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表,闹哪样?



这份表,闹哪样?

2018年5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挂出了一份文件,叫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即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18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本《公告》;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18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本《公告》。

B类报表我还没有看,我只看了A类报表。看完之后,有以下疑惑,请教于方家。

一、这么做是在怎么调控房价?

《公告》附件1中写道,

这么做,企业如果在同一年度预售未完工房地产,然后又在该年度完工,将预售收入转入销售收入。就一定存在着税款的占用。那么请问,这么做,是想把房价往下推吗?碧桂园的杨主席不知道对此是什么看法。

二、多交的税款怎么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第16行是这样的,

以前年度多缴税款,是可以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的。

但是,在2018年版本中,没有这一行。

几个意思?以年前度多缴就多缴了?那是不可能的!

大家也都知道,过往的年度,以前年度多缴税款,基本上就只有在以后期间抵减的路。

难道,以后要变成退税了?

可是,办过税的人,都知道退税有多难!!!

三、这张表的这几行,有什么用?

本次2018版的报表,有个附表,叫做A201010,表中有这么几行,

可是,看看表格金额栏,全是 “* ”号。再看填表说明,从第24行到第28行的说明,全部有一句,叫做“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纳税人不填报本行”。

不填报,设计在表格里做什么用?保持表格好看?可多了那几行,会不会造成我打印多一张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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