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部尚书陈文龙,作为官祭对象,列入“诸神祠”,不是城隍庙

关于陈文龙、陈瓒、文天祥等

城隍神问题的历史匡误

——第七届国际城隍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

作者:李林洲
福建省陈文龙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福建都城隍庙顾问

福州大学当代闽台文化研究所特约研究员

福州社区大学客座教授

在研究民族英雄陈文龙、陈瓒的过程中,学者们基本都引用前人提供的历史资料,认为福州、莆田城隍庙曾经在明朝按照朱元璋的旨意分别以陈文龙、陈瓒为城隍神。“洪武元年,命中书省下郡县访求应祀神祗。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凡有功于国家及惠爱在民者,著于祀典,令有司岁时致祭。”各地按照旨意上报应祀神祗后,下令各地城隍庙中供祀有关神祗,“庐陵祀文天祥,福州祀陈文龙,兴化祀陈瓒”。有的学者还指出明太祖朱元璋特别重视陈文龙、陈瓒和文天祥,是朱元璋专门褒封崇祀他们分别为三地的城隍神的。因此,陈文龙和陈瓒叔侄两人曾经分别作为福州、莆田两地的城隍神,在海内外已形成长久的共识,在如今的书籍和网络上几乎是汗牛充栋,凿凿有据。

但是,历史事实是这样的吗?笔者一直对此存有疑问。本人担任福建都城隍庙顾问,做过福州城隍历史研究,从未发现过福州的城隍庙曾经供祀过陈文龙的历史资料和文物实迹。

笔者遍查相关史料,并到绘有清代福州城隍神图像保存至今的福州鼓楼龙峰泰山庙查看,依然没有任何线索。其中最有史料价值的城隍庙诸神姓名碑刻虽然石碑已毁,但清乾隆《福州府志》、《民国福建通志》有载,城隍庙东偏壁附祀13块刻有历代有功名宦诸神姓名的石碑,他们是:“唐光禄大夫樊公之神,宋少师忠惠蔡公之神,知武冈军杨公之神,参知政事张公之神,直龙图阁孙公之神,将军卢公之神,烈士范公之神,元太尉忠献董公之神,行省都事蓝公之神,侍御使韩公之神,英义侯阚公之神,楚国公李公之神,明大夫汤公之神。”其中依然也没有陈文龙。这里的十三位名宦里,不少人的知名度远低于陈文龙,在明朝皇帝下旨指定供祀和福州民众广泛敬仰的双重背景下,陈文龙被拒绝或遗漏入祀,毫无可能性。因此,笔者完全有理由怀疑陈文龙作为福州城隍之神的事实真伪。

经认真查找《明史》等有关史料的原始出处和对照明代的城隍制度,结果发现这是一个典型的断章取义、伪造事实的史学案例,陈文龙从来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成为福州的城隍神。始作俑者可能出于溢美的动机,有意误导,结果遗患后人,以讹传讹,酿成不该有的谬误。

清末莆田籍翰林张琴在民国三十三年《莆田黄石太师庙改祀二忠募捐塑像启》里,对莆田警察局长将太师庙改祀更名和福州人拒绝将陈文龙称为福州城隍神,分别予以褒贬:“《明史·礼乐志》封陈文龙为福州城隍神、陈瓒为兴化军城隍神。而福州、龙潭今仍称为陈尚书庙。俗人难与更始,此之谓也。莆田县警察局刘局长泽生毅然改为二忠祠,其识有足多者。”这是笔者目前所见最早的陈文龙、陈瓒明代封为城隍神的说法。张琴一直力主此说,可能由于他的清末翰林的身份和名望,陈文龙和陈瓒的城隍神之说迅速蔓延开来。但是,我们至少从中可以看出,所谓“俗人难与更始”的福州民众是不认同陈文龙作为城隍神的,莆田的民众对陈瓒作为莆田城隍神的认识,在“警察局刘局长泽生毅然改为二忠祠”之前,也是不“毅然”和“足多”的。

《明史·卷四十九·志第二十五·礼三·城隍》,专门记述着明代城隍神和城隍庙基本情况。其中没有任何关于明初新封城隍神或陪祀城隍庙的记载,倒是记载了城隍庙有宋以来的乱象:“宋以来其祠遍天下,或赐庙额,或颁封爵,至或迁就附会,各指一人为神之姓名。”因此,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诏予以规范。据明朝弘治《大明会典·<太祖实录>》载:“夫礼所以明神人,正名分,不可以僭差。今宜依古定制,凡岳镇、海渎并取其前代所封名号,止以山水本名称其神。城隍神号,一体改正。历代忠臣烈士亦依当时初封,以为实号,后世溢美之称,皆宜革去。”

