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税务管理越来越规范,各地税务机关对违反规定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开展核定核定征收情况进行了清理整顿,要求企业完善会计核算转为查账征收。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的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为了加强对特定行业或特定企业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以下“特定纳税人”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对上述规定之外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二、征收方式转换中收入与成本的衔接处理
实务中,核定征收企业绝大多数是采取按经营收入乘以应税所得率的方式计算企业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由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其在核定年度已经确认的经营收入通常不涉及税务衔接处理。但是,对于部分特定企业来说,由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入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纳税申报时不能简单地按照改为查账征收后的会计账面数字进行确认收入和成本,而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衔接调整,否则会导致重复缴税。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企业预收的售房款在会计上记入“预收账款”科目,按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的借方,由于开发产品并未完工,此时会计上不需要确认相应的收入、成本和税金及附加,从而影响当期损益。但是,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即使开发产品尚未完工,只要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就应当在税务上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另外,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售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鉴于会计与税法对预售收入以及相应税金及附加的处理存在前述差异,如果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预售阶段实行核定征收,在项目完工时调整为查账征收,就会涉及到较为复杂的衔接处理问题。彭怀文老师的新作,将个人所得税新政与实务相结合,将通俗的文字与直观的图表相结合,将税款计算申报与税收征管相结合,突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兼顾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运用大量实务案例解析政策要点、重点和难点,极具实操性,值得推荐。个税大概是能唤醒大众纳税意识的一个税种。以往大家有个错觉,交税是指企业的事情,即便是个税,也是企业该替自己做的事情。随着个税改革逐步深入,个税将成为个体不能回避的事情。彭怀文先生的这本书出版可谓正当其时。个税改革涉及税率调整、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清缴规则调整等各方面,已经进入全民普法时代,人人都要懂个税!本书化繁为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系统性讲解了个税法规到实务的各个方面,并运用图表和案例的形式,活泼生动,推荐财税专业人士及广大纳税人阅读。——会计头条App 创始人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刘刚近日仔细拜读了彭老师的这本书,让我眼前一亮:他给我的一个感觉是,税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深莫测,尤其是像个人所得税这一个大众化的税种,这本书为千千万万的普通人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学习工具。我想对广大读者说,看完这本书,你也会变成税务小达人。彭怀文先生所著的这本《个人所得税实务操作与汇算清缴》,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可谓用心良苦。作者结合他多年的财税管理经验,分享了他对个人所得税的深刻理解与感悟。这些感悟既有理论,更有实践和实操,无论是税收研究的专业人士,还是对税收知识不太了解的非专业人员,对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四川每日一税总经理、四川中税网立华税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李冼本书作者从新个人所得税政策原理、实务疑难问题及应用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入手,结合大量案例对现行个税存在的疑难问题和征管实践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通俗易懂。特别是对资本市场股权激励等个税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是个税实务工作一本不可多得的工具书,也是学习和研究中国现行个税政策一本高质量的指导书。摒弃政策的罗列、堆砌,按新个税的内在知识体系,详细分类呈现,并辅以案例解惑,对于新个税的系统学习、首次汇算清缴的准确申报,均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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