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长治农村自建房有了新要求,速看!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长治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已由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并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iiiiiii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
《长治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的
决定
(2021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的《长治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
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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