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邪召邪

文人大都比较浪漫与多情,所以,也就有了清人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续录》中的这样一则故事:
一个书生赴京考试,夜晚寄宿在旅社中,旅店的墙上悬挂了一幅“仕女图”画轴,这个女子风姿绰约,仪态万方,栩栩如生,就像是真的一样。每当他独自一个人坐在那里注视凝思的时候,即便是客人来了他都没有感觉。一天傍晚,这名女子忽然从画上翩然而下,俨然美丽绝妙的女子也。书生虽然知道她是鬼魅,但两个人结合在一起的念头太久了,自己都不能控制住自己,这样,就和这名女子嬉笑聊天,两个人卿卿我我,好不恩爱。
书生考试结束了打算南下回家,于是就买了这幅画,到家后悬挂在书斋,但却没有了一点儿动静,怎么呼唤那女子,她也不从画中下来了。三、四个月之后的某一天,这名女子又从画上翩翩然飘下,书生跟她提起以前的事情她也不怎么回答,也不问书生我怎么会到这里,但互相之间或悲或喜,嘻嘻笑笑没有了男女之间的隔阂。天长日久,这名书生身体逐渐羸弱直至患病。他的父亲请来茅山道士为他祛除邪灵,道士对墙上的画看了很长时间,说:“这幅画没有妖气,祸害书生身体的不是画中的这名女子。”道士就结坛作法,到了第二天有一狐狸被杀死在道士的法坛之下。这下才知道,“先有邪心,以邪召邪,狐故得而假借”,“其京师之所遇,当亦别一狐也”。
应该说,类似于此的年轻人被狐狸精所媚惑,不能自拔乃至葬身色欲的故事,比比皆是;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中固然有,而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也不少。而这些故事在我看来,也并非天话胡话胡乱编造,而是有相当的生活基础的:只要是男人,有几人能够在美女面前“面不改色心不跳”的?而且从帝王将相到平民百姓,几乎无一例外!所以,当这位书生在旅店猛一抬头发现墙上“仕女图”上的美女的时候,心旌随之摇曳,并非不能理解之事。而他后来几乎命丧狐狸精之手,其责任也不能全归咎于狐狸精——如果不是他先心动,那么,“仕女图”上的鬼魅又怎么会翩然而下与之成就好事?
不过,似乎就公众的感情来说,往往会不自觉地站在书生一边,而对狐狸精齐声喊打、共同谴责。为什么?或许是因为如果没有狐狸精,那么,就不会有书生的被媚惑与身心健康的受损害?而更有可能的是,书生与他们属于同类之人,在感情上、在道义上,所以他们对其有些偏袒乃至十分偏袒?如此这般,假如他们日后同样陷入此类困局,那么,他们自然也就没有任何责任了,而可能成为被理解、被同情的那一方。然而,这样的做法,将公平和正义无疑抛到九霄云外去了,也无助于日后努力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记得很多年前全国人民有一阵曾经掀起学哲学、用哲学的学习热潮。在这场运动中,我至少记住了这样一条哲学的基本原理: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其作用。假如这条哲学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那么,在这则故事中,书生被狐狸精媚惑就不能单单怪狐狸精,而应更多自责:是你自己内心把持不住,对那“仕女图”上的美女动情了,有了“邪心”,方才会“招来”狐狸精——或者说是你自己给了她媚惑你的机会。所以,对于后来发生的一切,是不是这书生应该负主要责任?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不少类似之事,对于责任人的认定,是不是也该遵循“内因”为主、“外因”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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