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强制隔离戒毒所办事指南
目录
一、渭南强戒所
二、虢镇强戒所
三、长安强戒所
四、榆林强戒所
五、眉县强戒所
六、新周强戒所
七、女强戒所
八、汉中强戒所
九、西安市强戒所
十、宝鸡金河强戒所
十一、延安柳林强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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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渭南强制隔离戒毒所办事指南
邮政编码714000
乘车路线由渭南客运站乘坐7路公交车至终点站“西张小学”下车即到。在大门值班室登记后到办公楼一楼总值班室联系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办理。
管理科0913-8183801
致戒毒人员亲属的一封公开信
戒毒人员亲属:
您好!感谢您对亲人的关心和对我们戒毒工作的长期支持,为了帮助您的亲人能顺利戒除毒瘾,现将我们渭南强戒所的一些规定告知你们,请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一、戒毒人员入所后,每月可探访一次,探访人员仅限于直系亲属,每次探访人数不超过3人,时间为30分钟。
二、如果您是第一次探访,请带上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探访中心办理《亲属探访证》,《亲属探访证》上有《探访须知》,请您认真阅读。
三、探访时,不允许带任何物品。办理完探访手续进入管理区时,请您将手机、挎包等物品存放在侯访室储物柜,手机和挎包不允许带入管理区.
四、我所为每名戒毒人员办有购物卡,戒毒人员不允许持有现金,您只需在探访中心存款办理处给他卡上存入现金,他就可以在所内进行消费。在此谨慎提醒您,给他的零花钱不要太多。
五、我所为戒毒人员设有亲情电话,每月您的亲人可以给您拨打一次电话,戒毒人员不允许持有手机,如果您的亲人使用了手机给您打电话,这属于严重违反强戒所规定的,请及时告知强戒所管理部门,让我们和您一起挽救他,帮助他。
六、在强戒所内,戒毒人员不能持有下列违禁物品:毒品、手机、现金、酒类、刀刃具、生食、绳索、收音机、录音机、照相机、便服、身份证、银行卡、电脑及MP3等无线、有线网络工具等。
七、我所对戒毒人员实行严格的计分考核制度,每月公示考核结果,以分计奖,依法减期,凡戒毒人员奖惩均公开公示。请您每次探访时,多关心了解他的改造表现、考核成绩,和我们一起教育、引导他认识错误、积极戒治。
八、若您的家里发生重大变故或遇到什么困难,请先告诉我们戒毒管理机关,以便于我们及时了解情况,帮助他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安心戒治。
九、每月探访时,请您尽量按照探访时间安排前往,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安排零星探访。
十、在对您亲人的戒毒工作中,如果需要你们配合,我们会及时跟您联系,请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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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虢镇强制隔离戒毒所办事指南
邮政编码721300
交通方式1、西安(城西客运站虢镇班车)——宝鸡市陈仓区虢镇汽车站——乘坐1路公交车面粉厂站下车向东500米。2、西安火车站——虢镇火车站—向西步行1公里。
办公室0917—2991819
致戒毒人员亲属的一封公开信
戒毒人员亲属:
您的亲人在我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帮助他们能早日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期盼。在此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强戒所不允许戒毒人员私藏使用现金,所内消费方式均以购物卡结算,您可以在探访结束后在生卫科为您的亲人办理存款,还可通过邮局的方式进行汇款。
为了确保执法公正,我所实行内部纪检监督机制。任何向您索要财物、能办理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电话或信息均为诈骗行为。您可致电联系我所纪检室。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毒品、现金、酒类、手机、刀具、刃具、绳索、银行卡、无线网卡及其他电子产品流入强戒所会给戒毒人员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均属违禁物品,所以您探访时不得投递传送。感谢您的配合。
探访管理制度
一、戒毒人员探访的范围。
(一) 配偶、直系亲属;
(二) 所在单位、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
(三) 其他有助于强戒人员戒治的人员。
二、探访戒毒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应持有公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本人与被探访人关系的证件,强戒所管理部门查验登记,并办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探访证》后方能探访。所在单位、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助于戒毒人员戒治的人员探访凭有效证件在管理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探访,对于无证件或人证不符的不得探访。
三、国外、境外的配偶、直系亲属探访戒毒人员,须经省戒毒局审批。
四、探访在设置玻璃隔离设施的探访室或指定地点进行。
五、探访人员必须遵守戒毒所探访有关规定,服从现场民警管理,民警有权停止违规者探访。
六、戒毒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探访,因特殊情况确需探访的,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
