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供应商是否需要单独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问时间: 2021-01-15 23:46:07
提问内容: 您好 我们是一个餐饮经营企业,我们与一家大型企业签署了联营合同,成为了这家企业的食堂供应商,该企业把现有食堂的其中一部分(大约200平米)提供给我们进行装修及经营,供该企业员工用餐。该食堂位于地下一层,已有单独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请问我们是否还需要办理上述证件,还是直接使用该食堂的证件即可。谢谢
答复内容: 2019年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如果想承包单位食堂,企业本身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单位食堂的许可证是以用餐单位为主体申办的,跟承包方没有关系。单位食堂必须取得许可,同时承包方也必须事先有食品经营许可。二者不可互相替代。
答复人:北京市场监管局
答复时间: 2021-01-18 1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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