煞风景的事,其实很多哦
煞风景,也叫杀风景。本义指破坏美好的景致,后引伸为让人扫兴的行为或事物。
唐代诗人李商隐在《李义山杂纂》中说:“煞风景,谓花间喝道,看花泪下,苔上铺席,斫却垂杨,花下晒裈,游春重载,石笋系马,月下把火,妓筵说俗事,果园种菜,背山起楼,花架下养鸡。”
宋人蔡絛觉得李商隐太啰嗦,便在自己的《西清诗话》中进行了简化:“义山《杂纂》,品目数十,盖以文滑稽者。其一曰杀风景,谓清泉濯足,花下晒裈,背山起楼,烧琴煮鹤,对花啜茶,松下喝道。”
在清澈的泉水里洗脚、在美丽的花丛下晒内衣、在山的背面盖房子、把琴劈了当柴火煮鹤吃、正在松林中走着突然听到“让道”的呵声,的确煞风景。至于将边赏花边喝茶这般雅事也纳入煞风景范畴,似乎有点矫情。
我工作单位地处郊外,职工宿舍区是必经之路。宿舍区距离单位大约七百米,一条笔直的水泥马路,道路两边有一些零星树木和一块块畸形菜地。每日上下班,行于此处,不变的景物、同样的人群,单调而乏味。
某年,单位进来一批大中专学生。有个女孩,与众不同,每日总是独自徒步上班。女孩身材高挑,长发披肩,时常变换鲜艳衣衫。虽说已过不惑之年,上班途中看见女孩纤纤细步的身影,依旧会有一种心情愉悦的快乐,甚至情不自禁地减慢骑行速度。七百米马路,因为这个女孩而亮丽美好起来。
一日上班途中,又见女孩在前面凌波微步。突然,一辆摩托风驰电掣由我身后冲去,行至女孩身边,戛然而止。女孩粲然一笑,跨上摩托,绝尘而去。
唉,七百米长路,顿时景色黯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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