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当有纪律处罚时,允不允许快发任意球?

昨天,在“裁判放大镜”发了一个二级班的理论测试题,其中一道题的正确率比较低,我们就拿到了微信讨论群里讨论了一番,那么在有纪律处罚的任意球时允不允许快发呢?
首先,我们先看足球竞赛规则怎样规定的:
一旦裁判员决定对队员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在处罚程序执行完成前,不得恢复比赛。除非裁判员执行纪律处罚程序之前,未违规球队快速发出任意球,并且出现清晰的进球得分机会。上述情况下,在接下来比赛停止时执行纪律处罚;如果违规行为属于破坏对方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情况下,则执行警告。如果违规行为属于干扰或阻止了有希望的进攻,则不警告违规队员。

这里明确说了一旦裁判员决定对队员执行警告或罚令出场,在处罚程序执行完成前,不得恢复比赛。这就说明了大部分执行纪律处罚的任意球都是不能快发的,但是一种情况除外,就是在裁判员执行纪律处罚之前,未违规球队快速发出任意球,并且出现清晰的进球得分机会。但是快发并没有形成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话,我的理解是裁判员应该吹回来,待纪律处罚执行完毕后再踢任意球。

其实这点大家好理解,但是在裁判员决定对队员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这个裁判员决定是怎么判断呢,

就如上面图示所说的,裁判员开启了处罚程序以后就不允许快发了,这里的开启,我们通常认为就是裁判员已经将表示警告的黄牌或者罚令出场的红牌从口袋里拿出了,此时,就不允许快发任意球了。

但是也有人认为不合理,即使裁判员手掏出了红黄牌,但是还未向犯规队员出示之前,未违规球队快发了出现了明显进球得分的机会时,裁判员再吹回来重踢任意球感觉和规则精神相悖。

那么对于裁判员已将红黄牌拿在手里在未向犯规队员出示之前,未违规球队快发任意球出现了明显进球得分机会时,裁判员是否应该吹回来执行完纪律处罚后再重踢任意球呢?欢迎在留言区畅所欲言!另外,如果喜欢我们的文章,请点击一下“再看”和“点赞”,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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