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陌之省
省陌始于五代,行于两宋,元以后则不大使用了。彭信威先生说省陌产生于东汉:“虽然没有铸大钱,却产生了省陌制,所谓省陌或省钱是名为一百,实付时打折扣的意思,灵帝光和七年樊利家买地铅券上有‘钱千无五十’的话。中平五年的房桃枝买地铅券上也有同样的规定。这是物价上涨铜钱显得不够的关系。”但此处所引文字并未出现“省陌”,直到晋时,人们还是说“取人长钱,还人短陌”,彭先生应是因为将省陌与短陌等而视之才有此一说。然而“省陌”之“省”恐非“减少”之意而是“台省”之“省”,省陌与短陌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等同关系。
有关省陌的记载很多,择其有代表性的摘录于下:
欧阳修《归田録》卷二:“用钱之法,自五代以来,以七十七为百,谓之‘省陌’。今市井交易又尅其五,谓之‘依除’。”
沈括《梦溪笔谈》卷四:“今之数钱,百钱谓之‘陌’者,借‘陌’字用之,其实只是‘百’字,如‘什’与‘伍’耳。唐自皇甫镈为垫钱法,至昭宗时乃定八十为百。汉隐帝时,三司使王章每出官钱又减三钱,以七十七为百,输官仍用八十。至今输官钱有用八十陌者。”
洪迈《容斋三笔》卷第四“省钱百陌”条叙述甚详:“用钱为币,本皆足陌。梁武帝时,以铁钱之故,商贾浸以奸诈自破,岭以东八十为百,名曰‘东钱’;江、郢以上七十为百,名曰‘西钱’;京师以九十为百,名曰‘长钱’。大同元年,诏通用足陌,诏下而人不从,钱陌益少,至于末年,遂以三十五为百。唐之盛际,纯用足钱。天祐中,以兵乱窘乏,始令以八十五为百。后唐天成又减其五。汉乾祐中,王章为三司使,复减三。皇朝因汉制,其输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然诸州私用犹有随俗至于四十八钱。太平兴国二年,始诏民间缗钱定以七十七为百。自是以来,天下承用,公私出纳皆然,故名省钱。但数十年来,有所谓‘头子钱’,除中都及军兵俸料外,自余州县官民所当得,其出者每百纔得七十一钱四分,其入者每百为八十二钱四分,元无所谓七十七矣。民间所用,多寡又益不均云。”这里起首的两句话出自《隋书·食货志》:“商旅奸诈因之以求利自破,岭以东……”,前人有将句读误作“商旅奸诈因之以求利,自破岭以东……”者,辗转流传,殊不以为异,其实“自破”即指自行破足陌为短陌,若“破岭”则不知六朝时何处有此岭,且上一句也就不知所云了。
宋人对于省陌的意见,大抵并不以为可以上溯汉晋。讨论渊源固然直推到梁武,但对于“省陌”的出现,洪迈简直就视之为太平兴国以后的事情,欧阳修虽说“自五代以来”,语意却有些模棱。概括而言,宋人大多认为省陌始于后汉,定制于宋初。宋人言宋制或许比较能得其真实,至少他们对“省”字的用法是熟习得绝不会发生岐义的;不过也或许正由于他们觉得这名称根本就毋须解说,才使之成为了今人需要稍加论证的问题。
首先,省陌不同于短陌,这是必须明确的。凡是不够足陌的钱陌,都可以视为短陌,包括梁武时候的“长钱”。而省陌则是经官方认可的标准短陌,严格地讲仅指七十七为百。省陌虽然提供了一种标准,但是只有政府的出纳予以较为彻底的执行,民间市易各时各地又皆不同,正所谓“民间所用,多寡又益不均”,始终未能统一于省陌的标准。所以,省陌与短陌非惟不同,有时甚至是对立的概念。
其次,省陌之称与职官制度有关,因而断乎不会产生于唐以前。唐置三省,五代承之,宋因循之,“省”常常成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代称。晚唐虽已经“令以八十五为百”,但当时诏令及相关史籍中,只见有“欠陌”、“除陌”、“垫陌”等字样,尚未出现“省陌”之称。北宋置三司使掌财赋,与唐制不同,乃是袭五代之制,以分宰相之权,所以随政治权力的分配格局也是时废时置,直到元丰改制最终废止。三司称“计省”,三司使人称“计相”,包拯任三司使时民间呼之为“包省主”,三司使与开封府又并称“省府”。宋时用“省”字的类似词语颇多,如“省帐抄”、“省记条”等等,“省陌”也是其中之一。罗大经《鹤林玉露》云:“至今七十七为官省钱者自章始。”径直以“官省钱”称省陌,“省”字当作何解于此可以不言自明了。彭信威先生曾嘲谑《钦定钱略》将临安府钱牌上的“省”字解作中书省的省,“这就证明那些翰林们只想做官,不肯读书,其实宋代文献提到省陌的地方是很多的”。如果说钱牌是中书省所铸当然不对,但上面的“省”字实在正是中书省的省,这也正如彭先生所言,“资料是收不尽的,问题在于结论”了。
再以历代实物验证。宋时纸钞、钱牌多有“大壹贯文省”、“准伍伯文省”等字样,“省”无疑是“省陌”之意。元时中统元宝交钞尚有“壹贯文省”、“贰贯文省”,因为管理机构还是中书省,不过当时八十甚至七十有时也称足陌了。明清纸钞不复见有“省”字,当是由于官制变更,自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之后中央行政机构不再称“省”的缘故,铜钱的流通却也并不通行足陌。事实上,自南宋开始的铜钱匮乏在其后很少有好转的时期,钱钞的兑换又时常混乱,民间行用短陌不仅非常普遍,而且计算方式有时候难以理喻。清人福格《听雨丛谈》卷七云:“高江村学士……又言国朝京师以三十三文为百,更有以三十文为百,席上赉人,通行不怪云。今都中无以三十文为百之说,率以制钱五十文谓之京钱一百,以四十九文谓之九八钱一百。讲说钱数,自一文至十一文皆按制钱言,由十一文再加一文,则按京钱言曰二十四文,相沿通行,殊不为异。又京城东北抵于山海关之外,皆以制钱十六文为百,以一百六十五文为一千文,名曰东钱,尤为异矣。”这时在民间盛行各种短陌的情况下,政府即使有意制订某种标准,也不会再称“省”而大概会称“部”了。一般而言,元以后“省陌”一词已不再见于钞票帐契,只是偶尔被当作短陌的同义词混用而已。
省陌之“陌”读法应同“百”。“陌”本无二音,古音或与“百”相近,但此处毕竟只是借用,正如沈括所言,“其实只是‘百’字”,与临安府钱牌上的“伯”字情形相同。若依本音读如阡陌之陌,反而不尽妥当了。
还有一个问题是省陌名称出现的具体时间。宋人多以为始于后汉王章,其实是因为制度上的一脉相承,至于王章定七十七为百时是否即以省陌为名,还不能说有明确的证据。慎重一点的话,不妨因洪迈之说,暂且系之于太平兴国年间,等到资料充分了再作定论。
省陌的来龙去脉,如此梳理一番应该可见大概了。这当然不是说得上如何重大的题目,不过假如将钱币研究当作可以求真的学术,此类细枝末节的釐清也许还不算太多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