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都离了,何必再夺取两人为数不多的这点美好...
大家应该都看过有关夫妻感情破裂的新闻
其中绝大多数争议都是围绕子女抚养权和财产
有关子女抚养权问题应该比较容易判别
但有关财产分割就极其复杂了
旺财这几天读到几篇有关财产分割的案例
让做珠宝的旺财也感到唏嘘不已
因为这几对夫妻争夺的就是珠宝
而案件的关键点就是珠宝的所有权
之前王宝强闹得沸沸扬扬的离婚风波
风波中宝强要求分割他给马蓉购买的珠宝
相信大家还记忆犹新
旺财不想谈论感情破裂的对与错
只是不希望两个人走到最后
连当初最美好时刻的见证都要争夺
如果最终真要走到那一步
旺财在这里从法律的角度
让大家了解下婚姻前后珠宝的归属权问题
希望曾经的有缘人遇到这种情况时
给双方留些脸面和最后一丝美好的回忆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婚姻前后购买的珠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可以从两种情况分析,即珠宝是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
如果是婚前赠与
《合同法》中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珠宝属于动产,一旦送出,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如从男方手中交付到女方手中,则所有权从归男方所有变成了归女方所有。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中,有个情形属于例外。如果,男方为女方购买珠宝的前提是结婚,比如女方说“没有钻戒就不结婚。”但是,钻戒送出后,双方并没有结婚,在登记前就分手。那么,钻戒可以视作彩礼,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如果是婚后赠与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不过这其中也有例外,比如,钻戒的价格非常高昂,比如说大克拉的裸钻等。这种情况下,钻戒并非单纯地为生活所用,而是用以投资或其他目的,那男方可以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婚姻前后一方赠与另一方的珠宝
很大概率是属于被赠与方的
从感情的角度来看
送出去的礼物哪有收回来的道理
文章的最后
旺财还是希望曾经互相宣誓的夫妻
在婚姻生活中时刻谨记当初的誓言
让曾经美好的瞬间
在若干年后
还能洋溢在两人幸福的面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