(一) 严重违规违纪的;
(二) 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的;
(三) 被隔离治疗等不适宜探访的。
七、正在接受审查或呈报逮捕的,禁止探访。
八、除特殊规定外,探访人员不得给戒毒人员投送任何物品。
九、每次探访人数不超过3人,时间不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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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办事指南
邮政编码710118
交通方式市内乘坐313路公交车至西太路公交枢纽站下车向南200米,或在长安区乘坐4-06路小公交车至戒毒所下车
管理科029-85612705
纪检科029-85612703
探访须知
一、探访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与戒毒人员关系的证件(如户口本、派出所、街道办、乡政府出具的证明等)。
二、探访日期及时间安排:
1.七队为每月第二个星期三;
2.八队为每月第二个星期四;
3.九队为每月第三个星期三;
4.入所队为每月第三个星期四;
5.六队为每月第四个星期四。
时间为上午9:00~10:45,下午14:30~15:30。遇节假日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探访现场禁止使用移动电话,禁止吸烟,注意卫生。
四、探访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无理取闹、超越警戒范围,否则停止探访,行为严重者交由派出所处理。
五、未经允许探访人与戒毒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有任何接触。
六、根据司法部相关规定,戒毒人家属严禁携带任何物品进入探访区。
七、家属所带药品自行交医务所,由医务所发放。
八、探访证为一人一证,该证与身份证同时出示方可有效,违规使用予以没收。
以上条款如有变动,以届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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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榆林强制隔离戒毒所办事指南
邮政编码719054
交通方式榆林中学对面乘坐14路公交直达本所,发车时间:7:20;11:20;17:20,一天三趟。
办事程序在大门值班室直接登记联系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办理。
探访时间安排
每月安排四次探访时间,分别是前四周周三,如逢第五周周三不安排探访,周三逢节假日不探访,具体各队安排如下:
每月第一、第三个周三为一大队、三大队、教育队探访;
每月第二、第四个周三为二大队、生活队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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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眉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办事指南
邮政编码722312
交通方式西安(城西客运站)、宝鸡(西客站)——经西宝高速至眉县汽车站——乘坐出租车至戒毒所
管理科0917-5613044
致戒毒人员亲属的一封公开信
各位戒毒人员亲属:
你们好!感谢您对亲人的关心和对我们强戒所工作的长期支持,为了帮助您的亲人能顺利戒毒,早日新生,现将我们强戒所的一些规定告知你们,请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一、戒毒人员入所后,每月可探访一次,探访人员仅限于直系亲属,每次探访人数不超过3人,时间为30分钟。
二、如果您是第一次探访,请带上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戒毒所侯见室办理探访手续,侯访室有《探访须知》,请您认真阅读。
三、探访时,不允许带任何物品。办理完探访手续进入探放区。探访时,请您将手机、挎包等物品存放在侯访室储物柜,手机和挎包不允许带入。
四、戒强戒所为每名戒毒人员办有购物卡,戒毒人员不允许持有现金,您只需在侯访室存款办理处给他卡上存入现金,他就可以在所内进行刷卡消费。在此谨慎提醒您,给他的零花钱不要太多。
五、强戒所为戒毒人员设有亲情电话,每月您的亲人可以给您至少拨打一次电话,戒毒人员不允许持有手机,如果您的亲人使用了手机给您打电话,这属于严重违反戒毒所规定的,请及时告知强戒所,让我们和您一起挽救他,帮助他。
六、在强戒所,戒毒人员不能持有下列违禁物品:毒品、手机、现金、酒类、刀刃具、生食、绳索、收音机、录音机、照相机、身份证、银行卡、电脑及MP3等无线、有线网络工具等。
七、强戒所对戒毒人员实行严格的计分考核制度,每月公示考核结果,以分计奖,依法减期,凡戒毒人员奖惩均公开公示。请您每次会见时,多关心了解他的戒毒表现、考核成绩,和我们一起教育、引导他认真、积极戒毒。
八、若您的家里发生重大变故或遇到什么困难,请先告诉我们强戒所,以便于我们及时了解情况,帮助他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安心戒毒。
九、每月探访时,请您尽量按照探访时间安排前往,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安排零星探访。
十、在对您亲人的教育戒治工作中,如果需要你们配合,我们会及时跟您联系,请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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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周强制隔离戒毒所办事指南
邮政编码710400
交通方式由西安市丰庆路汽车站乘车到周至县汽车站下车;在周至县西关转盘西侧乘坐115路村村通到新周强制隔离戒毒所站下车即到。
管理科029---85120050
致戒毒人员亲属的一封公开信
戒毒人员亲属:
您好!
