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新市”,就必须了解这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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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新市人,可能有几代家族,甚至是几十代、上百代居住在新市也有可能,但真正了解新市的人不在多数。作为新市,它的历史越过时光的崇山峻岭,经过沧海桑田的变迁,才变成现在这模样,了解新市,重要的就必须了解这三件大事。
第一件事:新市名称的由来,与“西河口”有关
新市之地,属江南湿地,因本地气候温湿,地处海洋大陆架冲积平原,全年雨量丰润,但年降雨量每年差异很大,而且季节之间严重失均,所以,极易造成旱涝之灾。正因如此,本地历史上与北方中原比,由于自然条件的限止,人口集聚与文化的发展稍稍迟晚。
但这个地方,在公元四世纪初的时候,出现了一件大事,让新市突然之间,成为河流密布的数十里之内,浙北湿地上的“桃源”之地,那便是垂名青史的“西晋朱泗治水”大事的发生,改变了这一块土地的命运。
一位叫朱泗的先贤出生在新市,后来成为“东晋镇国大将军”。朱泗长大以后,每年都会目睹到家乡干旱的困境,城里的男女老少一起,出郊外辛苦取水。随着年龄长大,朱泗便有了对水的思考,他想到肩担郊外取水方法,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他和几个同伴一起,进行河道考察,因地制宜,最后制定出“西郊引水、开渠挖河”的合理治水方案。他的真诚之心最终说服了大家。就这样展开了一项史无前例、热火朝天的治水工程。
经过长达数年的艰苦努力,引水河道终于开挖好了,朱泗又巧妙地在两个河道关键段落的位置上,开挖深潭以用于蓄水,形成了“西潭”与“南潭”,这便成为迄今尚存的历史文化工程遗址——西河口。又在新河道上筑了桥,这便是迄今尚存的“朱家桥”,后称“保宁桥”。当河水从郊外流进来,百姓们拥在河边的两侧,开心地狂欢起来。
自那以后,新市每年都会发生的涝灾与旱灾的面貌得到改变了,生活环境也改善了,这就大大吸引了周边村邻来此定居。公元309年,这里发生了一件外地人向新市大规模迁徙的大事,远离新市二十多里有一处地方叫“陆市”,那边因大水涝灾,有数百号人,大规模向新市迁徙,并从此安居下来,这些“陆市”人把这里叫“新市”,此后,这里很快就形成了人口规模相当的小城了。
第二件事:“新市”这一名字,宋朝才正式报批获准
新市的文明历史比较悠久,但真正成为朝廷官方认可的“新市”之名,还是在宋朝得于实现,那是得益于公元十世纪时的吴越国实施“纳土归宋”后,才获得地名认可的。
新市百姓将永远记住这一年——北宋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这一年的五月,从公历意义上看,应该是六月和七月之间,正值江南黄梅时季,这正是一个让人心事苍茫的时间段。春夏之交、淫雨霏霏。按当年计算,670年前的“陆市迁徙”,也是在这梅雨时期。这个月,吴越国王钱俶选择了“纳土归宋”,北宋朝廷派出官员枢密使副职“签书密院”石熙载大臣来到江南接受“纳土”事宜。
“石签书”正值五十岁,办事干练,考虑事项成熟缜密,他以大宋的名义,受降吴越国。面对吴越丰饶的江山国土,这一片美丽山水从此纳入大宋江山,“石签书”心情自然兴奋与激动。他逐一到达江南各地进行考察,命手下大臣一一清点山水,绘图签示,划域分辖,做好具体的国土收缴工作,随即对刚接收到的大宋江山版图布置“守土安民”的军事布防。“新市镇”的立名奏请提出,便是一个军事“镇守点”的立名报批。
在北宋时期的一本地理总志《元丰九域志》上谈到关于德清的大宋国土资源:
紧,德清。(州南一百五里。六乡。新市一镇。有德清山、苎溪)
这里标注了“紧”,说明当时评价德清之地“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人口与物产两方面资源优厚的划定标准确认。在这条记录中,透析出当年的德清行政结构,仅“新市一镇”,其余则是“六个乡”外有“德清山、苎溪”等资源。从此,“新市镇”正式以“镇”的军事等级开始了它的历史生涯,逐步纳入了大宋国土资源“望族”家谱,获得规范军政建制,算得上“有名有姓”。
第三件事:“新市镇”作为乡镇区域,是从“民国”开始
北宋时期,吴越国“纳土归宋”,大宋朝廷就通过“军事镇守点”立名形式,在新市南栅朱雀桥下,建造了“屠家堡兵营”,用于屯兵镇守,并设立“总管领军守御”军事要地,以安民守土,完成了版图的权属转换。
正因出于这样目的,当年被立名的“新市镇”不是行政意义的区域单位,而是一个军事点。在北宋时期,县以下不设行政机构,朝廷一般不对县以下设立任何基层政权。当时,虽然也有“乡”“里”的形式,但这些存在的制度,也是从远古时代一直传承下来的,完全是在族权和绅权支配下的高度自治,长老由地方贤达士绅担任,成为民间自发自治的风俗乡约生态。
所以,当年虽已立名“新市镇”,却真正是一个“镇守设防”的概念。至于它的区域概念,也是随着乡里制的变化而变化,形成约定俗成的区域概念。新市从宋朝到清朝,一直实行“乡里制”。宋代的新市,是德清县“遵教乡”领地,元代继续按“遵教乡”设置,新市为“十一都”,清代基本按元代设置而沿袭。雍正、乾隆间改设区、庄。清末实行乡镇自治,设乡、庄,5万人以上设镇。国民政府成立后,对乡里制度几经改革,民国十九年国民政府发布《县组织法》后,对“村里”(乡为村,镇为里)制度有了法定的格局。
据《德清县城乡建设志》载:民国二十年,村、里改为乡、镇,“新市镇”正式开始启用。民国二十四年区自治制停办,县自治组织改为县、乡(镇)两级,乡镇过多,整理合并,乡镇以下闾邻,改称保甲,10户为甲,10甲为保。民国二十七年起,开始设区。民国三十三年八月,调整乡镇编制,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裁撤区署。民国三十六年初,又划并乡镇,为乡(镇)保甲三级制。一九四九年共产党执政后,乡镇沿用旧制。一九五0年五月开始划乡建乡,建立区、乡(镇)、村政权。
自此以后,“新市镇”才正式以一个乡镇区域的名义,揭开历史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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