同时,城隍神号经明太祖朱元璋钦定做了新的规范:“京都(城隍)为‘承天鉴国司民升福明灵王’,秩正一品;府为‘鉴察司民城隍威灵公’,秩正二品;州为‘鉴察司民城隍灵佑侯’,秩三品;县为‘鉴察司民城隍显佑伯’,秩四品,”并配有相应的衮章冕旒。

《明史·卷五十·志第二十六·礼四·诸神祠》,也有明初类似规范神灵祭祀的举措的记载。“洪武元年,命中书省下郡县访求应祀神祗。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凡有功于国家及惠爱在民者,著于祀典,令有司岁时致祭。二年又诏,天下神祗,常有功德于民,事迹昭著者,虽不致祭,禁人毁撤祠宇。三年,定诸神封号,凡后世溢美之称皆革去。天下神祠不应祀典者,即淫祠,有司毋得致祭。”

洪武三年,朱元璋又下诏要求各地城隍庙毁去塑像,代以木主,去除神灵人格化做法,不准以人神代表和称呼城隍神,只能称为某府某县城隍神。也不准城隍庙附祀其他神灵和人物,以示尊严。对朱元璋的这种做法,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其正本清源、规范纠乱的本意。因为各地过去以诸多各类历史人物指代各自的城隍神,尊卑无序,混乱不堪,有损神格等级分明的城隍新制度。

朱元璋死后,规范礼制祭祀的行动还在继续。《明史·礼四·诸神祠》记载,“弘治元年,礼科张九功言:‘礼典正则人心正。今朝廷常祭之外,又有释迦牟尼文佛,三清三境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金玉阙真君元君、神父神母,诸宫观中又有水官星君、诸天诸帝之祭,非所以法天下。’”弘治帝将张九功的提议下到礼部议处。礼部尚书周洪谟等将主要的神灵分门别类进行分析,主张整体规范祭祀,纠正乱加封号旧习,不乱扩大官祭范围。其中议及城隍神时,有如下表述:“京师都城隍之神者,旧在顺天府西南,以五月十一日为神诞辰,故是日及节令皆遣官祀。夫城隍之神,非人鬼也,安有诞辰?况南郊秋祀俱已合祭,则诞辰及节令之祀非宜,凡此俱当罢免。”“议上,乃命修建斋醮,遣官祭告,并东岳、真武、城隍庙、灵济宫祭祀,俱仍旧。二徐真君及其父母妻革去帝号,仍旧封,冠袍等物换回焚毁,余如所议行之。”值得注意的是,弘治年间不仅继续规范,而且“夫城隍之神,非人鬼也”的否定人神的指导思想仍然不变。

朱元璋创立的这种城隍新制度和否定人神的指导思想,对维护城隍等级秩序和加强封建统治,有着明显的作用。因此,不仅实施了终明一代,而且还为后来的清朝所承袭。所谓文天祥、陈文龙、陈瓒之类“有功于国家及惠爱在民者,著于祀典,”在《明史》里与城隍神毫不沾边,只是作为神祠的官祭对象来看待的。有关列入官祭范围的情况,记载在《明史·礼四·诸神祠》一节里:“按祀典,太祖时,应天祀陈乔、杨邦义、王珙,成都祀李冰、文翁、张詠,均州祀黄霸,密县祀卓茂,松江祀陆逊…… 宣宗时,高邮祀耿遇德。英宗时,豫章祀韦丹、许逊,无锡祀张巡。宪宗时,崖山祀张世杰、陆秀夫。孝宗时,新会祀宋慈元、杨后,延平祀罗从彦、李侗,建宁祀刘子翚,乌撒祀谭渊,庐陵祀文天祥,婺源祀朱熹,都昌祀陈澔,饶州祀江万里,福州祀陈文龙,兴化祀陈瓒,湖广祀李芾,广西祀马慨。武宗时,真定祀颜杲卿、真卿,韶州附祀张九龄子拯,沂州祀诸葛亮,萧山祀游酢、罗从彦。皆历代名臣,事迹显著。”这里可以明确看出,按照明初定下的祀典标准各地增祀的历代名臣,作为官祭对象,是列入“诸神祠”而不是城隍庙,而且还是历经多位皇帝统治时期才陆续增补的。陈文龙、陈瓒和文天祥都是在明孝宗(弘治帝)时才正式列入官方祀典。

同样在《明史·礼四·诸神祠》一节里,还记载了明太祖朱元璋在功臣的故乡修建忠臣祠庙,以祭祀众多功臣良将的史实。在“功臣庙”一段里记述道:“初,胡大海等殁,命肖像于卞壶、蒋子文之庙。及功臣庙成,移祀焉。永乐三年,以中山王勋德第一,又命正旦、清明、中元、孟冬、冬至遣太常祭于大功坊之家庙,牲用少牢。”贵为越国公的胡大海,没建成功臣庙前,不仅没有进入家乡的城隍庙祭祀,还只是附在他人庙里供祀。功勋最著的中山王徐达,也没有封为城隍神或陪祀神,在永乐帝时还是在他的家庙里享受官方派员祭祀的礼遇。因此,在明代没有谁敢破例,违背祖制,敢冒杀头的危险破坏朱元璋创立的城隍新制度。