您的亲人在我们新周强戒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让每一位戒毒人员有一个和谐文明的戒毒环境,促进其安心戒毒,净化心灵,早日回归社会,承担起家庭应有的责任,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期盼。在此,感谢您对亲人的不离不弃、牵挂守望;感谢您对我们强戒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所本着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和保护戒毒人员家属利益的目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
一、为了您的财产安全,不要给戒毒人员本人或其他人员提供的卡号(账号)上打钱,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上当受骗。
二、 戒毒人员零花钱,在探访时现场交付,生卫科出具相关收款票据,或通过邮局以汇款的方式邮寄,汇款地址只能是:陕西省新周强制隔离戒毒所X大队XXX收。联系方式只限于各大队的固定电话(定期组织拨打)。
三、请勿在亲情电话或探访交谈中告知戒毒人员可能引起其情绪波动的事情;禁止在邮寄衣物中夹带现金和其他违禁物品。否则,一经查出,一律没收。
四、不要接听、轻信社会闲散人员以戒毒人员名义或冒充干部用移动电话或非本大队固定电话拨打的电话,以防您的利益受到损失。
五、请您在规定时间内探访,其他时间不予安排。
最后,希望您在我所与亲人探访时、或写信、亲情通话时,能够协助戒毒所共同教育、引导、鼓励您的亲人,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帮您把亲人矫治成一个诚实守法,并有谋生技能的人,打造未来美好的家庭,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
谢谢合作!
附:各大队联系电话
一大队 029—85120472;
二大队029—85120473 ;
三大队 029—85120465;
五大队 029—8512046;
六大队 029—85122047 。
探访须知
一、探访人员应在戒毒所规定的日期进行探访,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
二、探访日期:一大队每月10日探访;二大队每月15日探访;三大队每月25日探访;五、六大队每月20日探访。如探访时间遇法定节假日,则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三、来所探访戒毒人员的范围。亲属,包括戒毒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和监护人;或戒毒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有助于戒毒人员戒治的人员。每次探访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确有特殊情况须经所领导批准的允许探访。
四、首次探访戒毒人员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关系证明(须有公安机关盖章)经核实符合条件后在探访时办理探访证,持探访证办理探访事宜。以后探访持探访证和身份证直接办理。
五、探访人员应先在侯访室等候,按次序接受门卫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后,进入管理区探访室登记就座,进行电话探访。探访时间结束后立即停止探访,带好临时存放的物品离开。
六、探访人员送给戒毒人员的物品仅限于衣物。
七、探访人员应衣着严谨,不得穿过于暴露的衣服。
八、探访人员应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九、探访人员不得携带手机、刀具、录音、摄像器材。
十、探访中不得使用隐语、暗语进行交流,或谈论不利于戒毒人员矫治的言论,或从事妨害监管场所秩序的活动,违者立即终止探访。
十一、戒毒人员在单独管理、严管及隔离审查期间,一律不得探访。
十二、戒毒人员对戒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所长信箱、廉政信箱、“接待日”活动等渠道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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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女强制隔离戒毒所办事指南
