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陆良县同乐市场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掌上曲靖讯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令590号)和《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等有关法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陆良县同乐市场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中兴南路,西至同乐大道,南至沿河路,北至飞马大酒店、曲交集团陆良分公司、环城供销社。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如有遗漏,以本项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一)征收主体:陆良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中枢街道办事处。
三、房屋征收实施时间
房屋征收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人不明确或达不成协议或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陆良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陆良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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