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 | 正确认识大宗商品贸易融资

要点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绝不是低风险银行业务,国际银行业长期以来所发展出的业务模式,也并非完全无懈可击,因此需要银行对业务主要风险进行重新审视。
今年以来,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蔓延,各主要国家纷纷颁布社会隔离措施。受此影响,全球对原油等大宗商品需求出现断崖式下滑,再加上沙特和俄罗斯市场份额之争,导致国际油价一泻千里,布伦特油价从年初的60多美元下探至15美元左右,WTI更是跌至史无前例的-37美元左右。市场黑天鹅事件频出:继新加坡能源贸易商Agritrade于年初曝出信贷违约后,亚太燃料油巨头——兴隆贸易于4月中旬轰然倒下,Zenrock等油品贸易商亦出现授信风险。银行累计风险敞口接近60亿美元,卷入其中的不乏汇丰、ABN AMRO、SocGen等国际大宗商品业务专业银行。一时间,国内外银行对大宗商品谈虎色变,对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更是唯恐避之不及。那么,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真的是高风险业务吗?银行在日常经营中,该如何看待此类业务?本文拟从实务角度出发,尝试对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特点、业务模式及其具有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推进业务稳健发展的相关建议。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及其特点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顾名思义,是银行针对客户开展大宗商品贸易所提供的各类贸易结算及融资类服务。从服务对象出发,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可分为针对贸易商客户的短期交易型融资(Transactional Finance),如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进口押汇、存货融资、资产池融资等,以及针对生产商/加工商客户的结构性融资(Structured Finance),如出口前融资、预付款融资、加工费融资等。结合当前市场热点,本文将主要对银行以贸易商为主体而提供的交易型融资进行介绍。
由于大宗商品属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初级产品,具有价值公允、流通性强、贸易模式特殊等特点,因而以其为载体的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亦具有以下显著不同于普通贸易融资的特点:一是交易金额巨大。银行单笔业务金额动辄千万美元,如按现有油价水平,一船原油价值一般在4000万美元左右。二是与基础贸易相匹配。通常银行一笔业务支持客户采购/销售一船货物,融资通过销售回款进行偿还,具有一笔一清的特点。三是业务期限短。由于基础交易商品市场流通性好,变现能力强,银行平均业务期限在30天左右。四是授信非承诺。银行提供的授信大多为非承诺性质(Uncommitted),可以根据内外部情况拒绝客户业务申请。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授信理念和业务模式
国际银行业的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发展距今已有近百年历史。根据客户(主要是贸易商客户)的资质和信用不同,并结合大宗商品交易特点,国际同业提供的交易型融资在授信理念上大体可分为基于主体信用的授信,基于交易现金流的授信以及特定资产担保的授信,并针对不同的授信理念匹配了差异化的业务模式。
基于主体信用的授信是指银行完全依靠客户财务实力为其核定的授信(Clean Line)。此类客户多属于市场顶层玩家,财务实力雄厚,流动性充裕,抗风险能力强。银行在业务操作中,一般不会在逐笔交易项下施加过多的控制手段,如信用证下接受提单副本或LOI,对客户销售回款不做控制,授信依赖客户自身现金流进行偿还。
基于交易现金流的授信是指银行通过产品结构设计,锁定客户特定贸易合同下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而为其核定的授信(Transactional Secured Line)。此类授信下,相比基于主体授信,银行更为关注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历史交易记录,下游交易对手信用资质及付款能力。在业务操作中,银行一方面对客户交易对手进行筛选,或者要求下游以信用证进行结算,以确保下游付款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另一方面,在交易项下施加控制,如要求客户将其销售合同权益、下游信用证权益等进行受让(Assignment),开立回款账户并质押给银行,以在业务流程和法律权益上实现对下游回款的优先、法定受偿权。
基于特定资产担保授信是指银行通过对基础交易下货权或客户其他流动资产的控制,并基于可变现价值为客户核定的授信(Asset Based Lending),授信偿还也主要依赖资产的变现。这种授信理念下,银行关注点主要是基础交易项下的商品存货或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以及客户的过往履约记录,对客户主体信用的考量则相应弱化。实务中,如在进口信用证下,银行会要求提交全套空白提单、设立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享有货权以及货物变现款的受偿权;如在融资项下,要求客户将存货、应收账款等设立担保(如货押融资、资产池融资等),或通过商品买入并返售的形式,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商品回购)。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主要风险点
总体而言,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由于风险回报高、客户粘性强、资产质量好,一直备受国际性银行,尤其是欧资银行青睐。从过往实践看,国际性银行的上述业务模式总体而言都成功经受了市场的考验。但2014年的“青岛港”事件,今年以来陆续发生的风险事件,则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绝不是低风险银行业务,国际银行业长期以来的业务模式,也并非完全无懈可击,需要银行对此项业务的主要风险进行重新审视:

客户信用风险

大宗商品客户群体的信用风险水平往往与行业周期存在较大的正相关性。根据传统经验,行业处于下行周期时,下游需求不足,一些对销售收入萎缩缺乏有效缓释手段,且自身经营成本高、流动性不充裕、债务负担重的企业,特别是上游生产型企业,更容易陷入信用危机。但近年来,大宗商品行业诸多贸易商黑天鹅事件的出现则表明,在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特定群体贸易商或会以欺诈而触发信用风险。相关案例包括:“青岛港”事件中“德正系”重复开仓单骗取融资;Agritrade被控就其财务状况做虚假陈述;兴隆贸易被曝隐瞒8亿美元衍生品交易损失,并违规出售授信抵押品库存;Zenrock涉嫌就同一存货进行重复质押。相比普通信用风险事件,客户欺诈,尤其是大客户欺诈,由于操作隐匿性强,其导致的信用风险多具突发性,短期内难以评估真正影响和实际损失,银行不得不针对局部市场采取收缩策略。这反过来又容易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给行业带来更为深远而持久的负面影响。

商品市场风险

从银行角度看,在特定资产担保授信中,银行授信核定是基于客户特定资产担保价值,因而如果商品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可能会导致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融资本息,导致银行授信出现信用敞口;同时,客户也有可能因陷入经营困难,难以行使跌价补偿,触发贷款合同中的授信违约条款。
从客户角度看,对于稳健经营,不承担绝对价格风险的贸易商而言,市场价格波动通常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反倒可能成为其提升盈利水平的有利时机。如一季度原油现货价格大跌,巨大远期价格升水使得一些贸易商录得历史性交易利润。不过,对贸易商而言,相比价格波动,真正可怕的是需求下滑导致的市场交易量萎缩。如今年以来,由于航空、运输等行业受疫情影响陷入停滞,导致航空燃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的有效需求大幅萎缩,市场交易基本停滞,从而给主要经营此类商品的贸易商带来了沉重打击。

业务操作风险

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操作风险,这里提及的操作风险更多是指银行出于对客户的信赖,或基于市场惯例,为提升客户体验,在一些产品结构、业务环节和操作流程上放松了管控,从而给有不良动机的客户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其欺诈行为得逞,银行授信出现风险。
一般而言,客户资质越好,或与银行关系越紧密,银行在业务流程上给予客户的便利就越多,管控手段相应放松。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企业经营良好,重视自身信用,银行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当市场出现极端行情,企业经营面临困难时,对于一些控制人话语权过大,内部制衡缺失的企业,其如果被最后一搏的“赌徒”心态所把控,经营开始“铤而走险”,商业信用、契约精神也就荡然无存了。
稳健推进业务发展的相关建议
目前来看,今年以来的风险暴露主要集中在新加坡市场。近年来,在当地市场流动性充裕和银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大背景下,当地银行不断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授信敞口,给与客户的授信条件和融资结构日益宽松。在这种情况下,新冠肺炎疫情所导致的市场需求下滑,则成为了授信风险爆发的最后导火索。从过往经验看,尽管每一次风险暴露都会引发公众关注,但实际上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领域出现的授信风险并不常见,因此相信该业务未来依然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尽管如此,仍建议银行能汲取以上风险事件的教训,在对主要风险加以重新审视的基础上,调整经营策略,推进业务稳健发展。
一是要强化客户准入和管理。应该认识到,再严密的产品结构、再有效的风险缓释,也不能对冲坏的客户。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还是要回归客户基本面,真正做到了解客户、了解客户的业务。具体而言,在贷前客户准入时,应对过往记录和客户资质并重,重点审视历史交易记录、持续性经营能力、流动性管理水平、核心竞争优势以及内控机制的有效性;在授信准入后,银行则应对客户上述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并加强对产品适配性的管理。对于一些主流贸易商,银行在跻身其主流贸易融资合作银行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参加其承诺性RCF银团,这就需要银行事先确定对该贸易商整体的授信策略,以适量的RCF授信,撬动风险相对较低的短期贸易融资和其他产品种类授信。
二是要发挥中台监控职能。中台是银行开展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上文提到,短期贸易融资授信多为非承诺性授信,这意味着银行有权在授信协议期间暂停授信。所以,如果说前台的职能是客户准入,那么中台的职能就是判断什么时候对客户说“不”。一般而言,在业务办理前,中台应对基础交易进行审核,包括相关业务是否满足授信审批条件,基础交易是否真实,单笔商品贸易相关细节是否符合客户及业内普遍的交易习惯,是否触及制裁及反洗钱,有无市场负面信息,等等;在业务办理后,则应负责对逐笔业务项下的装船、回款等环节进行实时追踪,并实行价格盯市。根据贷前审核及贷后监控中发现的授信批复条件不符或相关的风险隐患,中台有权拒绝受理客户新的业务申请,并暂停客户整体授信,以在风险偏好上形成对前台的有力制衡,构成银行内部一道防线和二道防线的有效衔接。
三是要严格落实产品结构对信用风险的缓释。国际银行业针对不同资质的客户采用不同的授信理念,从理论上说并无大碍,但这种授信理念差异需要银行在具体产品结构和业务流程中予以充分落实,否则难免成为“纸上谈兵”。具体而言,在交易现金流授信项下,银行须严格要求并跟进借款人基础合同权益受让及买方通知、回款账户设立及质押、销售回款定向支付等合同约定;在特定资产担保授信项下,应严格落实货权转让法律手续以及质押、抵押等担保措施,以确保银行无论在业务流程上和法律权属上,都能够对下游销售回款或资产变现款享有法定、优先的受偿权,进而保障自身的授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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