邮政编码710016
交通方式由西安火车站乘坐228路、705路公交车到“公交六公司”站,下车向东走玄武路200米即到;由西安火车站乘坐6路、游8、9路、103路、205路等等到达北大街,换乘地铁2号线到大明宫西站,下车向东走玄武路200米即到。
管理科029-86227763
探访须知
一、戒毒人员入所后,每月可探访一次,探访人员仅限直系亲属,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时间为30分钟。
二、如果您是第一次探访,请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及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在探访登记处办理《探访证》。
三、探访时,不允许带任何物品。办理探访手续进入管理区时,请您将手机、烟、打火机、挎包等物品存放在探访登记室储物柜内,手机、烟、打火机、挎包等物品不得带入管理区。
四、强戒所为每名戒毒人员办有购物卡,戒毒人员不允许持有现金,您只可在探访时上账或邮局汇款(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玄武路六号,陕西省女强制隔离戒毒所某大队,710016)。在此谨慎提醒您,给她的零花钱不要太多。
五、戒毒人员设有亲情电话,每月您的亲人均可给您拨打电话,戒毒人员不允许持有手机,如果您的亲人使用手机给您打电话,这是严重违反戒毒所规定,请及时告知戒毒所,让我们和您一起帮助她。
六、每次探访时,请您尽量按照探访时间前来探访,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安排零星探访。
七、若您的家里发生重大变故或遇到什么困难,请先告知强戒所,以便于我们及时了解情况,帮助她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安心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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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汉中强制隔离戒毒所办事指南
邮政编码723000
交通方式(外地区)西安市城西客运站(汉中高速大巴)——汉中市高客站——乘坐6路公交到桥北广场——延江滨路右行1500米——汉中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区):乘坐六路公交或101路公交车——桥北广场——延江滨路右1500米——汉中强制隔离戒毒所。
管理科0916---2510683
致戒毒人员亲属的一封公开信
戒毒人员亲属:
您好!
您的亲人在我们汉中强制隔离戒毒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能让每一位戒毒人员有一个和谐文明的戒毒环境,促进其安心戒毒,净化心灵,早日回归社会,承担起家庭应有的责任,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期盼。在此,感谢您对亲人的不离不弃、牵挂守望;感谢您对我们强戒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所本着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和保护戒毒人员家属利益的目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探访人员的范围和时间进行探访。特别要说明的是,毒品、现金、手机、刀刃具、酒类、无线网卡平板电脑等物品,流入所内会给所内教育矫治、康复治疗秩序和戒毒人员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危害,均属于“违禁品、违规品”,所以探访时不允许带送任何物品给戒毒人员,感谢您的配合!
二、强戒所里不允许戒毒人员私藏和使用现金,所内消费方式和购物均采用“一卡通”刷卡消费,您可以在探访期间或工作日以内,到强戒所“生活卫生科”为您的亲人按规定额度办理零花钱存款。如果您在探访方面存在困难,只想为亲人办理零花钱存款,强戒所唯一的收款部门为生活卫生科,您可通过邮汇的方式进行汇款,除此之外或通过私人名义汇款均属假冒或违纪行为,请您慎重汇款!
