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医疗险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主险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将一并终止...
您在投保时对我们询问的问题未做到如实回答,即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本主险合同是费率可调的保证续保型医疗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期间为20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5年,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原告自2016年始连续三年在被告处投保《众安尊享e生医疗保险》、医疗保险金100万、给付比例100%。2019年1月13日原告因三叉神经痛住院治疗,共花费住院费57401.67元、后经新农合报销28309.89元。原告就剩余住院医疗费向被告申请理赔,被告却拒绝向原告支付保险金并解除保险合同。原告认为投保人已经连续三年为被保险人投保,原告与被告订立的保险合同已经超过两年,被告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保险合同,且应当向原告支付保险金。经原告与被告多次沟通,被告仍拒付保险金。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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