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的职责
我国高等学校教师的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级。
(一)助教的职责
(1)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二)讲师的职责
(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三)副教授的职责
(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进修教师
(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四)教授的职责
除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要求更高的工作。
根据需要并通过评审确认后指导博士研究生。
————————————————
版权声明:本文为CSDN博主「默然说话」的原创文章
原文链接:https://blog.csdn.net/mouyong/article/details/8079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