后使用化学阉割;在维多利亚州,假释委员会可以将抗雄激素治疗作为假释条件。
此外,在美国的9个州和欧盟也已实施类似的制裁措施,其中以捷克最为严苛。
但化学阉割真的能管住恶魔伸向儿童的手吗?
虽然一些研究表明,防止罪犯产生睾酮会减少他们的性冲动,但澳大利亚皇家和新西兰精神病学家学院(RANZCP)指出,关于性犯罪者治疗的研究存在方法学问题。
此外,英国医学杂志最近的一篇文章报道指出:
在干预措施是否能减少已查明性侵儿童者再犯罪上,证据非常薄弱。
另一份评论则尖锐地指出:
研究是如此的薄弱,要么是因为治疗不那么合理,要么就不得不承认,这一措施在实际操作上其实不可行。
实际上,即便是那些对于化学阉割最热衷的支持者也警告称,这一治疗方式可能只对那些自愿接受治疗的人有用——因为无论如何,这些人都可能不会再祸害别人了。
来自西悉尼大学的社会科学与心理学讲师赫尔(Maggie Hall)表示,曾经有一名性侵儿童犯在研究中接受采访时告诉她,他之所以同意接受化学阉割,是因为他现在是一名祖父,并希望“不再有受害者”。
赫尔指出,虽然药物可能被证明是控制某些人强烈的性冲动的保留有效手段,但若将研究重点放在药物治疗上,可能反而会削弱原本能对大多数罪犯采取其他更有效管理模式的可能性;
而且令人可惜的是,在如何才能最好地保护儿童的这一点上,我们实在太过缺乏可靠而独立的研究了。
来源:电影《嘉年华》剧照

END

于是,我们再一次回到了开篇时的那个问题:
为什么这个毒瘤,会在充满着权势与名利的政商高层这么多年都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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