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自然资源交易先行开展信用评价

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将开展信用评价并纳入规范化管理。8月24日,15届1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自然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先行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广州市将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诚实守信、依法交易意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信息库

《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会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实施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领域、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依据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标准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信息库,并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

《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自然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先行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使用信用评价结果,并逐步推广至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信用评价来源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和跨区域信用信息。

信用评价所使用的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各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产生的守信信息、失信信息、提示信息,以及其他按规定可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息。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与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

信用评价所使用的市场信用信息,来源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记录的与交易行为相关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承诺、交易行为和履约评价三个方面。市场信用信息有效期3年。

《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跨区域信用信息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参与的行业,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分行业进行信用评价。

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会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信用评价范围、评价指标、评分原则等,信用评价评分细则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建设信用评价系统,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开展评价。信用评价实行每日一评、动态管理,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还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首次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时,若尚未归集到任何信用信息,其每项评价指标分值取基准分。

每日公布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评价结果

对符合国家有关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惩戒措施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禁止其参与所涉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日将前一日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评价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可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主查询。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采取必要技术措施,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工作。

《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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