三、您与所内亲人的联系可以通过书信和亲情电话,通话时不得用隐语、暗语或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准交谈案情和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不准谈论影响戒毒戒治的事。
四、如果您对所内管理、执法、教育工作、亲人的思想和身体状况需要了解,可拨打咨询电话管理科0916——2510683;教育科0916——2510647;医务科0916——2510679;生活卫生科0916——2510648;纪检监察室0916——2510643。
温馨提示:
1、如果您收到了不是通过强戒所上述渠道获得的各类信息,勿轻易偏听偏信,可首先向强戒所进行咨询或核实。
2、如果您的家中发生较大变故或遇到较大困难,请及时告知强戒所,强戒所将会做好相应教育引导等工作。
最后,希望您在与强戒所内亲人探访、书信、亲情通话时,能够协助强戒所共同教育、引导、鼓励您的亲人,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帮助您把亲人教育矫治成一个遵纪守法,保持操守,用意志战胜毒魔,用行动赢得尊严,珍爱生命,珍爱亲人,自强不息,从头再来,做有益于社会的人。
探访须知
一、探访范围为配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
二、配偶、直系亲属探访时,须携带《探访证》和身份证,人证相符方可探访;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时,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方可探访。
三、只有配偶、直系亲属方可办理《探访证》,办证时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本人与被探访人员关系的证件,同时,准备本人一寸照片一张,方可办理《探访证》。
四、探访日,强戒人员亲属须持《探访证》及本人身份证,经审查批准后,在探访室进行电话探访。探访时间结束应立即停止,离开。
五、探访次数,每月一次,每次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每次不得超过3人。
六、探访日工作时间,当天9:00——15:00。
七、探访必须按规定日期时间进行,不得提前或推后,否则一律不予探访。
八、探访时禁止使用隐语、暗语或外语,非使用外语不可的,要有翻译在场;不准私自传递信件,不准泄露国家机密。
九、探访时不允许带送任何物品,戒毒人员零花钱由强戒所生卫科工作人员收存,当面点清,开给收据。
十、探访时要注重思想教育,不得谈论不利于戒毒矫治的事宜,否则禁止探访。
十一、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接受审查、呈报逮捕或单独管理期间的戒毒人员禁止探访。
十二、港、奥、台及海外亲属来所探访时,须经主管所长审查批准,方可探访。
十三、《探访证》只限探访强戒人员时使用,不得涂改、转借或伪造,丢失必须补办。
十四、探访人员对强戒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意见箱、留言薄、《征求意见表》等渠道提出;若对执法工作环节有疑义或质询也可向纪检部门设立的投诉意见箱、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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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西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办事指南
邮政编码710061
交通方式汽车:外地乘坐长途客运至西安城南客运站,下车后往东两站路距离到达。火车:西安火车站乘坐603路公交车东三爻村站下车。高铁:西安北客站乘坐地铁2号线,三爻村站出站到达。
办事程序 进入办公楼一楼总值班室咨询相关业务科室情况,然后接触相关科室办理业务。
2016年西安市戒治隔离戒毒所探访日期安排查询表:
探访工作流程
一、候访:
1、候访。由管理科民警组织实施,来所探访的戒毒人员直系亲属在统一指挥下,持相关证件有序候见。
2、上账。由生卫科民警组织实施,亲属可依次在上账登记窗口给戒毒人员上账。每次上账不超过1000元,家在外地、亲属近期不能来所的一次上账不超过2000元,汇款一次不超过2000元(需看病、买药的可适当放宽)。
3、初审。由管理科民警对探访亲属进行初审,合格的允许进入探访区。
二、探访:
1、资格审查。由管理科民警逐一审查探访亲属的资格,所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其它亲属关系证明,探访证)真实有效且人证相符的,准予登记。
2、探访登记。由大队民警对审查合格的探访亲属进行逐一登记,然后由管理科民警放行,进入探访区。
3、探访证办理。亲属申请办理探访证的,由大队民警进行登记,管理科民警予以核准。探访证应妥善保管,人员信息有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探访证。办理离所手续时,应将探访证交回管理科。
