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办理的一起涉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10起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乌海市海勃湾区违法建设堵塞河道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铁路安全
是公益诉讼的重要领域
铁路运输作为我国最为重要的交通运输形式,影响着国民经济和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是公益诉讼等外领域重要的一部分。目前,中国铁路运行里程达到14万公里以上,高速铁路达3.5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一;电气化率67%,位居世界第一位;全年铁路货物发送量30亿吨以上。
2019年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地方法规的发生将“将铁路交通安全”列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重点领域。
保障铁路安全
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
铁路交通安全一方面要靠铁路企业严格的运行和维护,另一方面也要靠沿线各级人民政府的积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七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均规定了“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有协助铁路运输企业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职责”,《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解决涉及铁路安全的重大问题,依法保障护路联防工作经费。铁路沿线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建立应急协调机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与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做好铁路交通事故、站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铁检机关发挥检察职能
保障铁路安全运行
内蒙古铁检机关管辖范围辐射全区12个盟市,全区铁路运营里程1.5万公里以上,以包头铁检院为例,管辖区域东起京包线萨拉齐站、西至包兰线惠农站、南到包西线新街站,还有临策线、额哈线和包满线等多条线路,辖区既有铁路和新建铁路总里程3000余公里(含集包线),与两省两区、六个盟市接壤。这样的机构设置,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特殊需求相吻合,更有利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证据收集、诉前督促和提起诉讼。
立足铁检自身优势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过程中,始终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目标,办案中能够紧跟自治区院部署安排,今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在自治区重点领域、重要专项中都有涉及,除办理涉铁领域案件外,还办理了生态环境类、涉煤炭领域国有资产保护类、未成年人保护等多类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领域广,涉案领域呈多样化。
结·语
下一步,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将坚持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始终,突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律思维和专业化手段,紧盯侵害公益行为,补齐补强铁检机关主司公益诉讼监督空白,深挖案件线索,打破条块束缚,发挥好、发挥足铁检机关自身职能优势,突出主司职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铁检机关开展监督的体量和容量,推动铁检公益诉讼监督向着更高目标迈进。
文字:孙时颖
编辑:孟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