从制度的层面的角度而言,陈文龙和其他任何人都绝不可能被封为城隍神的。以名望在陈文龙之上的同时代民族英雄文天祥为例,他也从未被封为城隍神,只是建立忠烈祠供祀。如在元末的1323年,他的遗像才挂在他的家乡江西吉州的郡学先贤堂里,与欧阳修等同郡先贤并列祭祀。在明洪武九年(1376年),方在北京教忠坊(今东城区府学胡同)建立了“文丞相祠”。同年,在浙江温州江心屿建文天祥祠。以后,他的家乡吉州庐陵也建立了 “文丞相忠烈祠”。他兵败被俘处广东海丰五坡岭,在明代正德十年(1515年)建立了“表忠祠”。这些纪念物遗址都是忠烈祠性质,与城隍庙毫无关系。

在一些地方,民间将曾受皇封祀典的忠臣烈士私下认同为当地新的城隍神或作为陪祀神。原因是原城隍神的代表人物于今久远,甚至和当地毫无瓜葛,与民众的感情相当淡薄,远不如新近的忠臣烈士的名望和影响大。出于崇敬,民间私下违旨暗中作为,地方官无可奈何,甚至有的还为了争取民望,还暗中纵容,造成一些混乱。但在正规的官撰方志中,即使到了清代,对此还是不承认的。如清代乾隆《长洲县志》卷十一·风俗)载:“洪武三年诏,天下城隍止立神主,称某府州县城隍之神。今吴中土谷之神,分配古贤名姓,塑像奉祀,如任彦升、蒋子文,亵莫甚焉,宜依洪武之制,革其陋习”。说明了这只是民间行为的“陋习”,与官方无关。

即便历史上一些地方有民间的违规行为,但有充分的证据表明,陈文龙在福州依然没有进入城隍神的民间认同。本人最近很偶然地发现福州台江万寿尚书庙大殿后庭有多块的石碑,碑文不仅明确记载庙宇的始建历史,而且对陈文龙是否入祀城隍庙问题有很确切的表述。左侧第三块石碑立于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为官方功德碑,碑文主要内容是褒扬庙僧等募资修复和官方议定长年拨款资助香灯等,为时任福建承宣布政使杨廷祥撰写。其中对万寿尚书庙的始建历史做了明确的记载:陈文龙死节后“英爽不泯,数出入风涛间为涉险者助。前明太宗嘉公伟烈,特与褒封崇祀,始建庙于南台泗洲之域,迄今三百余载。”

左侧第一块石碑同样立于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为民间重修功德碑,“凡有建于前者功固无量,而有修于后者德亦靡涯,如南台泗洲之区奉祀敕封护国佑民水部尚书陈公,自建庙以来,历今已三百余载。”虽然没有具体点明为明太宗时所建,但已建“三百余载”的记载与官方功德碑相同。

右侧第三块石碑立于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为民间重修功德碑,碑文载:“……各处建庙崇祝(祀),而香火兴隆莫如福省南台泗洲铺之古迹最著。自前朝太宗嘉公伟烈,特与褒封,诏令建庙兹地,迄今三百余载。”

从这三块石碑碑文记载的文字来看,明太宗应地方请求,褒封陈文龙并始建庙福州南台泗洲地域,陈文龙没有入祀城隍庙,而是作为神祠崇祀的对象“建庙兹地”。到了明孝宗时,才正式列入官祭。在福州人的心目中陈文龙神号一直是水部尚书公,从古至今所建庙宇均名为尚书庙,播传到马祖的著名庙宇也称尚书公府。三块石碑建庙“三百余载”的记载,符合历史事实,从时间上也否定了明太祖褒封崇祀的可能。

同上,按明制,陈瓒也绝不可能封为莆田城隍神。明正德年间建立的祭祀陈文龙和陈瓒两位叔侄的莆田二忠祠便是明证。建祠时作《二忠祠记》的名宦姚鏌在祠记中即写道:“事兹信史,传颂人口不衰,而祀事迄未及阙典也……以正德五年秋八月,度地于城隍之左偏建祠,肖像祀之。”以确凿的事实证明了陈瓒一直“未及阙典”,在明孝宗之后的明武宗正德年间才在莆田城隍庙边上建祠。假如封为城隍神了,何来再择地建祠?!因此,所谓明太祖特别重视之类说法纯属子虚乌有,而被封为城隍神的说法更是臆造的。

当然,陈文龙、陈瓒和文天祥等是否成为城隍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得到了海内外民众千百年来远远超过对城隍神的爱戴和崇敬。我们之所以匡正历史事实,正是对这些民族英雄的正直高尚品格、精神的追慕和继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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