4、接受咨询。由大队领导在咨询窗口接受亲属有关戒毒人在所表现及奖惩、健康状况的咨询,了解戒毒人员家庭变故等可能影响思想稳定的情况,协商帮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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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金河强制隔离戒毒所办事指南
邮政编码721001
交通方式由宝鸡市火车站乘坐5路公交车或由宝鸡高铁站乘坐28路公交车至终点站“火车站”转乘5路公交车至终点站“温家寨”下车向南150米后,向西100米后即到。
办事程序 在大门值班室登记后到办公楼一楼管理科具体办理。
致戒毒人员亲属的一封公开信
戒毒人员亲属:
你们好!感谢您对亲人的关心和对我们戒毒工作的长期支持,为了帮助您的亲人能顺利戒除毒瘾,早日新生,现将我们强戒所的一些规定告知你们,请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一、戒毒人员入所后,每月可探访一次,探访人员仅限于直系亲属,每次探访人数不超过3人,时间为30分钟。
二、如果您是第一次会见,请带上户口本或身份证到管理科办理《探访证》,《探访证》上有《探访须知》,请您认真阅读。
三、探访时,不允许带任何物品(除换季时少量的衣物)。办理完探访手续进入探访室,请您将手机等通讯用品调为静音模式,不允许在探访时拨打电话、拍照和视频。
四、强戒所为每名戒毒人员办有购物卡,戒毒人员不允许持有现金,您只需在探访时办理给他卡上存入现金,他就可以在所内进行消费。在此谨慎提醒您,给他的零花钱不要太多。
五、戒毒所为戒毒人员设有亲情电话,每月您的亲人可以按照自己所处的级别给您拨打亲情电话,戒毒人员不允许持有手机,如果您的亲人使用了手机给您打电话,这属于严重违反所内规定的,请及时告知强戒所,让我们和您一起挽救他,帮助他。
六、在强戒所,戒毒人员不能持有下列违禁物品:毒品、手机、现金、酒类、刀刃具、生食、绳索、收音机、录音机、照相机、身份证、银行卡、电脑及MP3等无线、有线网络工具等。
七、强戒所对戒毒人员实行严格的计分考核制度,每月公示考核结果,以分计奖,依法给予奖励,凡戒毒人员奖惩均公开公示。请您每次探访时,多关心了解他的改造表现、考核成绩,和我们一起教育、引导他解除毒瘾、积极改造。
八、若您的家里发生重大变故或遇到什么困难,请先告诉我们强戒所,以便于我们及时了解情况,帮助他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安心改造。
九、每月探访时,请您尽量按照探访时间安排前往,原则上不安排零星会见。
十、在对您亲人的教育矫治工作中,如果需要你们配合,我们会及时跟您联系,请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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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柳林强制隔离戒毒所办事指南
邮政编码716000
交通方式乘坐10路、11路、12路、22路、30路公交车至火车站或柳林站下车,沿维也纳大酒店右侧巷子往里走穿越火车涵洞500米即到。
办公室 0911-24965939
警戒科0911-2492568
教育科0911-2494957
生卫科0911-2493358
管理科0911-2492560
会见时间一大队:每月10日;生卫大队:每月10日;三大队:每月20日
致戒毒人员亲属的一封公开信
各位戒毒人员亲属:
你们好!感谢您对亲人的关心和对我们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长期支持,为了帮助您的亲人能顺利矫治,早日回归社会,现将我们强戒所的相关规定告知你们,请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一、戒毒人员入所后,每月可探访一次,探访人员仅限于直系亲属,每次探访人数不超过3人,时间为30分钟。
二、每次探访请带上户口本、身份证或者关系证明到管理科办理亲属探访通知书。
三、探访时,除内衣、鞋袜、书刊外,不允许带任何物品。办理完探访手续进入探访室时,请您将手机、挎包等物品存放在侯访室储物柜,手机和挎包不允许带入探访室。
四、强戒所为每名戒毒人员办有购物卡,戒毒人员不允许持有现金,您只需在机关大楼二楼财务科存款办理处给他卡上存入现金,他就可以在所内进行消费。在此谨慎提醒您,给他的零花钱不要太多。
五、强戒所为戒毒人员设有亲情电话,每月您的亲人可以给您拨打两次电话,戒毒人员不允许持有手机,如果您的亲人使用了手机给您打电话,这属于严重违反强戒所规定的,请及时告知强戒所,让我们和您一起挽救他,帮助他。
六、在强戒所,戒毒人员不能持有下列违禁物品:毒品、手机、现金、酒类、刀刃具、生食、绳索、收音机、录音机、照相机、身份证、银行卡、电脑及MP3等无线、有线网络工具等。
七、若您的家里发生重大变故或遇到什么困难,请先告诉我们强戒所,以便于我们及时了解情况,帮助他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安心改造。
八、每月探访时,请您尽量按照会见时间安排前往,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安排零星会见。
九、在对您亲人的教育矫治工作中,如果需要你们配合,我们会及时跟您联系,请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