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赏析 / 严勇、音频 / 张佳

译文

儒家利用文章扰乱法纪颠倒黑白,游侠使用武力欺人违犯禁令。

赏析

这是韩非子讲儒家墨家不适合做治国思想的一句话。
韩非子主张“以法治国”,必然要挑出“以仁治国”“以义治国”的毛病,借以凸显“以法治国”的正确性。
“儒生”“侠士”就是韩非子在这五蠧里头说的两种社会蛀虫。儒生靠着文章学说得到任用;游侠靠着充当刺客得到豢养。这两类人,对社会治理破坏极大。
韩非子举例说,楚国有个直身而行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便到令尹那儿告发,令尹说:“杀掉他:”认为他对君主虽算正直而对父亲却属不孝。结果判了他死罪。由此看来,君主的忠臣倒成了父亲的逆子。
鲁国有个人跟随国君去打仗,屡战屡逃;孔子向他询问原因,他说:“我家中有年老的父亲,我死后就没人养活他了。”孔子认为这是孝子,便推举他做丁官。由此看来。父亲的孝子恰恰是君主的叛臣。
所以令尹杀了直躬,楚国坏人的犯罪行为就没有人再向上告发了;孔子奖赏逃兵,鲁国人作战就要轻易地投降逃跑。君臣之间的利害得失是如此不同,而君主却既赞成谋求私利的行为,又想求得国家的繁荣富强,这是肯定没指望的。
仁义之举,侠义之心,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内进行。一切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偏私,这才是韩非子的治国理念。
中国的传统“法外开恩”““法律不外乎人情”,都没有完全采用法家学说。至今,西方还有“陪审团”制度,其实就是在实践“不外乎人情”的理念。仁义、正义,人文关怀,有时候不是法律能全部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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